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镇西南片“三凤”项目区土地整理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现对我镇需拆迁房屋提出如下管理意见:
一、核定拆迁范围:
凡项目区内零散房屋、附房及坟墓都需搬迁,经初步核定凤凰村需拆迁的房屋148户,建筑面积16745M2(含厨房、厕所、猪圈等),散坟11座;凤鸣村需拆迁的房屋6户,建筑面积1524 M2,散坟60座;凤南村需拆迁的房屋66户,建筑面积7991 M2,散坟23座。
二、确定拆迁标准:
房屋拆迁标准严格按照射价管字[2003]91号文《关于射阳县城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执行。
三、明确方法步骤:
1.面积丈量:对拆迁房屋面积丈量由村(居)负责,领导小组分工人员协助,确保准确无误。
2.房屋评估:成立权威评估小组,逐户评估,确定等级及补助标准,并公布上墙,接受群众监督。
3.发放拆迁通知书。
4.签订拆迁协议。
协议内容:包括确定补助标准、拆迁的时间要求、资金兑付办法及安全责任等。
5.明确奖惩措施。
①对按期拆除的房屋,按主、厨房总面积奖农户10元/M2同时给镇村干部一定奖励;②对不按时拆除的户,由领导小组成员强行拆除,所花费用在该户补助经费中扣除。
四、拆迁户新建房优惠政策:
1.宅基地采取村委会安排与农户自行对接相结合的办法,但必须在规划的居民点或中心村建造;也可以购买一些闲置房屋;对年事已高的,可动员其与子女并居。
2.办理新建房手续只收取工本费,面积超出拆迁房的,超出部分的费用按规定收取。
3.新建房的照明线路主线以上由供电所负责,分户线路费用由农户自行承担,架设工资免除。
4.自来水主管道由村(居)负责送到位,分户管道由农户负责,费用自理。
二00四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