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
县政府根据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经济发展实际状况,将经上级国土部门验收的原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整合利用,根据盐城市国土资源局盐国土资建[2007]82号《关于批准射阳县2007年度第1批存量建设用地整合利用的通知》,同意将已复垦的4.0014公顷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指标调整到我镇通兴居委会使用,故具报告申请将经市政府批准已复垦的集体土地用地指标调整到通兴居委会使用,土地面积为4.0014公顷。用于工业项目建设。
特此报告。
射阳县海通镇人民政府
二00八年一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土地 调整 报告
抄 送:县人民政府
射阳县海通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月26日印发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