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再就业援助政策,确保完成今年再就业援助任务,现就2004年再就业援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援助对象
凡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不挑剔就业岗位,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年龄偏大(男50周岁以上,女40周岁以上,简称“4050"),技能偏低,再就业困难的;
2、夫妻双方均失业或一户家庭中有两人(含两人)以上失业,无其他稳定经济来源的;
3、离异、丧偶者抚养未成年子女或赡养老人,没有稳定的就业岗位或经济来源的;
4、下岗失业后没有生活来源且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2003年底前已列入再就业援助的人员,不列入2004年援助范围。
二、援助方式及待遇
再就业援助采取提供岗位双选和个人自谋职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两种方式。
1、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提供就业岗位。鼓励失业人员创办、新办服务型企业。凡是各类企事业单位吸纳再就业援助对象的,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给予援助单位每人每年2000元的岗位补贴,补贴时间为两年。
凡提供就业岗位的援助单位应重点保证“4050”人员再就业,被援助对象应与本企业职工同工同酬;公益性岗位援助对象,月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360元,且签订不少于2年的用工合同(须经劳动部门鉴证),并承担援助对象援助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金(单位缴纳部分),其中:"4050"人员和纳入低保的援助对象三项社保费从再就业资金中予以补贴。
2、凡是自愿自谋职业的再就业援助对方,且续接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扶持政策外,由本人申请,经劳动保障部门核准,从再就业资金中给予为期2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补贴(单位缴纳部分)。
3、再就业援助对象可以免费参加1—2次职业技能培训。
三、援助目标任务
按市政府年初下达我县再就业援助目标,2004年全县援助不低于850名(其中“4050”人员350名)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四、援助工作步骤和方法
2004年再就业援助工作分两次实施,分别在4月份和9月份进行。具体方法:
1、宣传发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通过新闻媒体多渠道开展再就业援助宣传工作,扩大再就业援助工作知晓面。
2、登记造册。符合条件的人员凭《就业登记证》、《再就业优惠证》,带本人身份证、1寸免冠照片2张,到户口所在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合德镇到各街道劳动保障工作站)进行登记。
3、资格审查。由县劳保局会同县监察局、总工会及各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对登记的援助对象进行资格审查。
4、公示监督。县劳保局对符合条件者在其住地张榜公示10天,县监察局负责接受社会投诉并实施监督。经公示后,符合条件的援助对象,在其《再就业优惠证》上加盖“2004年援助对象”字样章印。
5、岗位采集。县劳动就业机构应于4月份、9月份分别组织专门人员,在全县各企事业单位中采集援助岗位,各企事业单位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供一批有效空岗,保证再就业援助工作顺利实施。
6、实施援助。由县劳动保障部门通过洽谈会形式,为用工单位和援助对象提供服务,双向洽谈成功的,用人单位应与援助对象签订《再就业援助协议书》,由援助单位持援助对象花名册到劳动就业机构办理有关手续;双选落聘的,由劳动保障部门实施调剂试岗,成功后再办理有关手续。享受三项社保费补贴的对象,应到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再就业援助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摆上重要位置,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认真组织实施。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提高工作透明度,加强对援助对象的跟踪服务工作。各有关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受援助对象,确保全面完成我县2004年再就业援助任务。
以上意见,希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四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