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村(居):
2006年上半年,合德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部分村(居)对计划生育工作重视不够,负责计生工作的同志缺乏工作责任心,对育龄妇女信息掌握不够及时,B超服务工作组织不力,扫尾工作底数不清,从而导致了不符合政策生育和部分指标未能完成。现将政策外生育情况等有关情况通报并处理如下:
一、政策外生育情况通报:
㈠凤凰村:
1、五组吴正广、钱银芳夫妇于1987年2月结婚,1989年8月生育一女孩。该育妇钱银芳2005年两次未参加B超服务,并于2005年9月份以打工为名外出躲胎,春节未回来,于2006年2月12日政策外生育二胎女孩。目前在家,镇计生中心已送达征收社会抚养费通知书,但一直未缴纳社会抚养费。
2、三组马如仁、张连惠夫妇于1998年7月结婚,1999年12月生育一女孩。2005年11月份未参加B超服务,村干部找其育妇进行B超服务时,育妇张连惠已经外躲,并于2006年3月28日不符合政策生育二胎男孩。镇计生中心派人送达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通知书,目前其夫妇在家未缴纳社会抚养费。
㈡、合顺村六组张步雷、项红云夫妇于1995年9月结婚,1996年7月生育一女孩。2005年第一次B超服务时,检查其可能怀孕,服务结束后,村组干部找其复查时,孕妇已离家外躲,于2006年1月6日不符合政策生育二孩男孩。目前夫妇在家,镇计生中心送达社会抚养费决定后,现已缴社会抚养费5000元。
㈢、锦绣苑社区王建华、曹福艳夫妇于1991年1月结婚,婚后于1992年12月生育一女孩。该夫妇于2005年10月落住锦绣苑社区,都在县经济开发区美国独资企业阿尔法公司工作,丈夫原是中方总代理。2005年10月接群众举报,育妇曹福艳政策外怀孕,人已不在家,县计生委组织开发区、镇计生中心成立专门班子进行调查处理,丈夫王建华以妻子到美国探亲为由等借口,拒绝提供其妻怀孕信息,县计生委、开发区、合德镇亦已采取了多项措施,但无效果,于2006年2月15日不符合政策生育二胎男孩。镇计生中心送达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后,现已缴纳社会抚养费3万元。
二、处理意见:
为严肃计划生育工作纪律,强化计划生育工作责任,杜绝政策外生育,对照镇党委[2004]47号和[2006]4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凤凰、合顺、锦绣苑三个村 (居)出现不符合政策生育,负有责任的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㈠、对凤凰村主要负责人黄干成罚款1000元,吴春罚款1000元,对计划生育直接责任人许立明罚款600元,张万祥罚款600元,刘桂香罚款600元,并对该村全体干部进行一次诫免谈话,实施黄牌警告。
㈡、对合顺村主要负责人陈友林罚款500元,杨定华罚款500元,刘安涛罚款500元,对计划生育直接责任人蒋红湘罚款300元,王遐俊罚款300元,黄寅生罚款300元,并对该村全体干部进行一次诫免谈话,实施黄牌警告。
㈢、锦绣苑社区出现的政策外生育,不属锦绣苑的直接责任,免于对责任人的经济罚款,但对该社区全体干部进行一次诫免谈话。
㈣、镇计生中心分工包农业居(村)的李学斌、赵云超同志,由于凤凰、合顺两村出现不符合政策生育分别罚款1000元、500元。
㈤、对上半年未完成期内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和B超服务的社区和村(居)处理如下:
1、期内长效措施落实率有一例未落实的每人处罚50元。新淤村2人未落实处罚100元;凤凰村6人未落实处罚300元;风鸣村8人未落实处罚400元。
2、第一次服务率未完成的社区、村(居)处罚如下:
(1)张网村、凤鸣村、凤凰村、新曙村、新淤村五个村各处罚300元。(2)大兴居委会、中心村二个村(居)各处罚200元。(3)永胜社区、兴北社区、交通路社区、运棉村、张林村、合兴居委会、凤南村七个社区、村(居)各处罚100元。
上述罚款村(居)干部由镇财政在每个人的工资中扣除,对期内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和B超服务的处罚金额,由各村(居)按照责任制考核要求兑付到各责任人,计生中心人员在责任制中兑现。
计划生育是一项长期基本国策,抓好计划生育工作是各级领导干部的职责所在,希望全镇各级干部尤其是计划生育工作主要责任人,一定要从凤凰、合顺、锦绣苑三村(居)计划生育工作中吸取教训,牢固确立“国策观念”,强化各级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和计生一条线人员分工负责的计划生育工作机制,全力以赴,扎实工作,圆满完成全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
二00六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