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省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领导小组《关于同意大丰等县(市、区)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的批复》(苏金融办发〔2008〕42号)及盐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盐政办发〔2008〕89号)精神,我县于11月26日至12月1日发布公告,组织发起人招标工作,由于此次招标人报名未达到招标方案规定人数,经县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再次组织发起人招标工作,现就发起人征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起人条件
1、射阳县内外的自然人(党政群机关、金融机构及国家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除外)或法人及其他具备公司出资人资格的社会组织;
2、法人企业、自然人出资注册资本投标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
3、投标人资金来源必须真实合法,且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中标后一次性足额缴纳;
4、投标企业必须连续三年盈利,资产负债率低于70%,净资产不低于计划出资额的2倍;
5、投标人必须诚实守信,服务“三农”,无不良信用记录、无犯罪记录,须提供有权部门证明;
6、投标人投标前一次性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投标费2000元。
二、报名方式
1、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领取并填写报名表;
2、领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3、缴纳一寸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1张,投标费2000元(不退);
4、提供初步的资格证明(企业法人需提供最近3年年末财务报表,自然人需提供由工商部门、银行出具的信用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三、报名时间
2008年12月12日至12月19日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12月20日至12月22日为资格初审时间。
四、报名地点
射阳县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射阳县合德人民路55号中国人民银行射阳县支行货币信贷与统计股,联系人:陆忠彬,联系电话:051582322509,13337993308)。
五、招标保证金
报名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缴纳招标保证金500万元(没有中标的随即退还投标人,中标的投标人待小额贷款组织开业时抵算资本金)。缴纳时间为2008年12月26日下午17:00时前,逾期视同弃权,概不受理。
六、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2008年12月27日上午11:00时前,在射阳县招投标中心进行公开招标。
县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八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