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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射阳建设2006年—2010年规划

  为落实省委《法治江苏建设纲要》和市委《法治盐城建设实施意见》,分阶段分步骤地推进法治射阳建设,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牢固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民主法制完善、社会文明安定为基本目标,通过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律监督、法制教育和法律服务等途径,全面推进我县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领域的法治化,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两个率先”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目标:各级党委依法执政的能力明显提高,善于运用法律手段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实施;初步建立起科学、高效的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执法体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司法体制改革的各项措施,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满意度达到90%以上,涉法涉诉上访案件明显减少;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公职人员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明显提高;各类监督主体的监督功能充分发挥,公共权力的行使受到有效规范和约束;基层政法综治队伍建设得到加强,社会治安秩序明显好转;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不断深化,建成“法治江苏先进县”。

  二、主要任务

(一)不断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1、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各级党组织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开展活动,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理顺和规范党委与国家机关的关系,支持国家机关依法履行各项法定职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党委会要依法履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强化法律监督,推进工作监督,保证宪法、法律和法规的正确贯彻实施;建立健全人大代表联系群众、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的制度和机制;完善公民旁听制度,拓宽人民群众知情和监督的渠道。继续推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健全重要情况事先同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协商和通报的制度。

  2、巩固和扩大基层民主。认真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不断完善村民自治,努力形成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法治建设示范镇(区)”和“法治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2010年底,80%的村达到省、市、县三级“民主法治村”标准,85%以上的镇(区)建成“法治射阳建设示范镇(区)”,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继续推进“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完善居民自治,建立工作规章,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各类企业都要依法建立健全工会组织,保障工会依法行使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的职能;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深化企务公开,保障广大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各级政府法治化管理水平

 3、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上来。认真实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取消所有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一切不必要或不适当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等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加快对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培育、规范和监督,剥离与行政机关的隶属关系,消除其行政化、牟利化倾向,杜绝权力转移和变相寻租。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加快发展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4、改革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完善政府和部门决策规则和程序,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和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评价的行政决策辅助机制。所有重大决策事项,都必须广泛开展调查研究,组织合法性论证,进行集体讨论决定。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要聘请法律专家和有关业务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专家顾问组),对涉及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凡涉及社会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或者通过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健全行政决策跟踪反馈机制,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定期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反馈,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
 5、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在县级城管领域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在文化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领域推进综合执法试点,逐步消除职能交叉,效率低下、执法扰民的现象。积极探索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新途径,建立完善裁量公开、执法职能分离、重大或复杂裁量事项集体会办、听证、执法回避等制度,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建立岗职体系,实行行政首长问责制和行政领导出庭应诉制,完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联席会议制度,依法追究行政败诉案件和行政复议纠错案件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定期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及时纠正不合格案卷。
 6、加强和改进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权限制定规范性文件,加强前期调研论证,广泛听取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规范性文件发布前必须由其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同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部门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下级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要按规定报上级政府备案,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报同级政府备案;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和同级政府各部门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审查、及时反馈,确保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与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政府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没有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条款。要完善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和清理制度,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适时进行修改和废止。
 (三)坚持公正司法,实现全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7、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有关司法体制改革的各项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司法机关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诉讼程序制度、执行体制与工作机制、审判组织与审判机构、司法审判和司法政务管理等制度。改革完善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制度,进一步规范检察机关侦查工作,健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机制;深化审查逮捕方式和公诉方式改革,完善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的衔接机制。深化警务运行机制改革,健全案件质量效果考评体系,研究侦查工作的新措施。推进刑罚执行制度改革,开展社区矫正。建立健全保障律师在刑事侦查、审查起诉和诉讼过程中依法执行的工作机制,发挥律师在司法监督中的积极作用。
 8、强化司法机关职能作用。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司法工作的领导,支持和保证司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坚决排除部门保护主义和部门本位主义对执法活动的干扰,为保障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提供必要的条件。严格将司法活动和经济利益相分离,建立抵制行政干预司法活动的有效机制,保证司法机关独立行使侦查权、审判权、检察权和执行权,发挥司法机关惩治犯罪,调节经济社会关系,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作用。
 9、健全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制约机制。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司法机关的执法监督和纪律监督,纠正、协调、解决司法工作中存在问题,对违法违纪的党员干部及时作出处理。人大、政协要加强对司法工作的审议、评议和视察,及时纠正不公正的司法行为。要加强对舆论监督的组织引导,积极稳妥地开展舆论监督,促进舆论监督的客观公正。进一步拓展群众监督途径,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和行风监察员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各项民主监督权利。强化司法机关内部监督机制,落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者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的制度;推行案件跟踪监督及执法质量考核评估制度,形成有效的业务工作质量监督考评机制。
 (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10、依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走私、诈骗、偷逃骗税、制假售假、非法集资、非法传销、非法出国劳务、骗农坑农等严重经济犯罪。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对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和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管。加强对财政资金重大投资项目、重点专项资金、国有金融机构的审计,打击伪造各种票据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表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资信证明、虚假评估、虚假鉴证等不法行为,严格执行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和人员禁入制度,规范中介机构的行为。推进文化市场整顿,继续开展“打黄扫非”斗争,加强对电子游戏、网吧、歌舞娱乐场所的监管。规范和整顿劳动市场,强化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依法协调劳动关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监察,加强对事故隐患及危险源的综合治理。制定并完善举报奖励办法,对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11、推进诚信射阳建设。各级政府要率先加强诚信建设,提高公信力,做诚信的表率。积极引导、推进市场和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努力创建运作有序、守法诚信、行为规范的企业与市场品牌。大力培育信用市场和信用中介机构,加快企业、中介组织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建设。加强诚信宣传教育,普及信用知识,增强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守法意识、信用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强化信用监督,工商、税务、金融等机构要建立完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信用档案,接受社会查询,促进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把诚实守信作为基本行为准则。
 (五)强化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12、突出抓好重点学法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建立定期邀请法律专家为党委学习中心组举办法制讲座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考试制度,到2008年底,县里对所有的乡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一次法律知识轮训。健全科学的公务员法律培训和考核制度,建立行政执法、司法人员法律知识考试上岗制度,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司法、行政执法队伍。要强化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中小学要结合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开设法制课程,做到教材、师资、计划、课时“四落实”。积极探索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流动人口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用工单位和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在流动人口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
 13、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各级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的宏观指导、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各镇(区)各部门要把法制宣传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构建组织保障机制、责任机制、考评机制,整合法制宣传教育的资源,充分利用党校、党员远程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
 (六)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14、健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建立健全群体性事件苗头排查预警机制和统一指挥、反映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完善信息预警、组织指挥、预案运作、应急救援、力量配制、装备保护等工作体系。进一步加大反恐防暴和打击邪教等非法组织的工作力度,切实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恐怖事件以及重大灾难事故的能力。
 15、积极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坚决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的暴力犯罪、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集团犯罪以及危害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各种犯罪;坚决打击利用宗教名义进行的非法活动,取缔各类邪教组织;严厉打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和网络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财产安全。
 16、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切实加强乡镇(街道)政法委、综治办、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和司法所建设。强化流动人口管理,推行外来人口集中住宿、集中管理和服务工作。大力实施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预防计划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行动计划,深化“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和“零犯罪校园”创建活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努力降低刑释解教人员的重新犯罪率。
 17、建立健全大调解工作机制。不断完善矛盾纠纷调处运行机制和县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县、镇(区)两级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规范化建设和基层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加快建立首席人民调解员制度。引导群众运用法律手段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要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建设法治射阳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执政为民的实事,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一规范部署、明确目标责任,定期听取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级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地区法治射阳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牵头制定整体规划,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加强检查指导,做好考核验收和总结推广,推动工作落实。
 (二)创新工作载体。继续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全面开展“法治射阳建设示范镇(区)”和“法治射阳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每年进行命名授牌,打牢法治射阳建设的基础。深入开展医疗卫生、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企业排污、国企改制、产权交易等领域的专项整治活动,每年着力解决1—2个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建立办公室主任例会制度,定期举办法治射阳建设业务骨干和联络员培训班,不断提高建设法治射阳的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能力。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现场推进会等,深入探索法治射阳建设的基本经验,推进工作的开展。
 (三)健全工作机制。各级人大要依法履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畅通民意,广纳民智,加强监督。各级政府要积极推进依法行政进程,努力建设公正高效、规范透明、服务完善的法治政府;要建立经费保障机制,把法治射阳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同步增长。政协要充分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作用,联系和动员社会各界积极投入法治射阳建设。各级政法部门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切实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不断提高司法权威和社会公信力。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把宣传法治射阳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年度宣传计划,精心筹划、周密部署,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浓烈的法治射阳建设氛围。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对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法治建设工作提出明确的目标和要求,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四)强化考核督查。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法治射阳建设工作列为三个文明建设考核表彰的内容,进行统一考核;人大、政协要定期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治射阳建设工作进行检查、评议和视察,定期听取“一府两院”法治射阳建设工作情况汇报;“两办”要加强对法治射阳建设的督查督办;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出台专门的考核办法,每年对各镇(区)和县直各单位法治射阳建设工作进行年度考核,2010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体考核。要建立健全奖惩制度,对法治射阳建设先进单位,由县委县政府在年度三个文明建设考核中予以表彰;对法治射阳建设工作开展不力,导致法治环境恶化,阻碍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坚决实行一票否决,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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