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工作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更加有效地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审计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县内实际,现就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加强财政财务审计,切实规范各类收支行为
1、突出审计重点,加大查处力度。审计机关应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加大对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力度,坚决查处隐瞒截留和转移财政收入、私设“小金库”、挤占挪用和虚报冒领财政专项资金、国有资产管理不到位、滥支乱发奖金福利、偷逃和规避税费基金等问题。上述问题一经查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的责任人,移送纪检、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2、注重源头控制,提升审计效应。审计机关应着力揭示在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注重分析研究问题的根源,从机制和制度上提出审计建议。被审计单位要认真做好审计建议和决定的整改落实工作。对整改不到位、不及时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屡审屡犯的单位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进一步加大审计公开力度,审计结果在被审计单位内部公开,并逐步向社会公告,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审计整改工作的落实,不断提高各单位遵守财经纪律的自觉性。
3、强化内部审计,完善内控制度。各镇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依法建立内部审计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内部审计人员,切实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积极开展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惠民政策落实情况审计、农村小型工程项目审计、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财务管理机制,不断提高财政、财务管理水平。审计机关要切实履行指导监督职能,定期举办业务技能培训,促进全县内部审计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
二、全面加强工程项目审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1、坚持应审尽审。审计部门要严格按照《射阳县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射政发[2004]107号)的规定,对所有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以及镇村公益事业(包括教育、交通、水利等)项目,严格执行全覆盖审计。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主动和审计部门做好衔接,未经审计的工程项目不得结帐。
2、坚持跟踪审计。审计部门要对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千万元以上工程项目实行跟踪审计,把项目立项、招投标、资金来源、项目设计、材料价格、工程造价等环节全部纳入审计内容,既要保证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又要保证工程质量。项目建设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跟踪审计工作,要主动做好衔接,及时提供信息,保证跟踪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3、坚持处理到位。针对工程审计中暴露出来的超立项预算施工、不规范招标,施工过程中乱增项、乱签证等问题,要对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的责任人依法移送纪检、司法机关。对审计发现的各类问题,每半年进行一次分类分析整理通报,促进面上工作规范运行。
以上意见,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