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对全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完善管理制度,督促建设各方主体履行相应安全生产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本制定《射阳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七项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以人为本”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遵循属地管理和层级监督相结合、监督安全保证体系运行与监督工程实体防护相结合、全面要求与重点监管相结合、监督执法与服务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希望各单位要并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建立和健全相关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制度。
特此通知。
二OO六年二月十二日
附:七项制度
一、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
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定期进行,一般情况下每季度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召开专题分析会。
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议出席对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管建筑安全生产的负责人、相关职能科室和安全监督机构负责人。
分析会内容包括:
(一)交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汇报经验做法,通报全县安全事故伤亡和事故处理情况。
(二)多角度、全方位剖析事故原因,查找存在问题和安全生产管理薄弱环节,协调安全监督工作中的问题。
(三)研讨相应的防治措施和对策,发布建筑工程安全形势报告。
(四)部署下一阶段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任务。
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
联络员应由单位主管建筑施工安全的科室负责人担任。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联络员职责和工作内容:
(一)收集、整理、传递本单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要信息;
(二)分析本单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及时反馈本单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动态;
(三)做好本单位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快报、事故处罚等情况上报工作;
(四)提出改进本单位或我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建议;
(五)按时参加联络员会议,并通报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六)向所在单位领导汇报联络员会议精神,提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建议。
联络员会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部门组织召开。
会议的内容为:分析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结前一阶段工作,提出工和思路和建议,研究加强联络员工作的重大事项。季度会议由全中联络员参加。
重大事故发生或有重大工作需要部署时,可临时召开会议。临时会议可由重大事故发生地的部分联络员或全部联络员参加。
三、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预警提示制度
有下列情况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施工企业必须向工程项目部发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预警提示:
(一)重大节日:元旦、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十一”国庆节;
(二)重要会议:各级召开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等;
(三)特殊季节:夏季高温、雨季、汛期、冬季严寒;
(四)自然灾害;
(五)施工高峰期之前;
(六)五月、十月的农忙季节。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预警提示应认真分析和查找本地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薄弱环节,深刻吸取已发生事故的教训,召开会议、下发文件或通过有关信息平台,有针对性地提前作出符合实际情况的安全生产工作布置。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预警工作部署:
(一)加强对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监控。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督促建设各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防范工作。
(二)加强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重点部位,对查出的隐患要记录备案,督促企业限期整改。
(三)加强值班工作。认真落实值班、报告和通报制度,安排专人值班,有关领导也要带队值班,确保通讯联络畅通,遇到重大事故发生,发现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并迅速处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施工企业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预警提示工作要做到有部署、有落实,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并做好记录备查。
四、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公示和跟踪整改制度
本制度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主要包括:
(一)施工现场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基坑、沟(槽)工程;
(二)地下暗挖工程;
(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2的高大模板工程以及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以及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
(四)30m及以上高空作业;
(五)其它专业性强、危险性大、交叉作业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及活动;
(六)对工地周边设施和居民安全可能造成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施工单位应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具体责任,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范围,在基础、结构、装饰阶段施工前,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分析,列出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制定消除或减少危险性的安全技术方案、措施,认真组织方案、措施的实施,并对其进行严格的监控、检查和验收。
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须由施工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经公司技术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执行。当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需修改时,应按原审批程序重新审批。专项施工方案应严格进行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确保作业人员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术要领,凡涉及验收的项目,方案编制人员应参加验收,并及时形成验收记录台帐。在实施过程中要及时组织分包、专业施工等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施工进行安全检查。
监理单位应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督促施工企业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对重大危险作业进行旁站监理。对旁站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开具监理通知单,问题严重在,有权停止施工。对整改不力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工程进度及施工环境将重大危险源的名称、位置、注意事项、作业时间、责任人等在工地醒目位置及时公示和更新。
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对施工现场已公示的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项工程加强监督管理,对监控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上报上报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层级监督制度
层级监督是指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监督检查。
层级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情况。
(二)建立完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规、标准情况。
(三)按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要求在本级机关建立和执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情况。
(四)根据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制定安全监督措施情况。
(五)建筑工程重大伤害未遂事故、事故防范措施、重大事故隐患督促整改情况。
(六)开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执法情况。
(七)其它有关事项。
层级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
(一)听取有关单位的工作汇报。
(二)询问有关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情况。
(三)查阅有关规范性文件、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监督执法案卷和有关会议记录等文件资料。
(四)抽查有关企业和施工现场,检查监督管理实效。
(五)对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反馈监督检查意见。
层级监督检查每半年进行一次,在重大节日、重要会议、特殊季节、恶劣天气、施工高峰期之前和根据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结合重大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及在专项整治、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相关地区或部门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层级监督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安全生产监管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
六、建筑工程安全重特大事故约谈告诫制度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约谈告诫活动。
约谈告诫对象为发生四级以上死亡事故被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确定为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单位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责令停工整改而不及时整改又自行复工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总监和项目经理。
约谈告诫活动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或发放《停工整改单》后15日内进行。
被约谈单位应准备书面汇报材料,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现状,重大事故发生(或停工整改下达)后采取的应对措施和下一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思路。
被约谈单位应当在约谈告诫谈话后10日内提出书面的安全生产工作整改报告。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约谈告诫后不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单位,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射阳县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射政发[2003]12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与县规划建设局签订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责任状的各施工、监理企业以及外地进入射阳县境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和监理的企业。上述各企业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施工和监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标准为:
1、房屋建筑总承包一级企业:20000元/年;
2、房屋建筑总承包二级企业:15000元/年;
3、房屋建筑总承包三级企业:10000元/年;
4、专业承包一级企业:15000元/年;
5、专业承包二级企业:10000元/年;
6、专业承包三级企业:8000元/年;
7、房屋拆除企业:10000元/年;
8、起重设备安装企业:10000元/年;
9、劳务企业:5000元/年;
10、监理企业:10000元/年。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主要用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的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以及年度考核奖惩等。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由规划建设局负责收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必须在每年4月底收缴到位。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事故发生单位所缴纳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资金。年终考核时,完成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任务,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考核合格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全额返还,作为本企业安全生产专项考核奖励资金;突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事故指标,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考核不合格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不予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