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73013967X3/2008-09980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经信委 发文日期 2008-4-21 0:00:00
文号 射经贸[2007]71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关于将原射阳县轻纺器材厂资产、人员重新划归原企业的决定

  根据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关精神,现对被划归新注册的射阳县轻纺器材厂的原射阳县轻纺器材厂资产、人员重新处置如下:

  一、将划归新注册的射阳县轻纺器材厂(以下称新企业)的原射阳县轻纺器材厂(以下称原企业)一切资产权益重新划归原企业,原企业一切债权债务仍由原企业享有和承担、所有在册人员仍由原企业接受管理。

  二、新企业即日起终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自行到工商管理部门注销注册登记。

  特此决定。


射阳县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七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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