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关精神,现对被划归新注册的射阳县轻纺器材厂的原射阳县轻纺器材厂资产、人员重新处置如下:
一、将划归新注册的射阳县轻纺器材厂(以下称新企业)的原射阳县轻纺器材厂(以下称原企业)一切资产权益重新划归原企业,原企业一切债权债务仍由原企业享有和承担、所有在册人员仍由原企业接受管理。
二、新企业即日起终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自行到工商管理部门注销注册登记。
特此决定。
射阳县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七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