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建议行政中心配备AED急救设备 |
内容 |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有关要求,规范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配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制定了《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配置指南(试行)》。供各地在公共场所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时参照使用。 为落实《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有关要求,规范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Automated External Defibrillator,AED)配置,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在公共场所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 二、规划配置 (一)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辖区院外心脏骤停发生率、人口数量及密度、辖区面积、公共场所数量及类别等因素,对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配置进行科学规划,明确自动体外除颤器配置要求,包括数量、密度、点位、安装规范等。 (二)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应按照科学规划、注重实效的原则,优先保障重点公共场所,加大配置密度。其中,优先在人口流动量大、意外发生率高、环境相对封闭或发生意外后短时间内无法获得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公共场所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建议在城市轨道交通、长途车、铁路列车、飞机以及交通场站、大型企事业机关单位、工厂车间、城市广场、教育和培训机构、养老机构、社区、体育和文化娱乐场所、大型商超、酒店、旅游景点、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和警车、消防车等应急载具内,逐步推进配置工作。 (三)鼓励各单位自主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 (四)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捐赠自动体外除颤器,积极参与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配备工作。 |
附件 | 无附件 |
办件编号 | SYXJXX20220302536 |
提交时间 | 2022-03-05 11:28:43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回复单位 | 射阳12345县长信箱 |
回复日期 | 2022-03-14 17:23 |
内容回复 |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县在市民中心运行时,与红十字会联系,按要求规范配备了AED等相关急救设备,并存放在一楼志愿者服务台。 感谢您对县长信箱的信任,欢迎您再次来信。 |
附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