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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纳税服务机制 优化便民办税举措

  • 访谈嘉宾:徐俊峰
  • 访谈时间:2020年03月06日 10:00
  • 访谈摘要:去年以来,县税务局把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释放更为明显的改革红利、构建更加惠民的服务格局作为税收工作的重中之重,从讲政治的高度,不打折扣、不讲条件、不拖不延地抓好落地落实。日前,县税务局党委委员徐俊峰就相关问题接受公众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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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去年以来,县税务局把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释放更为明显的改革红利、构建更加惠民的服务格局作为税收工作的重中之重,从讲政治的高度,不打折扣、不讲条件、不拖不延地抓好落地落实。日前,县税务局党委委员徐俊峰就相关问题接受公众提问。

    问:2020年,县税务局工作思路是什么?

    答: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开局之年,是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关键之年,是射阳税务强发展、促提升、求突破的攻坚之年。做好今年的税收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根据上级要求和射阳实际,今年全县税收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巩固发展、聚力提升、务求突破”工作基调,以“发展提升年”为载体,充分发挥党建工作引擎作用,深化新征管体系建设,提高税费收入质量,锻造射阳税务铁军,抓重点、补短板,提士气、聚合力,奋力推进射阳税收现代化建设取得新突破。

    问:2020新年伊始,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席卷整个中国,疫情不仅给纳税人办税带来不便,更影响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税务部门在优化纳税缴费服务、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自疫情发生以来,县税务局在积极落实疫情防控举措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地方排查管控、服务防疫物资企业生产,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优化纳税缴费服务,打好复工惠企“组合拳”,为恢复社会经济发展注入税务力量。一是优化“非接触式”办税服务。以“涉税事、线上办,非必须、不窗口”为要求,积极引导纳税人、缴费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邮寄等线上办理途径办理涉税业务。二是强化政策辅导。组织业务骨干成立服务团队,通过热线电话、微信视频等方式,提供“一企一策”式的政策辅导,倾听政策需求,使企业懂政策、能申报、会操作,确保应享尽享、应享快享。三是提升“服务体验”。对确需到办税缴费场所办理业务的,通过主动预约服务,错期错峰办理。压缩办税时间,推行办税服务厅容缺受理,重点对生产、销售和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办税缴费绿色通道服务。做好办税服务厅防护工作,确保纳税人、缴费人安全办理、放心办理、高效办理、快捷办理。

    问:生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企业新购置生产设备的,可以适用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答:为有效应对疫情,鼓励企业扩大产能,政策规定,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三条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问:个人捐款给协会,再给当地医院来支持防疫工作,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吗?

    答:只要协会符合公益性社会组织的条件,那么个人通过该协会给当地医院开展防治防疫工作的捐赠,可在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问:企业和个人如何享受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答:①关于企业捐赠扣除问题。企业根据9号公告规定享受全额税前扣除政策时,凡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的,应及时要求对方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在票据中注明相关疫情防控捐赠事项。该捐赠票据由企业妥善保管、自行留存。凡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物品的,应妥善保管、自行留存对方开具的捐赠接收函。

    ②关于个人捐赠扣除问题。个人根据9号公告规定享受全额税前扣除政策时,应当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9号)规定办理税前扣除。其中,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物品,在办理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时,需在《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备注栏注明“直接捐赠”。

    问:此次出台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支持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部分行业企业经营受到较大冲击。为了缓解这些困难行业企业的经营困难,政策规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在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问: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重大损失或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的中小企业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吗?

    答: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重大损失或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的中小企业,如符合当地人民政府和税务部门出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可申请享受房土两税减免。

    问:2020年2月份增值税申报纳税期限进一步延长到28号之后,增值税专用发票勾选确认的期限是否也会延期?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20〕27号)规定,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将进一步延长至2月28日,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增值税扣税凭证进行用途确认的期限也相应延长至2月28日。

    问:2月份申报纳税期延期后,纳税人受疫情影响还是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纳税申报的,应该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19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办理仍有困难的,还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

    问: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研究制定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能具体介绍一下通知的内容吗?

    答:《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明确了免、减、缓三项措施,分别为:对中小微企业和湖北各类参保企业最长5个月免征期,对湖北省外大型企业最长3个月减半征收,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最长6个月的缓缴期。通过减免企业社保缴费,将切实缓解企业当前的生产经营困难,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支持企业稳定和扩大就业。

    问: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于确需到办税缴费服务场所办理业务的,税务机关如何做好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19号)规定,对于确需到办税缴费服务场所办理业务的,我们将通过主动预约服务,为纳税人、缴费人在征期后期分时分批错峰办理提供便利,千方百计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问: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如果不能到办税服务厅,企业如何申领发票,如何代开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19号)规定:大力倡导纳税人采用“网上申领、邮寄配送”或自助终端办理的方式领用和代开发票。

    因此,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通过登录电子税务局,在网上办理申领、代开发票,选择邮寄到家或者自助终端机的方式领用和代开发票。

    问: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于确需到办税缴费服务场所办理业务的,税务机关如何做好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19号)规定,对于确需到办税缴费服务场所办理业务的,税务机关将通过主动预约服务,为纳税人、缴费人在征期后期分时分批错峰办理提供便利,千方百计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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