射阳法院建立十项制度提高民事审判质量
近日,射阳法院制订印发了《2007年度射阳法院民事审判人员工作指南》,以完善的制度提高民事审判工作质量。
一是质效指标分解管理制度。对一些直接影响案件审理质量和效率的指标,如结收案比、案均天数、调撤率和发改率等分解到各庭,要求全体人员要以高标准、严要求的态度做好全年的各项工作,力求全院的民事审判工作在全市进位争先。
二是法律文书规范制作制度。严格规范法律文书格式,加强文书校对,提高法律文书书写的质量。明确庭长法律文书的签发管理,既要防止文书草率签发,又要防止久拖不结。
三是重大案件判前汇报制度。落实案件的通案制度,发挥审判长联席会议作用,对于一些分歧较大、影响较大、把握不准的案件,加强汇报交流,提高案件的审判质量。对一些重点案件,必须严格落实判前汇报制度,将案件有关情况及时向院领导汇报,保证院领导及时掌握情况,统筹安排。
四是庭长把关案件质量制度。切实发挥庭长对案件审判质效的把关作用,强化责任意识,减少差错。特别是财产保全、先予执行、司法拘留等程序性措施,该院要求在工作上要做到手续齐备、步骤完整、记录全面、证据固定,防止出现因为程序性的缺陷而导致的司法赔偿事件。
五是落实新的收费标准制度。要求在实际操作中必须严格执行,不该收取的费用一律不得收取,应当收取的费用,努力收足。做好缓交诉讼费、因增加诉讼请求而应补交诉讼费的催缴工作,防止应收诉讼费用的流失。
六是完善日常工作指导制度。要求民一庭要切实履行好法庭指导办的职责,多与人民法庭沟通,加强业务指导和交流,帮助各人民法庭解决业务困难。人民法庭要抓好人民调解的业务指导,通过多种形式帮助辖区内的民调组织和调解员的工作水平。抓好人民陪审员的业务指导,积极主动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做好陪审员的法律知识和审判业务的指导。
七是落实信访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信访责任追究制和信访接待首问负责制,明确案件承办人作为案件信访的第一直接责任人,树立广大审判人员的责任意识,努力提高案件质量,避免出现因工作不到位而形成的涉诉信访。对于造成一定影响的信访案件,认真组织调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八是个别案件交叉审理制度。加强对涉诉人员的关系管理,督促全庭人员遵守基本界限,既要尊重人格,又要保持距离。对于个别案件因某种因素而不宜再由原承办人、原合议庭继续审理的,适时更换承办人、合议庭。
九是民事审判工作创新制度。在日常工作中倡导司法创新,努力开创全庭工作的新特色。及时做好相关特色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要求各庭庭长首先发挥表率作用,在司法能力、业务水平、勤政廉洁等多方面做好全庭人的榜样,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
十是深化审判业务学习制度。采取菜单学习、案件点评、疑案会诊、专题讨论、经验交流等行之有效的多种形式开展学习活动,促进全体人员正确理解并准确把握法律、司法解释条文的精神、要义,及时学习新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坚持能动司法,克服机械司法。
射阳县物价局价格行政许可做到“三到位”
近年来,射阳县物价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始终坚持依法行政、依法许可,共受理价格行政审批事项122项,按时办结122项,办结率为100%,价格行政许可工作多次受到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和县政府的表彰,在具体工作中,该局做到“三到位”:
一是加强领导,确保责任到位。每年初,该局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了局行政许可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并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局领导小组每季度会办一次,专题研究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情况。每年,局长与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签定行政许可工作责任制,将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进行了层层分解,落实到岗,责任到人,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是学习宣传,确保认识到位。利用每周五学法日时间,组织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吃透精神、领会实质。建立了补学和自学制度,凡因事因假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均要补学,同时每人每周自学时间不少于1学时,每年撰写行政许可法专题学习体会文章不少于2篇。每年组织一次行政许可法知识测试,并将测试的结果作为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切实做好行政许可法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台、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专题宣传行政许可法及其贯彻实施情况。
三是精心组织,确保措施到位。及时清理许可文件。该局对2006年12月31日前印发的价格和收费管理文件进行了兜底清理,共清理出有效文件186件,其余文件全部废止,并将清理结果在县政府网站和盐城市价格网上公布。认真梳理执法依据。该局根据法制部门的要求,组织专门人员清理和收集了有关价格和收费方面的现行的有效法律、法规和规章,弄清了有关执法依据是否已修改或废止,并将其汇编印发给机关工作人员。逐步完善相关制度。近年来,该局修订完善了《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价格违法案件集体审议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纪律的规定》等19项制度,并将其汇编成册,机关工作人员人手一册。
【简 讯】
射阳县检察院规定从事侦查工作的干警必须办理公诉案件。为全面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近日,检察院制定出台《关于负有侦查职责工作部门的检察人员办理公诉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要求自侦部门的干警,每人每年至少办理1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公诉刑事案件,并将其列入干警年度考核内容。这项规定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增强从事侦查工作检察人员的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对提高自侦案件办案质量,实现业务兴检必将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