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0143874297/2008-11420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特庸镇 发文日期 2008-4-3 0:00:00
文号 特政办发[2007]10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议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关于印发《特庸镇500千伏沿海输变电工程房屋拆迁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特政办发[2007]10号


关于印发《特庸镇500千伏沿海输变电工程房屋拆迁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村、有关单位:
  镇政府原则同意《射阳县特庸镇500千伏沿海输变电工程房屋拆迁安置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射阳县特庸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四月三日

 

 


特庸镇500千伏沿海输变电工程房屋拆迁安置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500千伏沿海输变电工程电力线下房屋拆迁安置工作,确保该工程按时序进度顺利建成投运,根据省、市、县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拆迁安置主体及责任

  我镇500千伏沿海输变电工程的拆迁安置工作,由镇政府统一组织进行。具体包括:发布拆迁公告、做好拆迁户思想工作、与拆迁户签订房屋拆迁协议、督促拆迁户拆迁、支付拆迁补偿费、落实宅基地、办理有关新建房屋的各种手续和证件,以及安置地的水、电、电话、有线电视等接线到户的协调工作。

  二、拆迁补偿依据和标准

  500千伏沿海输变电工程电力线下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按照《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盐城市电力建设工程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盐政办发[2006]11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房屋拆迁评估办法

  由县统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需拆迁的房屋进行专项评估(已评估结束)。

  四、拆迁时间步骤

  本次拆迁从2007年3月23日开始到2007年4月20日结束,共分为3个阶段:

  第一阶段:(3月23日至4月3日)制定方案。动员部署、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制定拆迁方案,与相关村签订责任状,公布评估结果,搞好宣传发动,镇政府组织与拆迁户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第二阶段:(4月5日至4月20日)实施拆迁。相关村完成拆迁户房屋拆迁工作和新建房屋的宅基地安置工作。

  第三阶段:(4月21日至4月22日)工作验收。由镇领导小组组织对各村房屋拆迁工作进行验收。

        五、拆迁费用及支付办法

  拆迁补偿费用的支付由镇政府根据公示后的拆迁评估报告和拆迁工作进度支付给相关村,由相关村支付给各拆迁户。具体支付办法为:有关村与拆迁户签订房屋拆迁协议书后,支付该拆迁户应得补偿费的30%,余款在该户拆迁结束时,根据拆迁进度一次性结清。相关村拆迁工作完成通过验收后,将给予一定数额的拆迁工作经费(协调费、宅基地重置费等)。

  关于拆迁奖励办法

  1、对拆迁户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部完成拆迁工作的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①在2007年4月12日全部拆除房屋搬迁的,奖励每平方米20元;②在2007年4月15日完成拆迁的,奖励每平方米15元;③在2007年4月20日完成拆迁的,奖励每平方米10元(以上奖励以主附房面积计算)。2007年4月21日后拆房搬迁没有结束的,不给予奖励。

  2、有关村对拆迁所涉及农户拆迁工作全部结束,以书面报告形式送镇沿海输变电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验收,通过验收后,奖励组织费。具体奖励方法为:2007年4月12日通过验收的村奖励2000元;2007年4月15日通过验收的村奖励1500元;2007年4月20日通过验收的村奖励1000元;各村在规定时段内完成拆迁任务的分别奖励村干部每户400元、250元、100元。4月21日拆迁工作没有结束的村,没有奖励。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宣传教育,认真做好拆迁户思想工作,做到两个“确保”:确保按期完成500伏沿海输变电工程电力线下房屋拆迁工作;确保社会大局的稳定,不发生各类上访事件。

  (二)认真做好拆迁安置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拆迁评估报告确定的补偿标准发放拆迁补偿费用,不得私自提高或截留,确保拆迁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在村境内500千伏线路的通道范围内不得批准农民再建房屋,不得发生新建违章建筑。

  (三)强化安全监管。确保本村拆迁工作过程中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四)强化督查指导。镇安全监督部门、村建中心、供电所等部门要加强督查指导,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村拆迁工作进展安全措施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发现的问题,保证拆迁工作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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