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014387488A/2008-11733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兴桥镇 发文日期 2008-5-4 0:00:00
文号 兴政发[2007]55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射阳县兴桥镇人民政府射阳县兴桥镇人民武装部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冬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双管有关单位:


        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武装部决定,分配我镇2007年冬季征兵任务30人。为了全面确保完成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经研究,现将具体任务分配、征集政策规定、组织措施及奖励处罚办法通知如下:


一、征集任务
幸福2人    跃中2人    万隆2人   西移3人
津富3人    红星2人    青华2人   南庄2人  
新庄1人    诚民2人    安南2人   安东1人
友好2人    日新2人    居委会2人


二、政策规定
一是在年龄条件上,男青年为年满18至20周岁,其中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为21周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为22周岁;大学本科学历的放宽到23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17周岁。二是在对象、范围和文化条件上,农村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城镇青年应具备高中(含职业高中、中专和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重视征集企事业单位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职工(含工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非学历教育民办大学的在校生、高等学校接收的无学籍学生和在各类高考补习班学习的青年。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且符合条件的可以征集。三是在政治条件上,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新颁发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四是在身体条件上,按照国防部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安排
我镇今冬征兵工作大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现在起至10月底为组织准备阶段,主要是筹划工作、部署任务,并抓好宣传发动和适龄青年病史调查、目测初检、初审。第二阶段从11月1日起至12月9日为征兵实施阶段,主要是组织目测初检,初审合格人员送县体检、政治审查、定兵。第三阶段从12月10日至12月底,欢送新兵入伍。


四、奖励处罚
奖励处罚对象为各村(居)党组织书记、主任、民兵营长。
具体奖励处罚标准为:
(一)奖励
1、对完成任务的村(居),奖励书记、主任、民兵营长各200元。
2、对超额完成任务的村(居),每多出一个兵奖励村集体1000元,奖励书记400元、主任、民兵营长各300元。
(二)处罚
1、对完不成任务的村(居),书记、主任、民兵营长当年不得评先创优。
2、对完不成任务的村(居)每少完成任务一人罚村2000元;罚书记300元、主任、民兵营长各200元。
3、送县检人员不足的村,每少一人罚款200元。


五、组织措施
1、切实加强对征兵工作的领导。做好征兵工作,向部队输送优质兵员,事关国防建设大局,事关国家安全稳定,各村(居)、有关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征兵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做好征兵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镇对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作了部分调整,调整后由陈建飞同志任组长,束云清同志任副组长 ,李  超 、吴义梅 、陈昌军 、孙成林、李  伟、陈荣海、夏  平、安福友、孙玉良、姚志斌、安才华、孙  映、王洪斌、黄锦桂、单高岭、刘习林、顾明友、丁元国、吴洪才、唐德新、王秀良、崔金标等同志为成员。各村(居)党组织书记是征兵工作第一责任人,主任具体分管征兵工作,民兵营长为征兵工作直接责任人。
2、扎实开展兵役法宣传教育。要认真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的学习宣传,积极开展全民国防教育和依法服兵役教育,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国防观念,营造征兵工作的良好氛围,提高适龄青年依法服兵役的自觉性。
3、严格把好新兵质量关。要把保证新兵质量放在征兵工作的首位,严格执行征兵政策规定,讲政治,讲原则,顾大局,决不允许随意改变征集条件和降低标准,确保新兵的征集质量。
以上通知,希即认真贯彻执行。


附:各村2007年征兵任务分配表

 


                          二○○七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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