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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商品房的维修基金问题
内容 根据射住建发[2020]183号的文件精神专项维修基金的调整,在2020年7月1号执行。我想请问领导我们在5月交的维修基金和现在业主交的维修基金费用有一定的差别,是不是我们多交的费用能退给我们,同样的一个小区是不是有不同的收费标准。请领导能给我们一个合理的回复。
办件编号 SYXJXX20200701033
提交时间 2020-07-20 11:33:49
受理回复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回复单位 射阳12345县长信箱
回复日期 2020-07-28 16:09
内容回复

       您好,来信收悉,您反映的问题,经调查处理回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165号令第七条: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第十二条: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根据部令和市局工作要求,我县调整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具体标准为:多层住宅(七层以下)按照85元/平方米交存;高层住宅(七层及七层以上)按照95元/平方米交存;非住宅按照105元/平方米交存。非机动车库、非人防车位(车库)按照40元/平方米交存(产权登记未计建筑面积的,按房产测绘机构提供的建筑面积计算)。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首期维修资金存入维修资金业主分户账。感谢您对县长信箱的信任,欢迎再次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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