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射阳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计划》(2006-2010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1-30 00:00 来源:政府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现将《射阳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2006~2010年)印发给你们,希按照《规划》要求,逐年分解落实,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第一章  农村环境基本状况

第一节  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主要成绩

  近年来,全县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是生态县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2005年10月份我县通过国家级生态示范区验收,2006年5月获国家环保总局命名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实现了生态县建设的第一阶段目标,目前,新的《生态县建设规划》已编制完成,将成为今后生态县建设的基本依据和指导性文件。全县有4个镇获市级环境优美镇称号,2个行政村获省级生态村称号,13个行政村获市级生态村称号,总数和级别均列全市前列。
  二是生态农业建设成果显著。“十五”期间,建成了省级生态农业县,全县已有经过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65个,产地面积84万亩,先后共获得绿色食品证书25个,有机食品证书5个,产地认证规模和数量居全市之首。
  三是农民人居条件得到改善。农村自来水入户率接近100%,并扎实开展农村卫生厕所普及工作,县乡改道疏浚和村庄河塘整治扎实推进,同时成功创建8个省级改厕普及村、3个省级卫生村、8个市级卫生镇、5个市级卫生村、22个国家、省、市级先进农村水厂。
  四是认真开展工业污染源清理工作。集中清理整治“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防止污染农村环境。五是全社会农村环境保护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农民群众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产生了强烈的欲望和迫切的要求,各镇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康健认识到解决农村环境问题的紧迫性和重要性。部分镇制定了环境保护规划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六是初步奠定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良好基础。近年来所开展的“三清一绿”工程和农村生态创建以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初步形成了一套符合我县特点的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思路和措施,为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实现两个“率先”,推动我县新农村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第二节  农村环境的主要问题

  (一)水环境污染较重
  一是农村河流水体污染严重。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人畜粪便等处置管理不善,严重污染农村河道。二是农村河道淤积严重。河道淤泥逐年加厚,平均淤泥厚度已达0.5米,最深的达1.0米以上,不仅影响农业排灌,还影响水体质量。三是农村河道水花生等外来水生杂草泛滥成灾,堵塞严重,腐烂沉积。四是整体水环境恶化,出现严重的富营养化,部分重污染河段水质已不符合农业生产和生活需要。
  (二)农业面源污染突出
  一是农作物秸秆随意焚烧、遗弃,蔬菜残枝烂叶随地堆放,污染空气、水体,影响环境卫生。二是畜禽养殖废弃物随便排放现象较为普遍,加剧了水体的富营养化。三是化肥农药用量居高不下,全县每年使用各种农药实物2100吨左右,平均每公顷16.2公斤,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每年化肥使用量约9万吨,损失比重达60%左右。这些不但构成对农产品安全的威胁,也是农村面源污染的主要因素。
  (三)农村人居环境一定层面上存在脏、乱、差
  一是农村垃圾基本未经严格处置,随意丢放。二是农村生活污水未经处理,随便排放、淤积,严重污染空气和水体环境,影响卫生。三是农村 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不高,改厕工作滞后。四是村庄总体布局较为混乱、基础设施十分薄弱,环境脏、乱、差。五是农村公共环境卫生基础设施严重缺乏,农村环境保护和监管队伍、设施、制度、投资均不到位。

第三节  导致农村环境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体制机制不够健全
  与城市环境保护相比,政府对农村环境保护、建设重视不够,农村环保体制机制不健全。主要表现为:一是思想认识不足。仍然存在“注重GDP、无视COD”的明显倾向,重视农村工业少数地方发展,忽视农村环境保护。二是缺乏科学规划。部分镇尚未对农村环境的综合整治制定系统的科学规划,导致农村环境保护标准不清、措施不明、效果不佳。三是机制不健全。少数地方还没有明确把农村环境保护、建设绩效作为对干部进行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许多地方仍然缺少规范的、长期的、可操作的考核办法和奖惩措施,农村环境保护与建设工作长效机制未能形成。四是缺乏强有力的政策体系保证。农村环境保护涉及到不同社会成员和集体的利益,现仍缺少明确、有力的政策保障体系。五是宣传监管力度不够。宣传教育大多停留在空泛的标语口号上,有法不依、执法不力的现象在农村较为普遍。
  (二)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方式不够科学
  主要表现为:一是重经济效益、轻环境效益。由于农业比较效益不断下降,农民更加迫切需要增加收益,往往不愿意采用精耕细作的传统技术,而通过大量使用化肥、农药来提高产量和效益。二是重产品产量、轻生物资源利用。农民在生产中往往更加关注较高的产量,以获取较多的现金收入,而不愿意花费力气开发利用秸秆、人畜粪便等生物资源。三是化肥农药使用重投入、轻效率。大多数农民化肥和农药的施用量往往超过作物实际最佳需要量的15—30%,甚至50%。四是重个人现代消费需求、轻公共环境基础建设。由于经济发展,人们越来越追求现代化生活方式,有毒或难降解的现代生活垃圾大量产生,而缺乏相应的处理设施。
  (三)农村环保建设投入不足
  主要表现为:一是资金投入不足。近年来,除少数富裕地区及各种示范、试点和创建活动中对农村环境保护有一定量资金投入外,财政对农村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远远不能满足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需要。二是人员队伍力量不足。农村面源污染源分散、复杂,工作难度远远大于城镇和工业集中区环境保护,目前尚无乡村环保专业人员队伍。三是农村环保监管基础设施不足。农村垃圾、粪便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环境管理体系建设相对滞后,以至于全县农村大气、水、土壤的系统性环境数据实际上是空白。
  (四)农村环境治理尚未形成合力
近年来,我县有关部门相继开展了改水、改厕、“三清”工程、环境水利工程、创建卫生镇(村)和环保“三创建”等与农村环境治理相关的工作,对改善农村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农村环境是一个与区域自然资源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密切相关的综合体,环境没有地域界限、没有行业界限。由于缺乏统一规划和组织领导,缺乏农村环境保护的长效管理运行机制和体制,资金、技术支持力量分散,投入的效益受到影响。

第二章  总体框架

第四节  规划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以及江苏省委提出的“富民优先、科教优先、环保优先、节约优先”的科学发展方针,坚持“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以“农村新五件实事”和“清洁工程”为抓手,按照“六清六建”和“三清一绿”的要求,紧紧围绕发展现代农业,确保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结合农村各项精神文明建设,重点解决农村人居环境“脏、乱、差”等环境问题,加快推进“两个率先”,实现全面小康目标。

第五节  规划原则

  (一)坚持在建设中治理、在发展中治理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必须坚持以工业化致富农民、以城市化带动农村、以产业化提升农业,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通过技术进步和循环型经济建设寻找解决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出路,把环保优先方针落实到农村发展的全过程,实现小康和环保、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
  (二)坚持源头、末端和过程治理三结合
  通过“农业生产的清洁化”减少农业化学品投入量,控制污染源头,减轻过程污染;通过“农村废弃物的资源化”以及生活垃圾、粪便和废水的科学处理,加强末端治理;在农村工业发展中坚决贯彻环保优先、预防为主方针,坚持按照环境承载力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确保农村环境脏、乱、差状况的彻底改观。
  (三)坚持立足长效、建立制度
  在加强清理整治的过程中,必须同步建立符合农村实际、广大农民能够自觉遵守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制度,既要立足当前,更要着眼长远,推动农村环境保护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
  (四)坚持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要编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用以指导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规划编制应立足当地实际,与镇村布局、村庄建设规划以及农业结构调整紧密结合,围绕“六清六建”和“三清一绿”,以村庄或农民集中居住区为主攻点,按照年度计划的要求,整合资源,统一行动,确保一个村一个村的整治,一个村一个村的见效。
  (五)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适当超前
  按照农村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提出不同的建设思路、标准和要求。因地制宜的推进“三集中”,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不搞一刀切。
  (六)坚持政府领导、统筹协调、多方投入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涉及到多个部门,党委、政府要实行统一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防止力量分散,各自为战;要按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建立起“政府补助、部门帮助、企业赞助、社会资助、农民自助”的多元投入渠道,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顺利实施提供组织和物质保障。

第六节  规划目标

  到2010年,农村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农村生产和生活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取得明显进展,农村环境监管能力明显加强,村民环保意识进一步提高,基本遏制全县农村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初步改变农村环境“脏、乱、差”状况。在大力发展农村经济的同时,农村居民生活环境质量显著提高,支撑全县全面小康建设目标的实现。
  ——全县所有村庄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建设25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
  ——全县建设2个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
  ——全县建设2处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示范工程。
  ——全县创建10个市级以上环境优美镇,5个市级以上卫生镇,30个市级以上生态村,20个市级以上卫生村,25个以上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村。
  ——全县建设2处村庄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

第三章  主 要 任 务

第七节 村庄环境综合治理

  建立农村垃圾处理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推行“组保洁、村收集、镇运转、县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置模式,力争2008年上半年完成任务。加强农村医疗垃圾的监管和处理,做到单独收集、统一处理。
  加大农村改厕投入力度。推广无害化卫生厕所,因地制宜选择改厕形式。鼓励养猪户采用沼气式厕所,加快“一池三改”步伐。加大新(翻)建住房配套改厕力度,力争使新(翻)建住房配套改厕率达100%。
  探索简易可行、集中处理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建设地下排污管道和污水处理设施,禁止排放未经无害化处理的污水。全县集镇和新建的居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地埋式无动力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等各种有效的小型污水处理设施。经济条件较好的集镇要积极创造条件建设有动力污水处理设施。
  做好村村通公路延伸工程。实现县到镇二级、镇通镇三级、镇到村四级公路网全面连通,完成行政村之间、行政村和规划的农村居住点之间以及自然村和居住点内部道路的硬化建设和改造,有条件的居住点主干道路安装照明设施。 

第八节 工业企业污染防治

  优化农村工业产业结构。按照国家规定,关停“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淘汰技术落后、能源消耗大、环境污染重的工艺、设备和企业,提升全县农村工业整体水平。确定农村工业发展方向,优先发展清洁产业,支持和鼓励发展高技术、高效益、低污染、低能耗、低水耗、产业带动性强的项目。
  推进农村工业集中布局、集约发展。贯彻执行“工业进园区”方针。要科学进行区域环境功能分区,按照区域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原则确定区域性工业集中区布局,制止“乡镇工业园遍地开花”的倾向。在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之外,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所有新上农村工业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推行工业清洁生产。鼓励和支持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引进和开发清洁生产技术和先进的企业管理模式,采用清洁能源、清洁原料以及资源节约高效利用技术,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和流失,建设生态文明卫生厂区。
加强制度建设,确保稳定达标。建立政府一把手负总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环保部门严格执法的农村工业污染治理监管体制。加强监督检查,防  止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

第九节  土壤污染治理

  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选取有代表性的区域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工作,积极进行农村土地整理,防止土壤污染,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发展绿色无公害农业,保障农产品安全,促进农民增收。

第十节  农业化学品投入控制

  加强化肥污染控制。调优肥料施用结构,优化肥料品种,通过政策引导、市场运作,改造一批复混肥企业,加大高浓度肥料、专用肥使用比重。推广科学施肥技术,加强对农民的技术培训,教育农民因地、因时、因作物采用合理的施肥技术,增施有机肥,提高土壤肥料利用率。
  加强农药污染控制。加强对农药生产、销售的管理,定期检查农药生产厂商、农药批发商、零售点,严禁生产和销售禁用农药(化学成分),严厉打击违规经营活动。强化农业部门的技术管理,大力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新农药及其使用技术。建立健全农药残留监测体系,确保农产品安全上市。
  推行农产品安全战略。制订并实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十一五”发展规划。加快安全农产品基地建设的规模化、专业化、产业化、标准化以及产供销一条龙经营模式的建设,完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和监管程序,强化生产过程的检查和全程质量控制。

第十一节  农村饮用水安全、农村河道清洁管理

  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统筹城乡发展,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和管理。进一步健全、规范、强化饮用水源水质监测报告制度,制定饮用水源地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积极争取国家农村安全用水项目,加快我县苦咸水改造步伐。确保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积极创造条件,加大区域水网建设力度,逐步实施区域供水和集中供水。
  加强全县农村河道清淤、疏浚工作,因地制宜建立农村河道清洁的长效管理体制和机制。落实专门管理人员,加强考核监督;建立相应的财政支持制度,多渠道筹集资金;完善河道绿化林地管理制度,引入市场机制,拓宽投资渠道,发展非公有制绿化林带,落实“谁造谁有谁管、共造共有专人管”的政策,形成经济高效的河道绿地建管机制。

第十二节  秸秆综合利用

  推广秸秆还田、秸秆氨化、秸秆微贮等技术,实现玉米、豆类、薯类等作物秸秆的过腹还田,推进和提升秸秆能源化利用模式,鼓励和扶持秸秆加工开发项目,培植秸秆收购经济人队伍,将秸秆集中收购用于生物质能发电项目和双灯纸业公司的生产原料,开发秸秆资源化利用的新途径。
  建立健全季节性的秸秆禁烧组织管理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管理、监督、奖罚机制。加大执法力度,特别是在夏秋收获季节,组织基层干部和专门人员进行禁烧巡视。

第十三节 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加强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管理。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污申报、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落实新建、扩建、改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大力发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鼓励发展以畜禽粪便为主要原料的商品肥产业化生产。

第十四节  绿化造林

  开展“四旁”绿化和镇村绿化。重点开展村庄周边、道路两旁、河道两岸、房前屋后及庭院绿化;有条件的镇、村要建设供居民休闲健身的公共绿地、草坪和居民广场。
  开展农田林网建设。逐步提高林网建设标准,坚持林业产业化和生态化方向。推广乔、灌、草立体林网结构,合理进行林网更新。农田林网建设要注重物种多样化、品种乡土化,提高农田林网的生态稳定性。

第四章 重点工程、概算和部门分工

第十五节 农村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

  (一)垃圾收运——处理系统示范建设
  全面推进镇村垃圾统一收运——处理的试点工作。到2010年,农村垃圾收集率、清运率、处理率达到40%以上。试点镇村垃圾箱建设、机动垃圾运输车、人力垃圾车、垃圾管理员、垃圾处理,约投入550万元。
  (二)农村厕所改造
  到2010年,全县计划完成农村改厕试点项目2000座以上。选择有一定基础,具备沼气建设的村集中连片推广“一池三改”户用沼气,每个试点村不少于100户。卫生改厕资金由省财政每座补助250元,市级财政实行以奖代补,县财政进行部分配套,三级累计450~500元,不足部分由农民自筹。农村“一池三改”户用沼气工程,每户省补助1000元,其余由农民自筹。
  (三)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到2010年,选择1~2个有条件的镇,与镇工业集中区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厂,村庄采用试点的方式,采用净化沼气池、地埋式无动力处理设施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总投资5000万元
  (四)农村道路通达
  大力推进农村公路“联网畅通”工程,到2010年,农村公路建设实现“村村联网畅通”。加大农村公路桥梁改造力度,充分发挥农村公路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新建和改建农村公路1300公里(其中县通镇和镇通镇公路620公里,镇通村公路680公里),新建和改建农村公路、桥梁500座以上。预计完成总投资15亿元。

第十六节  工业企业污染防治

  到2010年,全县镇以上工业集中区内有条件的企业推进清洁生产试点,县“两区一地”内有条件的企业进行ISO14000认证,总投资约350万元。

第十七节  土壤污染综合治理

  到2010年,协助省有关部门完成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并积极启动土壤环境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开展食用农产品基地环境安全预警体系和应急预案研究,总投资150万元。

第十八节  绿化造林

  到2010年,实现全县森林资源倍增计划,每年植树不少于1000万株、村庄绿化率达50%以上,注重建设高标准农田林网、沿海防护林体系等重点林业生态工程、经济林富民工程以及新农村村庄绿化示范工程等。总投资12000万元。

第十九节  农业清洁生产建设

  (一)安全农产品基地建设
  至2010年,全县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基地面积达100万亩,无公害农产品达80个,绿色食品累计总数达35个,有机食品达8个。总投资800万元。
  (二)秸秆综合利用
  到2010年,秸秆全部得到综合利用,推广机械粉碎还田和机械打捆,扶持养殖大户利用秸秆、棉籽壳等种植食用菌,建成投产2个秸秆发电项目,建成4座秸秆气化站。总投资5亿元。
  (三)规模化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利用
  到2010年,规模化畜禽粪便将以沼气治理工程为主,建成大、中、小型沼气示范工程或地埋式无动力处理设施各一处。小型工程省补助10万元,自筹20万元,中型工程省补助30万元,自筹90万元,大型工程省补助100万元,自筹200万元;其他面广量大的畜禽养殖粪便出售作为养殖饵料或有机肥厂的生产原料。

第二十节  农村水环境污染治理与保护

  (一)农村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
  至2010年,对全县农村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村镇河流水质实施定点、定期监测,并监察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工业企业废水排入水体情况。总投资150万元。
  (二)农村河道疏浚
  “十一五”期间完成县乡河道疏浚总任务2150万方、村庄河塘疏浚整治规划总土方911万方。工程投入县级河道省补1.8元/方,市补0.18元/方,县配套0.54元/方,乡级河道省补1.2元/方,市补0.12元/方,县配套0.36元/方。村庄河塘整治省补2.0元/方、市补0.20元/方,县配套0.80元/方,不足部分由镇村自筹。总投入约2.5亿元。
  (三)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及饮用水安全
  “十一五”期间,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农村饮用水源地的保护规划,拆除违章建筑和设施,建设一定规模的缓冲、隔离设施、生态修复工程等,解决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农村自来水厂清毒设施合格率镇级100%,村级80%以上,总投资1.5亿元。

第二十一节  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

  (一)农村人居环境科学构建
  “十一五”期间,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部署,以改善农村居民生活环境和生命质量为宗旨,与农民集中居住建设规划相衔接,集成应用现代生态设计技术、农村面源污染控制与生态修复技术,节能、节水、节地、节材技术,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保障技术等,实施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区人居环境科学构建示范工程,为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及节约型农村建设,提供科技支撑。总投资1500万元。
  (二)环保队伍建设
  加强农村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农村环境信息系统,完善农村水、土、气、声环境综合监测体系;加强农村环境监督、执法能力和队伍建设。加强镇、村环保队伍建设,每个行政村配备1名以上兼职环保管理人员,负责生活垃圾和全村环境监督管理。共需资金1000万元。

第二十二节 重点工程部门分工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是一项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性系统工程,须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环保、农林、建设、水利、卫生、交通、科技、财政、能源办、爱卫办、农办等部门齐心协力,通力合作,共同实施。
  环保部门负责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牵头组织、协调、考核,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和实施方案的编制与实施,负责全县农村水、土、气、声环境质量基础资料调查和动态监测、饮用水源保护、农村工业污染和人居生活污染的监督管理及农村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发布农村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建设部门负责指导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和区域供水工程实施,依据镇村布局规划促进农民向规划保留的村庄集聚,引导长期稳定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民向城镇集中居住,指导不同地区农村居民的集聚规模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建设适宜农村居民环境卫生管理模式和适合农村的生活垃圾、污水处理方式。
  农林部门按照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大力开展生态农业建设,负责指导农业清洁生产,扩大安全农产品生产面积,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开展造要绿色工作,会同能源办指导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沼气“一池三改”工程。
  水利部门负责指导农村河道清淤、疏浚和农村饮用水安全,并会同建设、环保部门加强河道水源的保护。
  卫生部门和规划建设局、爱卫办、能源办负责指导农村改厕、改厨、改圈和农村改水工程。
  交通部门负责农村道路通达工程建设。
  科技部门负责农村环境保护科技能力建设。
  财政部门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资金支持与使用的监管。
  能源办负责农村沼气建设工程。
  县委农办负责绿色食品发展工程。
  重点建设项目投资和各部门分工详见表1。

第二十三节 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区)要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环保优先方针,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纳入“十一五”政府行政长官目标考核责任状。实行统一组织领导,因地制宜制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方案,明确年度工作目标,细化工程项目,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环境保护部门安排专人专职负责指导。建立镇村行政负责人为首的农村环境保护管理机构,逐步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各行政村根据实际情况指定专人负责环境监督管理。
  (二)加强考核监督
  落实领导干部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农村环境质量作为考核干部实绩的一项重要指标,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在乡镇建立环保专职人员工作责任制,专职环保人员的考核收入必须与工作业绩挂钩。提高农村环境监管力度,制订奖惩办法,加强部门配合,鼓励镇村居民进行环保工作的监督、举报,形成环保监管的强大合力。
  (三)探索新型管理机制
  有条件的镇村要逐步推行社会化管理模式,由村委会对全村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通过招标进行市场化运作,并与承包经营者签订责任状。由承包者对环境卫生进行管理,并组织环保监管人员定期、不定期抽查。建立村民社区自治管理模式,统一筹集资金,指定专人从事村级环境卫生管理,并接受村委会监督、考核。

第二十四节 制度建设

  (一)完善农村环境保护制度和政策体系
  按照“排污者付费,治污者受益”的原则,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制度政策体系,形成企业保护环境的激励机制和减少污染排放的约束机制,保障环境保护行为和投资者的合理经济利益。
  按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要求和特点,健全农村环境保护、农村卫生管理的有关政策和制度。加紧制定配套的相关政策,特别是各种经济激励政策。按照治理效果进行奖励和补助,对环境治理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专业企业在土地利用、信贷、税收管理、从业人员就业和保险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对无公害、绿色及有机农产品生产销售进行政策扶持和鼓励,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加强财政支持倾斜,对农村环境污染行为予以经济处罚。
  (二)加大执法力度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规范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提高环保执法人员的社会地位,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和案件,真正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第二十五节 资金投入

  (一)加大政府投入力度
  坚持环保投入优先原则,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积极推行“以奖代补”,即根据各单位工作效果给予奖励;积极扶持区域性重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鼓励经济条件较好的镇村拿出部分公共积累和财政资金对环境治理项目予以支持和补贴。
  (二)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
  农村环境保护需要大量的资金和多方面的投入,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广泛吸引各种本地资金、区域外资金、乃至国外投资者参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建设项目。按照“政府出资补助、受益群众‘一事一议’筹工、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办法,逐步形成规范的村域综合整治和农村环保工作的投入机制。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逐步推行污水、垃圾和固体废弃物处理的产方付费制度,按照“谁受益,谁出资”、“谁服务(治理),谁收费”的产业化运营法则,推进污染治理的市场化、产业化,构建环保产业经济新秩序。

第二十六节 宣传教育

  (一)广泛利用各种媒体和途径加强宣传教育
  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围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阶段性任务,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等主要媒体,采用专栏、专题节目、专题活动、各种环保日、会议、知识竞赛、节日游园、文艺演出、新闻报道、板报、标语口号等多种形式,在机关、学校、企业、社区、街道、村镇等各个社会层面,开展全方位的生动、深入、持久的环保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民众生态知识水平,强化全民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意识,逐步形成人人珍惜环境、保护环境、美化环境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村级农村环境卫生知识和技术培训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不仅是个管理问题,同时还是一个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的变革的问题。因此要加强对政府领导干部、企业管理人员、相关管理部门负责干部的知识和技术培训教育,特别是要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相关知识、管理和技术水平。在农民和农村个体经营者中开展生态环境新技术的教育推广培训工作,提高劳动者的环保知识,传授他们环境友好技术、清洁生产技术、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开发利用技术,让农村环境保护变成生产者的自觉行动,真正实现农业生产方式(习惯)和农民生活方式(习惯)的根本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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