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县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建设队伍素质,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更好地提升建设工程各项管理水平,现就2005年全县建设工程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大力弘扬“团结一致,求实创新,迅速反应,马上行动”的建设精神,着力提高工程质量,强化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规范建设各方主体行为,完善基本建设程序,狠抓勘察、设计、施工质量,严肃查处建设工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提升我县建设工程的整体水平,为跻身全国百强县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主要目标
(一)市场监管方面
1、建设工程项目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办证率达到100%,杜绝无证施工现象;
2、规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的市场行为,进射企业资质核验率100%,工程合同备案率100%;
3、建设项目招标率、公开招标率100%;
4、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坚持每个月对全县建筑市场巡查一次,全年组织两次建筑市场执法大检查;
5、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100%,处理办结率85%以上。
(二)质量管理方面
1、抗震及图纸审查率100%;
2、建设工程应委托质量监督率100%;
3、竣工验收备案率力争100%;
4、争创优质精品工程,全年创省优3项、市优8项、县优18项;
5、全年组织全县工程质量大检查不少于4次。
(三)安全生产方面
1、全年安全生产无重特大事故;
2、施工企业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率达100%;
3、新开工工程安全监督率和意外伤害保险投保率均达100%;
4、争创文明标准化工地,全年创省级文明工地4项、市级文明工地10项、县级文明工地20项;
5、全年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少于6次。
三、主要措施
(一)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今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的重点仍以完善基本建设程序,抓好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规范建设各方主体,尤其注重规范建设方质量行为为重点。
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法定建设程序审批。所有建设项目必须到项目管理部门办理项目审批,到规划部门办理规划选址,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批准手续,委托给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工程勘察和施工图设计,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项目应招标的必须实行招标,应公开招标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标,符合直接发包条件的项目应到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后组织直接发包。建设单位组织建设项目招标时,必须具备该项目的土地使用证、勘察报告和设计施工图的审查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前期手续。
建设单位确定施工单位并签订监理合同后,携带建设项目相关手续和已备案的施工合同到县质量安全监督站办理建设项目委托质量监督手续。履行上述手续后,由施工单位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并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然后凭相关材料到我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所有建设单位必须在办理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开工建设。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必须在15日内将该项目竣工资料到我局建工科进行竣工备案,然后该单体项目可以投入使用。如果是工业项目或住宅小区,还应进行竣工综合验收,整个基本建设程序才履行结束。
(二)严格执法,提高市场监管水平
1、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进一步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整治活动:一是大力整治违法转包行为。严厉打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转包挂靠行为,加强县城和镇区联动、市场和现场联动、部门与部门间的联动,加大跟踪督查力度,确保现场管理人员在岗在位,切实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二是规范中介服务机构行为。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动态管理,规范执业资格人员行为,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提高中介服务质量,真正起到公正第三方的作用。三是加强对薄弱地区和薄弱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对城市房屋拆除工程的管理,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加大对住宅工程的质量管理;加大村镇工程建设的监管力度,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2、强化建筑市场监管,规范主体行为。建管、质监等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的管理权限,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方责任主体行为的监督与管理,除严查各方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外,特别加强对参建各方的单位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的核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勘察设计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岗在位,参加有关的质量和安全管理活动,应由当事人签字的,必须是本人亲自签字,任何人不得代签。要严格实行分包管理,建立劳务二级市场,专业工程分包除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严禁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对确认为转包挂靠出卖图章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个人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并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不良情况在报纸、电视等媒体上进行曝光,同时记入企业和个人信用管理手册,对查出的违规问题及时整改,杜绝以后此类违规现象的发生。
3、坚持依法办事,不断提高招投标管理水平。大力加强《招标投标法》的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招投标氛围。建立健全招投标工作新的运作机制,不断提高招投标监督管理水平。国有企事业单位财政性资金达到规定限额的建设工程,无论其隶属关系、项目类别还是所处区域,都必须接受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招标办的监管,严禁规避监管现象的发生。合理确定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条件,不得以过高要求的资质等级、业绩等不合理的苛刻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也不得以同性质工程代替类似工程,对潜在投标或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规范业主、投标人、中介机构、监管服务机构的行为;坚持监管的严肃性,所有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要按法定程序办理,中标结果向社会公布。适度扩充入围队伍,加大竞争力度,控制招标人的评标代表人数,提高评标的公正程度。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投标。全县今年7月1日后发出的招标文件、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招标项目,将全部执行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省相关配套规定进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投标评标;加强工程承发包管理。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跟踪监管,规范合同履约行为,提高建设工程合同履约水平;建立健全违法违规招投标行为的查纠机制,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与举报,会同有关执法单位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的招投标行为,严厉打击招投标工作中的弄虚作假活动。
4、加强施工图审查,杜绝违反强标行为。施工图审查工作包含政策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两个方面,具体要审查图纸和设计方案与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图是否一致,审查建筑的平面布置是否合理,审查是否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文现象,审查设计图纸结构体系是否合理,杜绝不按程序变更和随意变更,对所有审查出的问题,坚决督促落实到位。在施工过程中,同时还要督查是否按审查修改后的图纸进行施工,要在竣工验收时检查是否按审查意见施工到位。
5、加大施工许可证发放工作监管力度,提高施工许可证发放率,杜绝无证施工行为。施工许可证是建设项目开工建设的总闸阀。根据《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任何建设单位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均是违法行为。今后将加强建筑市场的监管和巡查力度,督促建设单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时领取施工许可证。对没有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施工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应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与年度资质检查和招投标实行挂钩,并给予经济处罚。
6、加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建设项目完工后,必须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验收,并签署合格文件。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过程中,质监部门要监督其验收程序是否合法,工程质量标准确定是否客观,有否存在将不合格工程验收为合格工程现象。对程序合法、确定标准客观、验收结果予以认可的工程,则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质量监督报告,建设单位带有关材料到我局建工科办理备案手续。对于没有进行竣工验收或虽验收尚未备案就交付使用的工程,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7、建立健全信用管理体系,完善建筑市场准入和市场清出制度。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企业和勘察设计人员、项目经理以及监理、检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县内、县外企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企业及其主要从业人员信用手册,明确信用评价标准,并按管理流程,加大平时检查力度,对发现的不良行为及时记载,年底对所有的企业和执业人员进行一次综合评价,评价结果除向社会公布外,也可作为企业和个人的信誉业绩,带入市场准入、业务的承接和资质、资格的升降等。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除按有关法规处理外,及时通过通报、报纸、电视、网站等形式给予公布、曝光。情节严重的要逐出本地市场,并向其资质管理部门反映和建议,直至吊销该企业和个人的执业资质。
(三)创新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建筑工程质量
1、加强住宅工程监管,全面提升住宅工程质量。针对当前居民对住房需求不断提高的实际状况,要求住宅设计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平面设计要布局合理、舒适大方,立面设计要有时代特征,造型新颖、色彩鲜明。全面实行住宅工程逐套验收制度,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对每一幢住宅进行全数检查,建设单位要进行全数验收,确保每户的工程质量都达到国家合格标准。从7月1日起,住宅工程全部采用现浇框架结构。从5月1日起,全面开展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竣工验收检测,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室内有害物质含量指标超标不得投入使用的规定,确保人民身体健康和安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出具质量监督报告时,必须包含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监督的结论性意见。备案部门发现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不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建设部联合发布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规定的,坚决不予备案,并要求进行整改。质量监督机构及时要求对受理的质量投诉案件,对热点投诉问题要请专家分析,提出指导意见,切实解决社会反应强烈的问题。
2、强化对监理行业的管理,提高工程监理整体水平。针对目前施工工地监理人员的监理行为不规范,监理人员的配备不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的要求,责任不明确,使不具备监理资格的人员代行监理人员职责或事后补签证等情况的存在,积极推行总监理工程师押证管理,加强对监理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监理队伍的整体素质,明确监理现场工作人员的责任,核定每个监理从业人员所能承担的工作量,严禁超能力承担监理业务。对存在违法违规监理的行为和信誉差的监理企业,将坚决清除出射阳监理市场。
3、建立检测监管机制,保证检测结果真实可靠。检测机构必须实现数据自动采集,充分应用先进的科技成果,提高检测水平,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体现中介机构的独立和公正。全面实行检测业主委托,继续严格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凡未按规定送检的,检测机构一律不得接受试样,不得出具检测报告。对重点材料、构件等的检测,检测单位要派人到现场与相关人员一起进行抽样,不得只对来样负责。凡在工程现场进行检测的项目,工程监理单位必须旁站。送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项目,工程监理单位必须详细记录取样的品种、批次、数量、日期,在工程上使用的具体部位和时间。质量监督机构要成立专门的检测监督科室,投入必要的检测设备,运用先进的检测手段和信息技术,对工程实体进行监督检测,对质量检测机构的检测行为和数据结果进行监督检查。
4、推进科技进步,提高建筑工程科技含量。积极开展创建千家万户“无质量通病住宅工程”和“精品住宅工程”活动,大力推广新技术示范工程,积极运用建设部和省建管局推广的十项新技术;积极开展QC成果活动,及时解决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难点,改进施工工艺,提高施工水平。今年,我们将优质工程的申报数量与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和QC成果的获奖数量挂钩,明年起将与申报的工程挂钩,促进我县建筑工程科技含量的提高,增强企业竞争能力。
(四)强化安全监管,控制建筑安全生产事故
1、继续宣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继续举办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条例》,明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安全责任。针对监理的安全责任,将专门举办安全标准、规范的讲座,便于监理从业人员尽快熟悉、了解相关安全知识,切实担负起法律赋予的安全责任;对广大一线操作人员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将结合工种进行岗前安全教育,抓实抓好安全防护、救护等基本的安全知识培训,增强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不断改进安全监督方式。改变以往“企业安全员”式的监督检查方式,将监管重点从以往偏面注重现场施工安全,转变为现场施工安全和企业安全保证体系并重;将告知性检查转变为随机抽查及巡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不断规范安全监督程序,对在建项目进行分片管理,定人、定项目,确保监督的频数和效果,并建立安全监督管理档案,对监督行为进行记录和考核。
3、加强对村镇建设工程特别是各类开发区、工业集中地的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各镇(区)村建管理机构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负责,充实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加大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消除,保证本区域内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4、扩大安全监督覆盖面。加强对附着在建筑物上的构筑物(如:铁塔、广告牌等)的设置和原有建筑二次装修等工程的监督检查,确保上述工程纳入建筑工程管理渠道,杜绝体外循环,防止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5、严格安全生产许可。结合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依据标准、规范、规程和技术方案上岗作业,实现安全生产的标准化管理。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业企业,不得承接工程业务;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的项目经理、安全员,不得从事具体的工程项目管理。
6、继续开展建筑行业安全专项治理。今年专项治理的重点:一是各镇工业园区的所有建设工程是否办理了建设工程的“一书两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勘察设计文件是否经政府审查;是否进行了质量安全监督。二是拆除工程的施工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施工现场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倒塌、房屋倒塌以及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等措施是否落实。三是全县各建筑施工建设项目现场的安全防范设施、措施是否到位,所有毛竹脚手架是否清理到位,是否严格依法施工。四是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治理严禁塔吊拆装单位无资质,拆装前,必须制订拆装方案;使用前,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取得《准用证》后方可使用。
7、加大安全执法力度。严格法定基本建设程序,严格事故报告制度,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和整治力度,加大建筑市场的清出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凡存在隐患,领导不重视未整改的,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予以追究和处理。凡发生建筑施工事故,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坚持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对施工现场管理混乱而发生死亡事故的施工企业与项目经理,该降级的降级,该清退的清退,该取消投标资格的取消投标资格。对因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疏于管理而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依法追究其责任。
(五)继续深入做好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
1、明确目标,确保按时完成清欠任务。根据省、市政府要求,原定05年、06年两年完成的还款计划在05年要全部完成,因此我县2005年清欠工作目标为:2005年6月30日前,全部完成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工程款的清偿;2005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政府投资和其他项目拖欠工程款的清偿,同时不发生新的拖欠。
2、明确责任,确保清欠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目前尚拖欠工程款的项目和企业进行逐一排查,进一步落实清欠责任制,将清欠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对有关的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施工企业要进一步明确清欠工作责任,逐一下达限期清偿通知书,确保如期全面完成还款任务。防止流于形式、走过场现象的发生。我们将实行定期报告和定期通报制度,督查结果将在新闻媒体上向全社会予以公布,确保全县清欠目标的实现。
3、清防并举,确保清偿工作顺利推进。进一步研究落实奖惩措施,加大对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拖欠工程款严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予审批新建项目,不办理招投标手续,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和竣工备案,尤其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资质年检时不予通过。对建筑施工企业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暂停其参加招投标,情况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可报请省建工局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注销资质。逐步试行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确保从源头上解决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拖欠问题。
各有关监管部门和服务单位要认真学习《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基层、为企业、为群众的服务水平;要加强廉政建设,热情主动地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坚决杜绝“吃、拿、卡、要”和“门难进、脸难看”的现象;开展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做到服务工作有章可循、违章必纠,全力营造最优服务环境,为射阳经济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OO五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