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014383356E/2003-00136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03-3-20 0:00:00
文号 射水[2003]1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射阳县水利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射阳县水利局关于印发《射阳县水利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各局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在生产安全重大事故中抢救的职责,规范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有效地组织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订《射阳县水利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三年元月八日 

                       射阳县水利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第一条 为了在重大事故发生后,能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抢救人民生命和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做好事故发生后的各项应急处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盐城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盐城市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结合水利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重大事故的具体标准,按《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第34号令)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第75号令)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射阳县水利局成立射阳县水利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事故抢救的指挥、协调工作。由局长任指挥,分管局长任副指挥,指挥部成员由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局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 发生重大事故,指挥部成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组织研究决定应急处理方案和救援措施,分别开展现场抢救,维护秩序、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 
  第五条 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各成员职责如下: 
  (一)指挥:负责重大决策和全面指挥。 
  (二)副指挥:协助指挥,协调各成员具体行动,督促决策实施。 
  (三)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1、负责向县安委会、县安监局报告事故情况;2、负责指挥、副指挥的命令下达及执行情况跟踪反馈;3、积极配合上级或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原因、事故责任调查工作。 
  (四)局办公室:1、协调正、副指挥工作,为指挥部做好上传下达信息和通讯联络,及时组织提供车辆等后勤保障;2、负责与急救中心和有关医院联系因事故而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3、负责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五)审计财务科:负责事故抢救处理所需资金的保证工作。
  第六条 指挥部成员在接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报告后,应在最快时间内进入抢救状态,根据事故情况,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开展工作,组织人员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做好安抚工作。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重大事故应急抢险的义务。在应急抢险过程中需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或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或拒绝。
  第七条 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局指挥部要积极配合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工作。
  第八条 为确保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各部门、单位必须根据本预案所明确的职责,制定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方案,应急方案须报分管局长审批后,方可施行;并报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备案。
  第九条 本预案为重大事故发生后实施抢险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由指挥部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的内容。
  第十条 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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