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各律师事务所,局机关各科、室(处):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村发展的意见》(射发[2008]14号)、县委县政府两办《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意见》(射办发[2008]66号)两个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农村土地依法流转提供法律保障。经县局研究,制订《关于在农村土地流转中加强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现印发如下:
一、主要任务
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自身建设,把学习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与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全力服务新一轮农村建设,推动农村土地自愿、依法、有序、规范流转。全力防范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力促土地增值、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和谐,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法律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法制宣传,为促进农村土地流转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1,要加强对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各单位要宣传土地流转及流转纠纷处理方面的政策法规,尽可能做到家喻户晓。让农民了解农村承包经营权的性质、流转的方式及相应法律后果;要懂得流转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合同应载明流转标的、流转用途、流转方式、流转期限及流转费用等内容;告知农民土地流转要报批、备案,不能自行其事。
2,要加强对村镇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村镇干部法律素质不高是导致农村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的重要原因。通过提升村镇干部的法律素质,努力增强他们运用法律手段处理问题、解决矛盾的能力,从而使得他们管理土地流转的方式由粗放型向精细型转换,管理手段由行政命令型向法律调节型转换,变行政干预、行政命令为政策引导,引导农民按照市场的需求进行土地流转。
(二)强化法服职能,为促进农村土地流转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1,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法律服务。对于农村土地流转中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及时提供高效法律服务,做到既要保护农民合法利益,又要保证农村土地流转合理、合法和有序地进行。
2,加强对律师办理群体性和其他重大案件的指导、协调。农村土地流转纠纷,具有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敏感度高、处理难度大的特点,如果处理不当容易导致矛盾激化并影响社会稳定。要充分发挥对律师的行业管理和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督促律师着力于化解矛盾纠纷,做到既维护社会稳定,也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切实发挥公证的信用保障功能和法律证明功能,维护农村土地流转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公证处要积极开展面向基层、面向社区、面向群众的公证法律服务。深入街道、镇村,办理与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经营有关的公证,依法维护农民在承包期内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预防矛盾的发生,为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农村改革与稳定提供及时到位的法律服务。同时要为镇政府部门、街道、村居基层组织提供法律服务,进行前置性法律监督,为依法行政提供法律依据。
(三)做好人民调解,及时化解农村土地流转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随着农村土地流转规模的扩大、流转参与主体的增多、流转形式的多样化,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农村土地流转矛盾纠纷将会更加复杂、棘手。这要求人民调解进一步发挥作为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1,进一步健全完善县、 镇、村(居)人民调解组织,在人力、物力和时间等方面保证调解委员会工作落到实处,及时、妥善处理农村土地纠纷。对土地的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要注意尊重历史又考虑现实,做通各方思想工作,努力解决纠纷。对土地流转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行政、司法等手段予以协调解决。发现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沟通、及时掌握情况,努力形成严密的纠纷防范网络,将纠纷化解在基层,将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
2,应当加强与其他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积极推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机结合。要主动加强与综治、公安、信访、农经等部门联系,互相配合开展土地流转工作。对于难以调处的矛盾纠纷要做好维护稳定工作,及时移交县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处理。
(四)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随着农村土地流转法律关系趋于复杂,经常有土地补偿费、社会保障安置、农产品加工企业运营等问题出现。其中,有不少属于社会弱势群体,他们缺乏表达自己利益诉求的能力,需要法律援助服务。
开展法律援助进社区、进农村活动,把法律援助网络向社区、农村延伸,及时为困难群众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打不起官司的问题,无偿为农村贫弱群体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的对象是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要想他们之所想,急他们之所急,充分考虑到受援对象在申请法律援助时可能会遇到的各种实际困难,探索简便易行、方便群众的工作措施。对行动不便的孤寡老人、残疾人提供上门服务,建立起法律援助的绿色通道。要以热情的态度、优质的服务、高效的手段,做到“应援尽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学习,提升履职能力。学习农村土地流转涉及的《宪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合同法》等众多法律法规,掌握统筹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政策,把握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
(二)加强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当前,土地流转中存在合同不规范,服务不到位、机构不健全、程序不科学等问题,要加强对土地流转市场的调研,从法律服务的角度,探索建立健全土地流转风险防范机制、土地流转双方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流转纠纷的调解仲裁机制。
(三)完善制度,强化督促检查。
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狠抓工作落实。一是制定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岗位职责、依法办事、服务承诺、目标责任、奖励惩处等制度,实现“工作行为规范化、工作要求标准化、工作过程程序化、制度建设系统化”的目标。二是建立监督制度。坚持土地流转工作一月一汇报,土地流转矛盾调处情况一事一报告制度。三是健全考评制度。制定《土地流转绩效考评办法》,重点加强对机关相关科、室、所、处、中心以及干部职工岗位职责的考核评价。四是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土地流转服务工作中的认识不到位、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制度不完善、协调不得力等现象不断加大责任追究和惩戒力度。
以上意见,希即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