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今年1月1日《外商投资法》正式施行,对我县的外资企业有什么影响?
答:今年1月1日,《外商投资法》取代《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成为我国外商投资管理的基本制度框架。长期以来,“外资三法”共同承担外资管理的重任,难免存在叠屋架床的情况,而且在企业设立变更终止等审批程序、外资比例限制、企业决策机构等方面都存在不同规定。此次三法合一,取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划分标准,统一纳入外商投资企业的范畴,将促进外商投资管理制度更加简便易行、规范明晰。
今年,我县深入贯彻落实新外商法规定,积极宣传引导外资企业规范运营,全面落实简政放权机制,取得一定成效。1-3月,我县新设立外资企业9家,比去年同期增长了2倍,实现外资到账5743万美元,同比增长4.2%。新施行的外商投资法取代三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组织形式、公司结构和经营规则应遵循《公司法》的规定。外资企业最高权利机构由董事会变更为股东会,且任期由4年改为3年。该规定主要影响中外合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及公司结构,我县合资企业将按要求在5年缓冲期内全部调整完成,目前对我县现有企业及项目尚无大的影响。
另外“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外资企业备案制进一步简化为信息报告制后,外资企业设立流程大为缩减,过去要跑市场监管、商务两个部门,填报两个系统,现在一个窗口一套系统就搞定,切实保障了外资企业国民待遇。
问: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进一步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使更多领域的外商投资能够享受税收等有关优惠政策。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对我县有何影响?
答:进一步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显示出我国主动扩大对外开放、积极融入国际市场、着力吸引外资入驻的态度和决心,对我国未来培育竞争新优势、提升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以及经济更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意义重大。自3月10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提出,进一步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后,我局对照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认真扒排了近年来在手外资项目、运营外资企业和县内主导产业等情况。本次负面清单条目由48条措施减至40条,进一步推进服务业扩大对外开放,在更多领域允许外资控股或独资经营,将构建更加开放、便利、公平的投资环境,对我县利用外资起到更大的促进作用。
问:在今年疫情发生期间,县商务局是如何帮助外资企业复工复产的?一季度我县外资工作取得哪些成效?
答:今年,县商务局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积极协助外资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大力支持外资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目前全县运营外资企业复工率达100%。我局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对于医用防护用品类外资企业,按照统一部署,特事特办,迅速组织复工达产,全力满足需求。二是协助企业采购必要防护物资,指导企业结合实际情况,编制疫情应对工作方案,严格做好企业内部防控工作。三是了解企业用工需求,充分利用网络平台等方式促进劳动力供需对接,加大企业复产用工保障力度。四是切实关心外资企业外籍员工及家属的生活,帮助做好各项防护工作。
我局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迎难而上,大力推动外资项目建设,一季度外资工作总体平稳、难中有进。一季度,我县实际利用外资5743万美元,利用外资序时列全市第一。利用外资呈现以下两个特点:一是新兴产业占比较大。我县战略性新兴产业到账项目6个,实现外资到账3310万美元,到账项目数占比86%,实现外资到账额占比达90%。二是重大项目稳步推进。7个列入全市重点利用外资项目中,有2个已建成投产,2个开工建设,3个正在审批。重大外资项目有序推进,为我县吸收外资打下良好的基础。
问:这次疫情对我县外贸进出口有什么影响?
答:受疫情影响,外贸企业面临的困难较多,交货延期,订单丢失等,我县许多企业1-2月份进出口有不同程度下降。但疫情对外贸的影响是暂时性和阶段性的,我国外贸发展长期向好的趋势没有改变。国家商务部一直在跟踪研究疫情对国际贸易带来的影响和挑战,已经采取一系列措施对冲不利影响,应该还会出台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保障和稳定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运转。随着3月份复工复产,我县外贸企业已全面复工。根据目前评估,疫情对一季度的影响客观存在,但仍处于可承受范围。预计一季度我县外贸进出口可实现1.71亿美元,同比增长4.8%,增幅、序时均列全市第一。
问:针对疫情影响,接下来我县外贸企业应该如何应对?
答:一季度,我县外贸进出口逆势上扬,保持了正增长。接下来,外贸企业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来减弱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
一是争取订单,留住客户。外贸企业要认真排查目前受影响的订单及合同,充分了解每个订单的进展情况,并及时与境外客户沟通。如果有条件,也可以把公司在生产环节中所采取的防疫措施的说明和照片发给客户,表达对产品消毒措施和卫生状况的信心。
二是申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国家已经明确,因疫情防控不能履行合同属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推迟履行合同。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中国贸促会可以出具不可抗力的事实性证明,该证明可用以减免违约责任,尽可能减少疫情带来的损失,已得到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海关、商会和企业的普遍认可。为帮助企业有效应对疫情造成的不利影响,国家贸促会已于1月26日起对认证平台进行改造,新增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的在线申请功能。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可向其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以减少损失。
三是关心员工,留住人才。企业在特殊时期要通过批量采购口罩、消毒喷雾等即时防护用品为员工安心工作提供保障等措施,温暖员工。优秀又有凝聚力的团队是企业最大的财富,能产生更强的驱动力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问:如果公司有进出口业务,想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具体手续怎么办?收费吗?需要哪些材料?
答: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是免费的。具体办理程序是:企业可以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网站注册登录企业端口,进入“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应用板块。“备案机关”选择“射阳县商务局”,“备案登记方式”选择“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其他”;网上填写、提交《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提交成功后用A4纸直接打印《登记表》,企业法定代表人在《登记表》上签字、加盖企业公章。完成上述步骤后在商务部统一业务平台上传相关材料,一是打印出的《登记表》原件;二是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须包含“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业务;三是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现在我局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已实现全程“不见面”办理。我局窗口在系统后台收到材料后若查实企业符合备案条件,且所有申请材料准确无误,将立刻依法办结业务并寄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企业很快就能收到《备案表》。
问:在疫情期间,商务局是如何做好商超和农贸农批市场保供工作的?
答:疫情期间,我局多措并举,有效应对,全力做好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市场疫情防控和保供工作。
一是强化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我们广泛开展调查摸排,摸清商超储备底数,全面及时准确掌握本地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情况。开展日监测、周监测和零报告制度,加强对全县7家重点监管商超(苏果超市、大润发超市、正大超市、盐阜商场射阳店、大润发易购超市、乐购摩尔超市、鲜多汇超市)生活必需品供应情况和储备情况的监测,一旦发现市场异常波动,出现集中抢购、断档脱销等异常情况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立即采取应对措施,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二是多渠道组织货源做好物资保障。落实好中央、省市商务部门的工作要求,指导大型商超和农贸农批市场积极备货,加大瓶装水、方便食品的储备和市场供应,切实保障本地粮油、肉类、蔬菜、水果市场供应充足。同时,积极协助大型商超做好疫情防控相关的紧缺商品和物资的调运,以应对疫情突发情况。
三是组织全县商超农贸市场正常营业。疫情期间,组织全县商场、超市、农贸农批市场正常开放并保证营业时间,加大生鲜食品及生活必需用品采购量、上架量,做到不涨价、不断供。目前,全县7家大型商超和所有农贸农批市场均正常营业,供货渠道稳定畅通,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品类丰富,价格稳定。
问:对于商贸服务企业,政府有没有出台帮扶政策?
答:2020年3月2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支持商贸服务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帮助全省商贸服务企业纾困解难、恢复生产,实现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一是支持尽早复工营业。全面取消商贸服务企业复工营业限制,不得对复工营业设置审批、备案程序,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原料、用工、物流、防护物资等问题。对国际疫情快速蔓延带来的输入性风险保持高度警惕,根据各类商贸服务企业特点,指导企业科学做好防控工作。受疫情影响,各类证照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不能及时变更的(涉及安全、产业政策等强制要求的除外),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1个月办理。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持有的健康证有效期届满的,可延期使用到疫情解除后90日。对疫情期间商贸服务企业市场经营行为违法情节轻微、经督促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最大限度减少对其经营活动的影响。
二是引导企业创新发展。积极支持商贸服务企业数字化转型,鼓励企业拓展线上业务。支持传统商贸服务企业提升网络营销能力,利用社区电商、社群电商,进一步拓宽居民线上消费渠道,加快释放网络消费新动能。支持餐饮、生鲜类商贸服务企业拓展品牌、多元发展,鼓励企业依托自建平台或入驻第三方平台的方式提供线上下单、线下配送服务,推广外卖无接触配送等新模式。鼓励通信运营商积极服务商贸服务企业拓展线上业务,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专线资费价格下降。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协调电商、外卖平台企业降低疫情期间收费。支持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申办集体用餐配送资质,提供团体用餐服务,支持相关行业协会搭建信息服务平台,有效促进供需双方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