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维护经济秩序,保障水利系统“工程、资金、干部”三项安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大局稳定,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根据射政发[2002]3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机构建设意见》要求精神,结合本系统的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工作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理顺工作关系,明确工作职能
县水利局审计办公室为内部审计机构,依法行使内部审计监督职能,负责对局及所属各单位的财务收支和有关经济活动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检查和评价;对水利系统组织实施的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监督。
审计办公室主要职能:
1、对各单位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2、对各单位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3、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内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4、对各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5、对各单位年度经济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审计;
6、对全系统各类经济合同、协议的签订及履约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7、对各单位承接的工程建设项目,预决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8、完成局党委、局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突出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职责
(一)审计工作重点
1、围绕规范经济秩序和单位行政行为,重点审计财务管理中带有普遍性的突出问题;
2、围绕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重点审计由于决策失误等原因造成经济损失问题;
3、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及惩治腐败,重点审计违法违纪造成经济责任问题;
4、围绕执行财务制度,增收节支,重点审计资金使用中的挥霍浪费问题。
(二)审计工作职责
1、明确审计计划。
对审计范围内的单位经济运行状况,将实行正常审计、专项审计、重点审计,使审计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正常审计:对各单位年内的经济活动,全年不少于1次的财务收支审计;每月对各单位上报局会计中心帐目进行审阅。
专项审计:对政策性强、涉及农民负担或行政不公等问题随时予以审计;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离任及时予以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
重点审计:按照领导交办的审计项目进行重点审计,对各单位承建的工程审计做到事前参与,事中监督,事后审计。
2、明确审计程序。
审计办公室严格按照审计工作规定的审计程序,做到事前编制好审计方案,送达审计通知;审计中收集审计证据,提出审计报告,下达审计文书;审计结束后要健全审计档案。
3、明确审计权限。
审计办公室有权要求有关单位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审核凭证、帐表、预算、决算,核查资金和财产、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参加有关会议,组织调查取证,通报回报情况,提出审计建议,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4、明确审计要求。
审计办公室是水利局对经济运行实施监督的重要部门,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可随时审阅局机关及各单位的各类工程及财务资料。被审计的单位必须做到按规定时间报送真实、完整的计划、预算、报表及有关资料,及时提供需审核的凭证、报表、决算、资金、财产及有关需查阅的文件资料,如实反映有关事项的实际情况,积极协助配合调查取证;按期改正审计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5、明确审计纪律。
审计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不得弄虚作假,如实反映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审计人员如违反审计纪律循私舞弊造成损失的,局党委将对照有关党政纪条规给予严肃处理。
三、加强日常管理,强化工作领导
为使全系统经济运行能健康稳步发展,局强化对审计工作的领导,研究决定充实调整审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陆军、严彪、沈爱林、周洪彬四同志组成,陆军同志任组长,严彪、沈爱林同志任副组长,周洪彬同志兼任审计办公室主任。
各单位必须为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持审计人员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各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一要宣传审计工作。充分认识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学会运用审计手段掌管经济,有效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发展经济;二要切实支持和配合审计工作。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工作中既要各司其职,又要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帮助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困难,形成合力,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三要大力应用审计工作成果。扩大审计工作的社会影响,服务经济建设。审计办公室要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工作,适时拟订工作计划,选择内审工作重点,完善内审制度,改进审计方法,提高审计质量;依照内审工作规定,健全审计执法责任制;坚持正常审计,健全廉政建设责任制,使审计监督工作真正服务全系统的三个文明建设。
射阳县水利局
二〇〇六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