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741343967Q/2008-11778 组配分类 机构概况
发布机构 海通镇 发文日期 2008-11-28 0:00:00
文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射阳县海通镇内设机构及其职责

    一、政府办公室
    1、 协助镇领导审核或组织起草以镇政府、镇政府办公室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
    2、 负责区委、区政府及区各部门来文、来电和镇政府及有关单位请示、报告的处理;
    3、 根据镇政府领导的指示或办理文件的需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工作,提出审核意见,报镇领导决定;
    4、 协助镇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镇政府直接组织和处理的大型活动、突出事件及重大事故;
    5、 督促检查镇政府各部门对镇政府会议决定的事项、镇政府文件要求及镇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情况,并向镇政府领导报告;
    6、 根据镇政府领导批示,组织调查研究,搜集信息,反馈情况,提出建议;
    7、 负责机关内部安全保卫、卫生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
    8、 负责机关内部日常管理及后勤保障、食堂管理工作;
    9、 抓好机关内部车辆管理及安全教育工作确保机关内部车辆安全正常运转;
    10、完成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临时工作。
 
    二、财政所
    1、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完善机关管理,理顺机关财务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按照 “收支两条线”和签字“一支笔”的规   定,规范财务管理。
    2、 负责镇政府的财政收入、支出核算、账务处理、财政资金的核算管理及预决算报表工作。   
    3、 负责机关各站办的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4、 负责楼房化资金的核算管理工作。
    5、 负责机关工资档案管理及机关人员工资发放、变动调整和社会保险申报、住房公积金交纳工作。
    6、 严格控制“低效支出”和“浪费”现象,杜绝审批“杂乱”和“过滥”问题。
    7、 本着节约办一切事情的原则,严格控制招待费,并严格控制陪客人数和非生产性支出、及非经济业务来往。
    8、 负责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报销管理工作。
    9、 每月向镇主要领导提供各项收支情况预测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10、完成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临时工作。
 
    三、劳动保障和人力资源中心
    1、 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障就业有关政策法规,以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服务为中心,文明用语、热情服务、自觉接受求职者和用人单  位的监督。
    2、 加大审查力度,规范工作章程。对开展职业介绍提供用工信息的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查,严禁乱收费,保障就业者  权益。
    3、 为辖区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失业人员及应届毕业生提供热情服务、免费服务。
    4、 认真取各类求职人员和用工单位的意见和建议,虚心改进工作,努力为求职人员和用工单位提供帮助。
    5、 接受区劳动局的政策业务指导,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准确的上报各类报表台帐。
    6、 完成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临时工作。
 
    四、民政办公室
    1、 负责全镇农村及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负责低保户的审核及低保金的发放工作。做好困难群众的扶危解困工作。
    2、 负责全镇在乡老复员军人、烈、军属、义务兵及伤残军人补贴的发放和调整工作。
    3、 负责全镇的民俗改革工作,全面贯彻实施《天津市殡葬管理条例》,做好殡葬执法检查工作。
    4、 负责全镇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
    5、 负责全镇的五保供养工作。
    6、 负责全镇的残疾人工作,做好残疾人的康复、扶贫、就业、职业培训、信访等工作。
    7、 负责全镇的老年人工作。
    8、 完成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临时工作。
 
    五、企发中心
    1、 认真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结合本镇实际,深入调研,拟定全镇企业发展的方向和目标,拟订企业发展的总体规划。
    2、 规范改制企业运作,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建立,明晰产权关系,充分调动企业发展经济的积极性。
    3、 对企业实施管理、监督、协调和全方位服务。包括:信息服务、协调服务、改制服务、财务服务、政策服务。
    4、 做好全镇乡镇企业统计工作,做到及时汇总、及时上报,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数据。
    5、 做好全镇乡镇企业培训工作,主要以“蓝色证书”培训为培训方向,不断优化培训质量,提高乡镇企业职工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  能,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能力。
    6、 加强安企业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消防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把增强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作为安全生  产工作重中之重,不断加大宣传力度,以日常检查和专项治理整顿相结合,常抓不懈,发现问题严格治理。坚持预防为先的原 则,督促 新建和扩建项目进行‘三同时’验收。
    7、 环境保护工作,积极配合区环保局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督促企业加大环保投入,开发新产品,通过淘汰落后工艺及污染严重产品  减少污染,严把项目关,杜绝新增污染源。
    8、 对全镇乡镇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进行调查,鼓励企业不断发展壮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手续给予协   调帮助,全力支持企业争取优惠政策。
    9、 技术监督工作,提高全镇企业技术检测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增强产品科技含量、增强品牌效应,消灭无标生产,加强对特种设   备的检验。
    10、完成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临时工作。
 
    六、招商引资办公室
    1、 对全镇的工业园区进行统筹规划,掌握园区基础建设的进展情况,加快石化下游产品示范村和专业小区的建设。
    2、 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建立全镇招商引资信息库,及时掌握每个项目的进展情况,每月向领导提供在谈项目进展情况。
    3、 掌握全镇企业的新扩技改项目、固定资产投入、盘活闲置资产,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落实核查,并及时为领导提供有关数据。
    4、 搞好服务。从项目的洽谈到引进,做到全程跟踪服务,对引资过程中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积极协调上级有关部门,确保   项目的顺利引进,提高招商引资的成功率。
    5、 完成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临时工作。
 
    七、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1、 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依据行业特点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建立安  全生产管理机制。
   2、 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3、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研究安全生产情况,并提出相应的措施。
   4、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并对安全生产光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制度,整改事故隐患。
  
   5、 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工作,定期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业务培训。
   6、 对发生社会影响大的重大事故应立即赶赴现场,了解事故原因,协调事故处理。
   7、 对发生社会影响大的重特大事故肇事人员、有关责任人和企业进行处理。
    8、 完成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临时工作。
 
    八、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1、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村镇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并落实村镇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交通道路建设规划。
    2、 依法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管理的监督工作,做好《土地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搞好城镇建设,对于临时建     筑,严格按照规章程序办理。
    3、 负责行政村及生活小区规划建设、监察及管理,指导各类建设项目的申报,协调建设办理各种批件、监理和竣工验收。
    4、 做好乡村公路相关文件的上传下达工作,认真贯彻《公路法》,按照职责路段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较大问题及时汇      报。
    5、 负责全镇区域内各生活小区道路、供水、绿化、环境、卫生和村容村貌监察工作。
    6、 配合国家、市、区重点工程建设,上下协调联络有关征地、拆迁、地上物补偿等方面工作,为我镇域内重点工程建设做好协调服   务。
    7、 负责所分管工作的安全工作。
    8、 完成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临时工作。
 
    九、农技服务中心
    1、 负责全镇农业生产、整体规划、安排、实施。
    2、 负责全镇农业种植、冬枣生产、畜牧养殖、蔬菜栽培、水产品养殖、农机管理等生产建设的发展。
    3、 负责全镇农业结构调整总体规划及农业生产技术指导,新品种、新项目的引进,引导工作。
    4、 负责全镇两大基地的建设、实施,发展。做好规划、设计、协调,技术指导等管理。
    5、 做好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各项农业生产指标的分解、落实、考核。
    6、 负责对农口局的统计报表,做好有关文件政策的宣传、推动落实。
    7、 做好全镇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农资提供、栽培、虫害防治、产业化生产等全方位服务。
    8、 组织全镇农业技术培训和“351”培训工程。
    9、 搞好科学技术、新品种的试验、示范,推广工作。
    10、做好协调、帮助解决种养户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解决农业生产上出现群众上访事件。
    11、负责所分管工作的安全工作。
    12、完成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临时工作。
 
    十、水利站
    1、 负责全镇水利工程的组织实施、规划、测量、预算、施工等工作。
    2、 负责镇辖区内河道、泵站、涵闸维护管理工作。
    3、 负责防汛抗旱工作。
    4、 负责全镇水资源管理工作,依法收取水资源费,搞好全镇机井管理,作好安全饮水和节水工作,指导全镇农田基本建设工作。
    5、 负责所分管工作的安全工作。
    6、 完成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统计站
    1、 完成国家统计调查和区局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家统计标准,执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
    2、 监督检查镇属和辖区内企业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情况。
    3、 按照国家、区局和单位的有关规定,搜集、整理、分析、提供和管理镇属和辖区企业基本统计资料。
    4、 组织指导镇属和辖区企业有关单位和人员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设和健全镇属及辖区企业统计台帐制度和统计档案制度。
    5、 建立镇属和辖区企业的统计信息和统计分析工作,为领导提供镇属和辖区企业统计指标数据。
    6、 完成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临时工作。

    十二、计生中心
    1、 贯彻执行国家、天津市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研究、制订镇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并   组织实施;协助有关部门制订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2、 根据国家和天津市、区确定的人口控制目标,编制全镇人口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镇计划   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参与全镇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3、 负责制订全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并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4、 综合管理全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订生殖保健服务规划与规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协调有关部门   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
    5、 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报人口与计划生育各类专项经费的计划、分配、决算,并对其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6、 指导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7、 完成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临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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