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咨询下盐城大市区物业费相关标准 |
| 内容 | 咨询下盐城大市区物业费相关标准 |
| 办件编号 | LM20240755134 |
| 提交时间 | 2024-07-05 10:53:49 |
| 处理状态 | 处理结束 |
| 回复单位 | 市发改委 |
| 回复日期 | 2024-07-10 15:52 |
| 内容回复 | 来信人同志: 您好! 关于“咨询下盐城大市区物业费相关标准”(办件编号:LM20240755134)问题的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盐城市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盐发改〔2023〕207号),对盐城市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并规定调整和明确后的收费标准适用于前期物业服务新招投标确定物业服务企业的新建普通住宅。调整和明确后的收费标准为:多层(不带电梯)住宅物业服务等级为一至五级的收费标准分别为0.3、0.42、0.54、0.66、0.78元/平方米·月,小高层、高层、多层(带电梯)住宅物业服务等级为一至五级的收费标准分别为0.72、0.84、0.96、1.08、1.2元/平方米·月。上浮幅度不超过20%,下浮不限。电梯、水泵等公共能耗费用按实分摊。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自2023年9月10日起执行,此文件本机关已对外公开,网址为:https://fgw.yancheng.gov.cn/art/2023/8/9/art_2651_4040618.html,请您自行查阅、获取。 特此回复。感谢您对发改价格工作的关心支持!
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10日 |
| 附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