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在线访谈

深化源头监管 维护交通秩序

  • 访谈嘉宾:
  • 访谈时间:2020年12月07日 10:00
  • 访谈地点:射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室
  • 访谈摘要:年初以来,县交警大队紧紧围绕“抓秩序、压事故、保畅通、促安全”的中心目标,以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飓风行动”为契机,深化源头监管和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全力维护射阳县交通秩序。日前,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董志权就百姓关心话题接受提问。
文字实录
  • 问:今年,县交警大队在加强全县交通秩序管理方面取得哪些成效?

    答:一、严密路面交通秩序管理。突出“管秩序、保畅通”工作重心,对电动自行车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载客电动三轮闯禁区,机动车辆乱停乱放、酒后驾车等“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今年以来,共出动警力14000余人次,组织开展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176次,查处交通违法行为32万余起,查获无证驾驶631起、酒后驾驶机动车241起,查处超载369起,违法停车18000余起,纠正非机动车及行人违法行为二万八千余起,文明劝导4万余人次,切实提高了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狠抓交通安全源头管理。一是主动联合安监、交通及相关镇区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射阳县境内国、省干线公路桥梁,各种标志牌,急、陡、窄路段路面状况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全县共排查出交通安全隐患点段887个,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上报县安委会,由县安委会安排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二是加大对全县农村地区乡村道路的巡查力度,对低速货车、农用车违法载人、骑摩托车不戴头盔、无牌无证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发现一起,严厉惩处一起,有力震慑了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三是加强对“两客一危”车辆的源头监管,认真检查道路上行驶的“两客一危”车辆的防范措施是否到位,做到不教育到位不放行、不消除违法不放行、不处罚到位不放行,力求遏制交通违法行为,消除特大恶性交通事故隐患。

    三、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集中力量深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射阳县交通参与者的文明交通意识。一是抓好客运企业及其驾驶人的安全宣传教育,督促广大驾驶人进一步增强责任感,自觉遵纪守法、文明行车。二是抓好农村地区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开展流动宣传,摆放典型的事故展板,散发宣传资料,给村民讲解公路沿线出行安全注意事项,增强农村地区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三是在全县各中、小学校广泛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讲座,向广大师生讲解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分析典型事故案例,帮助广大学生理解和掌握交通安全知识,增强广大学生交通安全意识。

    问:今年,县交警部门采取哪些举措助力射阳县“创文”工作?

    答:一、勤务布局全覆盖,警力投入全方位。配套完善警力部署、工作职责及考核模式,定人、定岗、定责,形成区域管理合力;每天出动200余人次开展交通疏导、指引和纠违工作,加强秩序管理。“铁骑队”遇有拥堵、交通事故、报警求助等警情后,就近调动铁骑力量,精准打击违法,及时帮扶群众,到警时间缩短50%,做到了拥堵路段快速处置、紧急情况快速反应。

    二、多策并举严治理,多点发力促规范。对行人乱穿乱行、闯红灯进行集中整治。文明劝导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靠道路右侧行驶。对幸福大道、县医院等主要路段车辆停放“乱点”实行重点监控,对县城区17所中小学均落实专门“护学岗”警力,上放学高峰时段提前15分钟在校园周边开展秩序清理,整治学生乘坐黑车、超员车、安全设施不全的车辆,引导接送学生车辆有序停放;与城管一道整治规范摩托车、电动车有序停放,严格落实货车、渣土车、工程作业车、拖拉机、燃油三轮车在城区通行时间和通行线路。

    三、持续开展宣传教育,营造文明好氛围。印制以疏堵保畅文明交通、文明出行为创文增光添彩为主题的《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组织民警深入单位、社区、广场等人流密集场所广泛发放。利用执勤岗亭、沿街商铺、企事业单位LED显示屏以及道路交通诱导屏高频次播放创文交通安全宣传标语,营造浓厚宣传氛围。邀请媒体记者随警作战,实时报道公安交警创文交通管理重点措施,曝光不文明交通行为。

    问:请解读一下《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答:我省是电动自行车生产、使用大省,全省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约有3800万辆。电动自行车的迅猛发展,在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交通秩序、公共安全带来压力。江苏在全国省级层面率先就电动自行车管理制定专门的地方性法规,就是为了解决电动自行车行业发展和日常使用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处理好促进产业发展、方便群众出行与保障公共安全之间的关系,让这一绿色、便捷的交通运输方式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5月1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7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5章46条,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引导文明出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根据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结合江苏省情实际,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和维修,登记和通行,保障和监督,以及法律责任等作出了具体规范。

    一、加强源头管控,消除安全隐患。当前,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非法拼装、改装、加装的电动两轮车,往往容易超速行驶、违规通行,从而引发大量交通事故。只有加强源头管控,才能从根本上杜绝非标车流入市场、投入使用。条例在第二章围绕执行新国标,重点从生产、销售和维修等环节入手,规定生产用于国内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和进口的电动自行车的设计最高时速、整车质量、外形尺寸、防火阻燃性能等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二、规范登记通行,引导文明出行。在登记管理方面,条例着力凸显便民导向,尽可能优化程序,减少环节,提高效率。为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建设了电动自行车登记信息系统,设立电动自行车登记代办点,登记不收取费用,为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信息查询等提供便利;为规范电动自行车号牌管理,规定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在指定位置悬挂号牌,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遮挡、污损。在通行规范方面,条例较好平衡了群众便捷出行需求和保障公共安全之间的关系,对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明确提出了“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等九个方面的具体要求,对“使用满十年”等三类车辆上道路行驶作出禁止性规定,对载物作出指引性规定。在停放规范方面,条例要求电动自行车停放应当规范、有序,不得占用盲道、人行道、妨碍通行和影响市容环境。此外,为了回应群众适当放宽载人年龄限制的呼声,条例将搭载人员年龄限制由十二周岁以下放宽到十六周岁以下。为了保障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的生命安全,条例对驾驶、乘坐人员佩戴安全头盔作出强制性规定。

    三、加强保障监督,解决使用难题。加强规划建设,条例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落实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通行道路、停放场所、充电设施等基础设施规划。在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城市道路时,应当统筹考虑非机动车的通行需要配套完善交通设施。在建设公共建筑、公共场所、居民住宅等时应当建设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并要求非机动车停车设施管理、使用单位按照规划用途使用非机动车停车设施,禁止擅自停用或者改变用途。鼓励和支持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设置充电设施。规定居民小区应当根据需要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规范停放充电,条例要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在公共场所合理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引导电动自行车规范、有序停放,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秩序管理。为了保障消防安全,条例对电动自行车在居民住宅楼的楼梯间、楼道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停放和私拉电线、插座充电作出禁止性规定,并要求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有关单位履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行保险保障,条例倡导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第三者责任险、驾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等险种。进一步落实细化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相关企业应当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配备安全头盔,根据需要购买第三者责任险、驾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等相应的保险等。

    问: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互联网快速处理?

    答:道路交通事故互联网快速处理工作是公安部推出的一项便民服务措施,是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交管服务便利化的措施相关要求,通过手机APP“交管12123”交通事故快处快赔系统,快速处置财产损失交通事故,从而提升交通事故处理效率。

    问:当事人在道路上发生车损事故,如何进行互联网快速处理?

    答: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仅造成车辆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均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且当事人能够自行移动车辆的,才可以通过互联网在线快速处理。当事人发生事故后,通过使用手机“交管12123”APP中的事故快处功能模块,按照提示对事故信息进行录入操作,在当事人收到事故处理短信后,可凭短信中的事故处理编号前往交警大队打印文书或者直接前往保险理赔部门进行理赔。



  • 图片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