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全县各开发、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以下简称《条例》)已颁布,并将于2004年2月1日起施行。为了认真搞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现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条例》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它对建设活动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政府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和增强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安全行为和安全责任意识,强化和提高政府安全监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保障从业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务必要从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维护改革开放和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使我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更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制定并组织实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培训计划,并把《条例》的宣传贯彻作为2004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全面、深入学习《条例》,要注重学习原文,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明确各方主体安全责任,增强法制观念。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板报、画廊、广播等阵地,采用培训讲座、知识竞赛、张贴标语、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广泛、深入地宣传《条例》。要把《条例》的主要精神和基本内容宣传到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工程项目的施工班组和作业人员。具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1)所有单位和施工工地从元月中旬至2月份,都必须悬挂横幅或竖幅,并张贴宣传标语;(2)各单位要结合冬季防火和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出一期安全专刊;(3)从元月中旬开始,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学习《条例》,并进行考试;(4)建筑总公司、大成建筑公司、长富园林公司和科诚监理公司分别在办公楼悬挂条幅。
三、强化领导,确保《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顺利开展
为保证《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取得实效,局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组长顾建洲,副组长陈昌银、唐林华、张文彬,成员徐立军、张子斌、杨勇彪、李萍、刘洋、徐春宏、孙厚景。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由张文彬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局建工科,负责这次活动的日常工作。各单位应成立相应机构,将活动领导小组名单和本单位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组成情况于元月18日前报局建工科(电话、传真:2340311)。
以上通知,希即贯彻执行。
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宣传标语。
二OO四年元月十二日
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宣传标语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热烈祝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颁布实施;
3、规范建设工程主体安全行为,提高政府安全监督管理水平;
4、安全就是效益,安康就是幸福;
5、安全生产,国泰民安;
6、实施安全生产法,人人事事保安全;
7、安全讲政治,安全保稳定,安全促发展;
8、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强化安全防范措施;
9、严格规章制度,确保安全安全生产;
10、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