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740672697C/2008-11958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四明镇 发文日期 2008-5-13 0:00:00
文号 四政发【2007】31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议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关于做好2007年度劳动保障年检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7年度劳动保障年检工作的 
通     知
 

 


镇直、镇办、县属驻镇各单位、各企业、个体工商户: 
  为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稳定,根据国家《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合同法》、《江苏省劳动保障年检实施办法》和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2007年度劳动保障年检审查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年检审查的范围、对象 
   全镇境内所有企业、事业、各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各类用人单位。 
  二、年检审查的内容 
   1、社会保障登记,申报缴费情况。 
   2、劳动合同签订、监证和履行情况。 
   3、招(聘)用劳动者后,录用和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登记备案情况。 
   4、工资支付情况。 
   5、规章制度订立情况。 
   6、其它需要年检审查的内容。 
  三、年检审查需提供的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 
   2、劳动合同签订、监证花名册。 
   3、社会保障登记证。 
   4、工资花名册。 
   5、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记录手册。 
   6、2007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 
  四、年检审查的时间方法 
   1、年检审查时间及方法,各单位于2007年11月20日前将所需检查的资料准确备齐全,由镇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具体负责审查把关,12月31日前报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2、各单位对照检查的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如实填写《2007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并配合镇人力中心做好今年的劳动保障年检审查工作。 
  五、年检审查要求 
  对年检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章违纪违法和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接受年检审查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及时上报县劳动保障执法大队并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一)(二)(三)款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通报批评。 
年检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1999]201、272号文件精神执行。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  

      


                     射阳县四明镇人民政府 
                       二00七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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