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发鸿街道办事处,各社区、各村(居),镇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镇、村(居)公益事业招标拍卖工作制度,切实把我镇的镇村(居)公益事业招标拍卖工作落到实处,现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目前实际情况,就如何进一步规范镇村(居)公益事业招标拍卖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认识,全面执行镇村(居)公益事业招标拍卖制度
实行镇村(居)公益事业招标拍卖制度,是完善政务、村(居)务、校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有效手段;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是集体增收农民减负,密切干群关系的重要举措;是规范干部从政行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着子。
1、广泛宣传发动,把制度交给群众。通过镇村(居)广播和印发材料等形式,宣传党委、政府有关镇村(居)公益事业招标拍卖工作的各项规定,对每一项公益事业的招标拍卖结果都进行张榜公布,让有关政策规定家喻户晓,人人明白。今年起,还要在全镇聘请义务监督员,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专项资金,激励群众参与监督。对群众举报经查属实的,要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通过宣传发动和社会监督,解决少数同志不想招标拍卖的问题。
2、加强培训指导,掌握招标拍卖业务知识。镇招标拍卖中心要安排时间和采取适当方式,对镇村(居)干部进行招标拍卖工作的业务培训,掌握项目立项报批、公告发布、程序确定及过程监督等主要内容。通过培训,解决少数干部不懂招标拍卖业务的问题。
3、强化责任意识,签订招标拍卖工作责任书。镇党委和各村(居)、镇直各单位负责人签订责任状,把执行招标拍卖制度当作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与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提拔使用等挂钩。通过强化一把手的责任意识,解决部分干部不愿招标拍卖的问题。
二、进一步规范程序,全面保证镇村(居)公益事业招标拍卖工作有序运行
1、公开招标拍卖范围
(一)凡属国家、各级政府、镇村(居)集体等投资的所有房屋建筑、集镇建设、镇村(居)道路、桥涵闸洞的建设以及维修物资采购、土方工程等项目,农民筹资建设以及以集体名义向外单位或个人争取资金的所有工程项目;
(二)镇政府及其部门、中心的食堂、文印、交通等服务性项目经营权承包及发包事项;
(三)镇村(居)农水设施及成片林网、校舍、卫生室、门市、旧村部房屋等集体资产、资源的拍卖、承包和发包事项;
(四)农田基本建设预留地、中心村用地、专业承包地、机动地、“三荒”资源及水面、林权的发包事项;
(五)镇、村(居)各项事业性投入项目以及需要招标拍卖的其他事业事项。
上述招标或拍卖项目,标的价在1000元以上的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拍卖。①标的价在5000元以下的项目,镇招标拍卖中心派人参与监督、指导,由镇招标中心委托所属村(居)或单位负责招标拍卖。②标的价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30万元以下的(含全部由“一事一议”资金实施的30万元以上)项目,一律由镇招标拍卖中心组织招标拍卖。③标的价在30万元以上的其他项目,由镇招标拍卖中心和所属单位共同办理,委托县招投标中心、拍卖行招标拍卖。
2、招标拍卖一般程序
(一)立项审查报批。各村(居)、镇直各单位、部门1000元以上的项目,必须执行招标拍卖制度。必须经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大会、职工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向镇招标拍卖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立项。填写由镇招标拍卖中心统一印制的《合德镇XX(村或单位)项目经营权承包(发包)审批表》、《合德镇XX(村或单位)工程建设立项审批表》、《合德镇XX(村或单位)资产、资源项目拍卖审批表》、《合德镇XX(村或单位)物资采购立项审批表》等,经镇招标拍卖中心主任审核,镇主要领导审批后实施。
(二)制定招标拍卖方案。经批准后的项目,由产权所属单位和镇招标拍卖中心共同拟订招标拍卖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①招标拍卖申请;②招标拍卖的项目名称及招标项目的预算、施工图纸、施工细则和说明;③招标拍卖的时间和地点;④招标拍卖程序、竞标办法和中标条件;⑤合同文本。
(三)发布招标拍卖公告。所有招标拍卖项目的公告,除在镇招标拍卖中心的公告栏统一发布外,还要按照招标拍卖项目的大小,在指定范围予以公布。5000元以下的项目在所属村(居)或单位政务公开栏内公布;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项目,在镇村(居)公开栏和镇村广播公布;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项目,在县广播电台、电视台、《射阳网站》发布公告;30万元以上项目,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天。
(四)报名申请和资格审查。5000元以上项目的报名申请和标书发放由镇招标拍卖中心负责。镇招标拍卖中心会同所属各单位,对投标人、竞买人进行资格审查,由负责资格审查的人员在报名决定书上签字。对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准予报名,在2日内通知投标人、竞买人。对投标人少于3家,竞买人少于2家的,重新发布公告,组织招标拍卖。
(五)标底的确定。对10万元以下的一般性招标拍卖项目,由镇招标拍卖中心牵头组织水利、村建、土管、经管、审计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所属单位人员,在招标拍卖前一个小时内现场商定标底,并报镇招标拍卖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要做好开标前的保密工作。对10万元以上项目,由镇招标拍卖中心委托有编审资格的单位编制标底。
(六)评委的选定。建立评委库,评委由镇招标拍卖领导小组部分同志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必要时可邀请项目实施单位的村民(职工)代表参加,人数一般为10人左右(单数),在开标前随机抽取。
(七)召开招标拍卖会议。①确定招标拍卖时间,向投标人或竞买人发出通知,并邀请村民(职工)代表参与监督,人数不少于20人。②投标、竞买人必须按项目大小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额交纳保证金,提前进入会场。③要按照招标、投标、评标、确定中标四个程序进行,会议主持人宣布评标结果,并当众宣布招标或拍卖结果。属招标项目的,取接近标底价或合理的低价中标;拍卖由主持人宣布拍卖规则、公布起叫价、竞买人举牌应价或叫价,最高应价或叫价者为买受人。④招标拍卖结果公示。对评标结果在镇公告栏中公示不少于3天。
(八)签发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在招标拍卖结果公示后,由产权所属单位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书面合同。属发包拍卖的,须当场结清款项。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或买受人须交纳招标拍卖服务费、合同鉴证费等。具体收费办法及标准,按县财政局、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3、推行招标拍卖市场准入制度。参与本镇招标拍卖的单位或个人,有下列情形的,镇招标拍卖中心对其建立不良记录,报镇招标拍卖领导小组研究,可以拒绝接受其投标报名或取消其竞买资格。
(一)投标、竞买人私自买卖、转让、出借、出租、伪造资质证书,营业执照、银行帐号、设计图鉴、图章;
(二)未经书面委托,允许他人以本企业或本人名义参与投标竞买活动;
(三)采用弄虚作假、串通投标、轮流坐庄、哄抬或不合理降低报价、行贿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投标竞买资格或中标资格;
(四)将中标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五)违背招标文件规定或投标文件承诺的内容实施工程;
(六)采取私自增减工程量、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而出现质量问题的。
单位或个人有上述行为之一的,要对该企业作不良记录一次,并作出书面警告,责令立即纠正其不良行为;连续发生二次不良记录的,限制其半年至一年进入本镇从事投标、竞买活动的资格;连续发生三次不良记录的,限制其二至三年进入本镇从事投标、竞买活动的资格;连续两次被限制进入本镇从事投标竞买的,取消其在本镇从事投标、竞买活动,并建议有关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4、严格招标拍卖管理
(一)强化资金管理。对镇村(居)公益事业,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提前3一5天,将应拨付资金如数划拨到镇经管中心专户,对资金实行专户独立核算。专款专用,按照合同规定期限,分批拨付工程资金。工程结束后,由承包方凭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和施工合同,经项目所在单位负责人和招标拍卖中心主任把关,镇分管领导审核,镇长“一支笔”审批后,再到经管中心结帐。对镇、村(居)资源性资产的拍卖资金,分别由财政所、经管中心管理,主要用于偿还镇、村(居)两级债务。
(二)强化质量管理。施工前,镇招标中心要主动监管,防止转包工程、肢解工程。施工中,所属村或单位要聘请党员、群众代表或职工全程参与监督,以防止承包方偷工减料。对重大工程和5万元以上项目,委托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全程进行监理。施工后,要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材料检测,工艺把关和质量解剖,确保工程质量。
(三)强化档案管理。招标拍卖结束后,按照统一的文书格式和装订顺序,将招标拍卖的有关资料分类装订成册,做到“一标一册”,资料齐全,以备查阅。
三、进一步强化责任,全面推进镇村(居)公益事业招标拍卖工作顺利实施
在强化宣传教育提高认识、健全制度进行规范的同时,要进一步强化领导责任意识,以保证我镇的镇村(居)公事业招标拍卖工作的顺利实施。
1、成立专门工作机构。镇成立镇村(居)公益事业招标拍卖工作领导小组,由李新仁任组长,吴堂清、王道荣、徐广飞、刘德祥、徐旭东、张蓉、沈学同、刘皓、李亚钧任副组长,党政办公室、人大办公室、农办、经管中心、司法办、审计站、财政所、国土所、水利站、镇村建中心、农技中心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要定期不定期地会办、交流,总结部署招标拍卖工作,讨论和制定招标拍卖方案。
2、明确招标拍卖资格。整个镇村(居)公益事业招标拍卖工作由镇农业镇长、纪委副书记牵头负责。镇政府决定,将原“射阳县合德镇招标投标办公室”更名为“射阳县合德镇公益事业招标拍卖中心”,由经管服务中心主任蒋守海同志兼任招标拍卖中心主任,具体负责全镇公益事业招标拍卖工作。公益事业招标拍卖中心,是全镇唯一具备招标拍卖资格的单位。除了镇招标拍卖中心书面委托并派人参与外,其他任何村(居)、单位、部门,均不具备招标拍卖资格。
3、落实专门办公场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经管服务中心,单独设立办公室和会议室,添置必要的办公用品和设施,用于招标拍卖工作,人员全部实行驻点办公,为招标拍卖工作提供政策咨询、信息发布、专家评审以及现场招标拍卖等综合服务。
4、制定相关工作制度。研究制定《招标拍卖工作流程图》、《招标拍卖中心工作人员工作职责》、《招标拍卖工作实施细则》、《招标拍卖市场准许入制度》、《招标拍卖工作纪律》、《招标拍卖中心工作人员廉政建设制度》、《招标拍卖会场纪律》、《招标拍卖中心工作人员服务承诺》、《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对各项制度、操作规程和工作人员职责等,全部公布上墙。
5、责任到人严格考核。镇党委、政府决定,从2005年起,各村(居)、镇直各单位、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执行镇村(居)公益事业招标拍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并将镇村(居)公益事业招标拍卖工作列为全镇三个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考核体系,由镇纪委采取平时考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镇纪委要出台招标拍卖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以强有力的措施,强势推进镇村(居)公益事业招标拍卖工作的落实,为促进镇村(居)社会事业健康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00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