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医保金交费年限 |
内容 | 去年咨询补交医保金,工作人员说退休满二十年就行。现在听说要满二十二年,是真的吗?如果是,可以补交吗? |
办件编号 | SYXJXX20200500841 |
提交时间 | 2020-05-21 11:02:37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回复单位 | 射阳12345县长信箱 |
回复日期 | 2020-05-29 15:55 |
内容回复 | 您好,来信收悉,您反映的问题,经调查处理回复如下:根据盐人社保【2016】37号文件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前处于连续参保状态,且累计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实际缴费年限满20年,上述缴费年限不足的,一次性补足。目前医疗保险可以补交,但补缴时间不得早于1997年1月。感谢您对县长信箱的信任,欢迎再次来信! |
附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