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社区、村(居),镇属(直)各有关单位:
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工作,是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是切实保护、合理利用土地、改善村镇生产、生活环境的需要,是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重要措施。为确保我镇村镇建设事业和土管理工作快速、健康发展,规范和加强村镇建设、土地管理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实施规划,从严控制村镇建设用地规模。
近几年来,我镇不断加大村镇建设工作力度,不仅极大改善了村镇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同时也促进了经济和社会发展。但在村镇建设和土地管理工作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城郊周边村(居)民私搭乱建,规划布局随意而行,农民承包地私下变换身份,民间宅基地无序留转,土地、房屋违规买卖成风,部分村居为化解村级债务随意放行,职能部门监管督查不力,审批手续简化。因此,加强对农村建房和宅基地的管理十分必要,必须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和宅基地管理,正确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节约使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
(一)暂停审批农村建房。为了彻底整顿和规范建房程序,做到农村规划、计划的统一,为目前在报或正在办理的申请对象进行身份重新论证,待文件出台后按程序进行审批。
(二)抓紧完善中心村规划和对接工作。一个村根据规模大小只有1-2个中心村,各村居要结合本村土地资源现状和农民耕作半径要求,设置中心村,要切实担负起主动协调土地矛盾、配套设施建设的角色,本月底前要将有关情况及中心村规划草图向政府职能部门进行汇报。
(三)按规划从严控制镇村建设用地。各村居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按规划、有计划地逐步向小城镇、中心村集中,严格控制现有农庄建设规模。
今后除危房改造外,停止原有老农庄审批新建、重建、改建住宅,严格控制村外迁入户口买卖农民住房;外来户,已买卖的房屋五年内不得申请维修、扩建、重建。
(四)加强农村宅基地用地计划管理。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应纳入年度计划。各村(居)民年初应广泛征求意见,了解本村居民建房要求,合理拿出建房的计划安排,并在3月初报镇政府相关部门,在实施中按计划、时段安排报批对象。
二、依法审批、规范程序
(一)规划范围
县城规划区域为南环路向北,北环路向南,东至射阳河,西至陈洋界,审批权限由县规划部门监管,目前停止一切报批手续。县城规划区域外管理权限由合德镇审批。
(二)审批程序
根据《江苏省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规定,在我镇镇域范围内的一切建设行为,必须按程序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许可证》、《江苏省村镇建设工程建设许可证》,其审批程序为:
1、村(居)民向所在村(居)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资料(原件)。
2、村集体会办,今后凡户口迁入、安排宅基地、房产过户、拆房建房必须召开村干部会议,并邀请老党员、群众代表参加,由集体作出决定,并形成会议记录备查。
3、村(居)委员会根据个人申请,按照规定和全年土地指标,本着节约用地、严格控制的原则拿出全年总量指标,分阶段上报初审对象。初审合格后,汇总上报镇政府统一审批,每个季度上报一次。
4、经初审通过的对象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镇审批。
5、村建、土管收到建房申请后,由分片人员进行实地勘察,核实四址与提供的相关材料、勘察人签注意见。
6、提请联席会办审批。
7、村建中心按照审批意见,同意建房的核发《规划选址意见书》交国土所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8、申请人持国土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许可证》,到村建中心办理《江苏省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同时收取相关税费。由分工人员实地放样后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后发放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三)审批条件
1、申请人户口在本村本组;
2、持有二轮土地承包证书,并按乡规民约履行义务;
3、必须为两子女户,且达法定婚龄已领证。
4、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得批准。
5、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6、常住户与新迁户界定,1998年7月15日前在本村的为常住户,后迁进的为新迁户。
(四)联席定期集中审批
1、镇长召集分管镇长及镇纪检、经管站、财政所、村建、国土部门负责人联席会办。
2、根据勘查人员提供的情况对申请户进行逐一审核。
3、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为联席会办日,遇星期天顺延。
三、强化管理,严格执法
管理工作是村镇建设和土地管理的关键,只有严格管理,严格执法,才能保证规划的实施。进一步完善管理措施,定期组织执法检查,确保我镇的村镇事业、土地管理工作顺利发展。
(一)规划建设要求
1、建房户必须全部到规划的中心村建设,按照村(居)提供的图纸统一式样、统一尺寸;原拆原建房屋只允许与原房面积相同、原位置建设,不在规划区不得建楼房。
2、申请拆建房屋户先拆后建,由村建、土管和村土管员联合验收后发放许可证。
3、杜绝农村居民私下进行自留地、宅基地、承包地买卖,严禁办理过户、转让手续。对长期宅基地荒芜不建,统一由镇政府收回。对私下非法流转土地、宅基地的农户申请建房一律取消。
4、严格控制农村房屋买卖交易,实行先审批,后交易制度。杜绝城镇居民到农村买房买地。村(居)对迁进户要严格把关,杜绝城镇户口迁入。如有特殊情况,符合条件申请迁入的由镇统一扎口审批。
(二)执法检查
1、由镇政府牵头,村建、国土、公安联合进行村镇、国土执法大检查。
2、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执法检查。
3、杜绝私搭乱建、无证建设行为,发现后要及时处理,坚决打击。
4、在县城周边庆南、条心、城北、兴庆等村居严禁在农田栽插树木,新栽插的在拆迁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三)加强建筑安全管理。加大对村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力度,对个体建筑单位和个体工匠要持证施工,要督促个体工匠到县有关部门培训学习,确保建筑安全无事故,村对建筑安全负总责,要定时检查建房安全防护设施,宣传安全知识,对隐患要及时报镇村建办和安委会。
四、强化领导,明确职责
村镇建设和土地管理工作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村建中心、国土所具体负责全镇村镇规划、土地管理工作,村建中心、国土所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和管理水平。对各类建设进行跟踪管理、服务,实行勘察选址到场、放样定位到场、俊工验收到场,确保规划的实施。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民办实事,办好事。要依法加强村镇规划和土地管理工作,做到依法办事,依法审批,依法行政。各村(居)主任是各村(居)村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区域内的村建工作的实施,必须严格对照要求和建房分户条件、户口性质,把好第一道关。村主任和建设土管员要随时掌握了解基层建筑情况,是无证建房、违章建设信息反馈的第一责任人,是建筑安全的监督员。对村(居)民的建房及买卖要严格审查。对不经集体研究盖公章,私自劈户、分户、迁入户口或对上报材料弄虚作假,对不符合条件,把关不严,由纪委进行追查处理。各村(居)要把村镇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来抓,确保村镇建设土地管理事业健康发展。
以上通知,希贯彻执行。
2007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