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014383161L/2009-09794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09-3-13 0:00:00
文号 射民字[2007]72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意见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全县农村低保动态管理意见

  近两年来,全县各镇、区认真执行农村“低保”政策,运作程序规范,有效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保持全县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了显著作用。为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工作,现就2007年底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政策性强,惠及人数多,各镇、区要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射阳县民政局、射阳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暨强化动态管理的通知》(射民字[2006]93号、射财社[2006]29号)文件精神,要做到政策落实到位,今年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户,明年1月份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达到应保尽保,分类施保的要求;今年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低保户,明年1月份要退出低保,达到应退尽退的要求。要做到工作程序规范到位,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操作。确保低保工作规范、健康、有序进行。

  二、认真执行农村低保政策

  (一)家庭收入计算政策。应计入家庭收入的主要项目是:全年农副业生产纯收入;劳务和经营性收入;储蓄存款,有价证券和利息收入;养老保险收入;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应支付的赡(抚、扶)养费收入;各种赔偿、补偿收入;继承的遗产、遗赠收入;出租或者变卖家庭资产的收入;责任田使用权、经营权有偿转让的收入;其他应当计入家庭的收入。不计入家庭的收入有:各种奖励、荣誉津贴,优抚对象、见义勇为人员的抚恤补助、优待金(物),临时社会救助金,自留地收入。

  (二)分类施保政策。按照1140元/人年农村低保标准,凡家庭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农户,全家入保,差额补助,其计算公式是:(1140元×家庭人口—家庭全年收入)÷12个月=月发低保补助金。以户入保的低保户中,重度残疾人本人可全额享受低保救助(95元/月),重度残疾人认定以县残联颁发的残疾证认定一级和二级残为依据(聋哑一级和二级不享受全额补助)。非低保户中的重度残疾人,暂不享受此待遇,也不要将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农户中的残疾人以人入保。低保户中的70岁以上老人本人,适当提高补助金,原则是不超过标准的10%。

  (三)动态管理政策。现有低保户中,家庭收入超过低保标准,无重大特殊情况的,2008年1月退出低保;上年度延期退保的对象,家庭收入达不到现行低保标准的,继续纳入低保,超过现行标准的,应退出低保;现有低保户中,符合续保条件的低保户,人口发生变化,应相应增调减低保金,并纠正和克服“以人入保问题”。

  三、规范运作程序

  (一)现有低保户年检工作程序。村干部分工到组,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组织老干部、老党员、村民代表3—5人,对低保户今年家庭收入全面测算,作好调查记录,参加调查人员签字。调查情况统一公示5天,公示后有异议的再调查核实。各户家庭年收入核实后,村委会、村民代表联席会议讨论,提出续保或退保及低保金调增、调减意见,填写年检报告单。报镇民政办提请镇政府审核,报县民政局审批备案。

  (二)、新增“低保”对象审批工作程序。本人书面申请—村委会入户调查,组织该小组的老干部、老党员、村民代表3—5人测算评议申请低保人家庭全年收入,要就记录,参加测评人员签字,记录留村存档—村委会、村民代表联席会议对低保申请对象逐户进行讨论并无记名投票评议,要做好会议记录,填写“群众评议报告单”,评议结果由村委会进行第一次公示5天,公示结束如有较大异议,要重新调查、评议,无异议的,填写审批表一式三份,收取有关附件材料。将个人申请和审批表和附件材料、群众评议报告单、综合性报告、公示材料等报镇(区)民政办—镇(区)民政办进行复查或抽查,提请镇(区)政府会办审核后,进行第二次公示5天,公示结束有异议的要调查处理,无异议的,镇(区)政府填写上报公示结果报告单,将个人申请、审批表和附件材料、公示结果报告单、低保户花名册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抽查后会办审批,将低保户花名册报县财政局审核—县财政局按季度以“一卡通”将低保金发放到户。

  (三)、低保档案管理程序。要求一户一袋、一村一合、一镇一柜,整齐划一,便于查阅。村级应保存档案:入户调查记录,村委会、村民代表联席会议讨论记录,无记名投票资料,评议结果报告单、公示材料,个人申请和审批表,年检报告单。镇级应保存档案:个人申请、审批表和附件材料、村(居)群众评议报告单、村(居)综合性报告,镇抽查或复查记录、会办审核记录、公示材料、公示结果报告单、年检报告单。县民政局应保存档案:镇(区)公示结果报告单、个人申请、审批表和附件材料,年检报告单,低保花名册。

  (四)、低保证管理程序。新入保的低保证,由县民政局签发。续保的低保证由各镇(区)民政助理核签续保有效期,一年一签,取消终身制。退保户的低保证由各镇(区)收回注销。

  四、低保工作责任和处罚

  严格执行农村低保政策,按规定程序运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一)故意隐瞒家庭收入,不配合低保工作人员调查的作退保处理或不予新入保。

  (二)低保工作人员徇私舞弊,骗保或帮助骗保的,追回已领取的低保金,并通报批评。

  五、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县民政局调研、制定方案,召开全县农村低保动态管理会议,10月10日—23日。

  各镇调查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10月25日—28日。

  各村(居)完成初审工作,10月29日—11月15日。

  各镇(区)完成审核工作,11月16日—25日。

  各镇(区)到县民政局过堂审批,11月26日—30日。

                 

                              射阳县民政局

                            二00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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