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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射阳建设协调指导分支机构工作制度

 

一、各协调指导办公室在县委和县委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县委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县委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传达县委和县委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听取各协调指导办公室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法治射阳建设阶段性任务和重点工作。

二、县委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协调指导办公室贯彻法治射阳建设工作进行督办。督办内容为县委、县委依法治县领导小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县委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县委领导的相关批示的贯彻落实;法治射阳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的组织实施;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等事项。

三、各协调指导办公室要及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将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成员单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商讨有关工作事项,明确要求,加强检查,落实责任。及时向县委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报送工作规划方案、工作总结和动态信息等。各协调指导办公室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定期向该协调指导办公室全体成员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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