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20924MB0584341H/2008-10410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城管局 发文日期 2008-12-2 0:00:00
文号 射城管[2007]17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议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印发《射阳县城管执法人员着装规定》的通知

射城管[2007]17号

 

各镇(区)城管中队、局属各单位:

 

现将《射阳县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着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七年四月三十日

射阳县城管执法人员着装规定

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规范城管执法人员行为,树立良好的城管执法人员形象,城管执法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并保持仪容严整,着装整齐,举止端正的仪表形象。

一、城管执法人员上岗时,应穿着城管制式工作服。

二、着城管制服必须按规定佩戴肩章,领花(领花鸡嘴朝下,左胸佩号,右胸佩牌)。

三、扣好领钩、衣扣,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冬、夏、春秋制服不得混穿,制服与便服不得混穿,内衣下摆不得外露;男、女长袖立领衬衣作外衣穿着时,应佩戴肩章和制式领带,扣紧袖口扣子,下摆应扎在裤腰内;穿着短袖开领夏衫,应佩戴肩章和领花,下摆不得扎在裤腰内;男、女长袖立领夏衫与冬、春秋服配套穿着时,应佩戴制式领带。

四、着城管制服时通常应穿皮鞋(含凉鞋),鞋跟高度:女同志不得超过4cm,男同志不得超过3cm,不得赤脚穿鞋或赤足。

五、季节换装的时间和着装要求。根据季节变化,及时更换冬、夏、春秋服装。

六、城管执法人员非因公外出、非工作时间,不得着制服进入酒店、歌厅、浴城等娱乐场所、营业场所,身躯明显伤残,女同志怀孕期间不着城管制服。

七、保持制服平整洁净,适时洗涤熨烫,不得穿着脏垢制服上岗。

八、城管制服、服饰不准变卖,不得擅自拆改或借给非城管执法人员;城管执法人员调离、退休时,其肩章、领花、胸号、胸牌等标志一律交回原单位。

九、着城管制服时,风纪要严整,男同志不准留大包头、大鬓角和胡须,不准剃光头;女同志不准戴外露饰物(耳环、首饰、项链等),不得浓妆艳抹、染指甲、染彩发,不得系扎围巾。

十、着制服时应当举止文明,不得边走边吃东西、扇扇子;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得席地倒卧;不得在公共场所及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

十一、着制服时应当随身携带政府机关统一核发的执法证件。

十二、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着装巡查或外出时,应当两人成列,三人成行,整齐有序。

十三、对不按规定着装的城管执法人员应给予批评、警告,对屡教不改的应作出相应的处罚。

十四、本规定下发后,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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