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社会事业办公室,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为贯彻落实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对全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的通知》(苏民救[2005]8号、苏财社[2005]19号)。射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射政办发[2005]36号)。在全县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村“低保”基础工作、规范审批程序、应保尽保、分类施保、动态管理、进出有序的运行机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民政厅、财政厅文件要求,“苏北地区要低标准起步,重点保障特困户,逐步扩大覆盖面,量力而行,循序渐进,稳步推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我县在2005年6月底之前,凡家庭人均年纯收入低于720元的对象要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做到应保尽保。据调查测算,本年度农村“低保”总人数要达到11779人,人均月补差在27元左右。
二、政策规定
农村“低保”工作是党和政府关爱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民心工程,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必须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把好事办好。
(一)、坚持“应保尽保”政策。凡常年居住在我县农村且具有我县户口的,上年度家庭人均收入低于720元的农村居民,均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享受差额救助。省市县文件明确规定暂不列入保障范围的除外。
(二)、坚持“收入计算”政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主要包括:全年农副业生产纯收入;全年劳务、经营纯收入;储蓄存款,有价证券和利息收入;养老保险金收入;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抚养人应支付的赡(抚、扶)养费收入;继承的遗产、遗赠收入;出租或者变卖家庭资产的收入;责任田使用经营权有偿转包的收入;其他应当计入的家庭收入。
不计入家庭收入的有:各种奖励、荣誉津贴,优抚对象、见义勇为人员的抚恤补助、优待金(物)临时社会救助金,自留地收入。
要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计算家庭收入,以此作为该户是否纳入“低保”和差额补助的主要依据。
(三)、坚持“以户入保”政策。以户计算收入,以户入保、退保。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因人施保:
①孤儿寄养在亲戚家中的;
②老人随无法定赡(扶)养关系的亲戚生活的。
③残疾人(无劳动能力)随父母生活,且父母生活主要靠其他子女赡养的。
(四)、坚持“分类施保”政策。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在确定补助差额时,要适当区别对待。70周岁以上的老人,优抚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其本人可高于“低保”标准的10—20%。(即每月按66-72的标准实行差额补助)
(五)、坚持“动态管理”政策。农村“低保”是规范化、制度化、阶段性社会救助,不是社会福利,不是终生享受制。原则上一年搞一次,每年十月份全面复核一次“低保”户家庭人口和家庭收入变化情况。凡收入增加,达到“低保”标准的,下一年退出低保;家庭人口减少的,相应核退该人口“低保”金。符合“低保”条件,新增加的“低保”对象,按程序审批,及时纳入。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把“低保”金用到应该救助的人身上。
三、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家庭户口簿复印件,户主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村民小组评议。由村民小组组长负责,召集老党员、老干部、户主代表(不少于5人),对“低保”申请人家庭人口情况、收入情况认真核实评议,对符合条件的上报村委会初审;对不符合条件的,由村民小组组长根据评议意见,通知到申请人,当面作出解释,说明不能入保理由,做好思想工作。
(三)、村(居)委会初审。村委会安排专人(两人以上),对经评议上报的“低保”对象逐一入户调查,并做好调查记录,提交村(居)党支部、村委会。由党支部、村委会根据村民小组评议意见和入户调查情况,对照政策规定,集体会办进行初审。经初审符合入保条件的对象,在公示栏和广播中公示(不少与3天),无异议的,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报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审核。对不符合入保条件的,由村(居)支部书记或主任,将初审意见通知“低保”申请人,当面做出解释,做好思想工作。
(四)、镇政府审核。一要审查村民小组是否评议(看记录);二要审查村级入户调查、党支部村委会初审公示是否到位;三要审查“低保”对象家庭人口,收入、补助标准是否真实合理;四要审查分类施保是否执行;五要审查“审报表”填写是否规范,内容是否齐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审核符合入保条件的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县民政局审批。对不符合入保条件的要书面通知到村和“低保”申请人,说明情况。
(五)、县民政局审批。一看材料是否齐全;二看程序是否规范;三看目标管理是否到位;四看补助金额是否合理。
(六)、资金发放。通过农村合作信用社发放,个人持卡,按季度领取。
(七)、退保程序。由本人口头提出退保或村复核退保,由村委会提交镇(区)人民政府审批。经批准退保的,由镇(区)民政办书面通知村委会和退保人,并报县民政局备案,停发“低保”补助金。凡接到群众举报违规入保的,由县民政局或镇(区)民政办及时调查核实,按规定作出处理。
四、基础工作
基础工作指:申请、评议、入户调查、初审、审核、公示等程序基础工作和台帐资料档案管理基础工作。程序基础工作是农村低保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的关键环节;台帐、资料档案管理基础工作是保证年终顺利通过省市低保工作检查验收的重要方面。为确保基础工作扎实有效,必须层层落实责任制。
(一)、程序基础工作要求。村民小组评议、实行组长负责制。评议情况要有记录,参加人员都要签名;村级入户调查要全面准确,调查记录上,调查人和被调查的户主要分别签字,实行谁调查谁负责;村(居)党支部、村委会对低保对象初审、公示实行支部书记负责制。
(二)、管理基础工作要求。村级主要内容:①村民小组评议记录;②入户调查记录;③党支部、村委会初审会议记录;④村级公示情况(照片或公示纸张);⑤低保户审批表;⑥低保户花名册。以上内容要资料齐全,填写认真规范,由村(居)辅导员负责。镇级主要内容:①低保工作实施方案(意见);②低保户审批表及相关附件;③镇、村二级公示情况;④低保户花名册。
五、责任追究
农村低保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一定要做到专款专用,且用到应该救助的人身上。不允许用农村“低保”来平衡、调处农村历史遗留的或目前发生的矛盾和问题;不允许优亲厚友、徇私舞弊;不允许扣压低保金。从事农村低保工作的人员违背农村低保政策,滥用职权或工作失误,造成后果,一律按省市县文件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隐瞒事情,不肯退保的对象,要批评教育或警告,并追回冒领的低保金。
六、考核奖励
农村低保工作是民政系统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基础工作扎实、程序规范、执行政策到位,群众满意度高,全年无“低保”问题到县以上上访的镇(区)和成绩突出的农村“低保”工作人员,由县民政局给予表彰奖励。在全县年终“三个文明”综合考核中,农村低保工作作为考核内容之一。
射阳县民政局
二00五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