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小组会议,是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依法治县工作重大问题的会议。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领导小组组长委托一名副组长主持召开。
二、会议一般每年召开2次,如有需要,也可以临时安排。
三、与会人员为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及全体成员。根据需要,可扩大会议范围。
四、会议内容:
(1)研究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市法治建设方面的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并结合我县的实际,提出具体贯彻意见;
(2)研究制订依法治县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要点),部署依法治县工作;
(3)听取依法治县工作情况汇报;
(4)讨论决定依法治县工作的重大事项;
(5)决定对依法治县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表彰奖励;
(6)决定全县依法治县工作会议的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