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01438317XC/2008-10092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08-3-25 0:00:00
文号 射财预[2008]3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议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射阳县财政局关于调整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和完善业务操作流程的通知

  县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简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程序,规范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行为,提高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水平,结合以前年度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运行情况,对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和业务流程作进一步调整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付范围
  (一)财政直接支付范围
  1、工资福利支出:纳入县直国库集中支付单位开支的有关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实行工资统发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全部工资性支出,即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误餐补助等,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
  2、商品和服务支出:车辆燃料费(不含除合德镇外的公安派出所、交管所、中小学校等驻镇单位)、车辆保险费、工会经费、委托业务费、离休人员特需费、支付给单位的劳务费,委托付款的水费、电费、电话费,2000元以上的维修(维护)费、交通费中的车辆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印刷费、上级部门组织的和单位举办的会议费、培训费等。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离休费、退休费、退职费、住房公积金、生产补贴。
  4、非部门预算单位通过主管部门拨付的各项经费(资金)。
  5、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单位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防洪保安资金、地方教育基金等代扣代缴资金。
  (二)财政授权支付范围
  1、工资福利支出:
  ①各种加班工资、编外聘用人员和临工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②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未实行工资统发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全部工资性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招待费、交通工具租用费、车辆燃料费(指除合德镇外的公安派出所、交管所、中小学校等驻镇单位)、车辆过桥过路费、福利费、租赁费、支付给个人的劳务费,2000元以下的印刷费、维修(维护)费、交通费中的车辆维修费、专用材料费、上级部门组织的和单位举办的会议费、培训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4、以上授权支付项目单位在申报计划时也可申请直接支付。
  (三)根据支付资金的用途和对象确定支付范围
  1、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基本建设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房屋建筑物构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等),原则上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对少数难以直接支付的,经核准通过财政授权支付,一般不超过年初核定的专项经费预算的30%,具体由单位申请,财政局职能科室核定。
  2、其他资金和往来资金:对支付给供应商的工程结算款、服务费用等其他资金和往来资金原则上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如需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则具体由单位申请,财政局职能科室核定。
上述支付的项目必须按预算执行,如超过预算或新增支出项目,单位必须履行有关手续,落实资金来源,财政局职能科室审核把关,否则,国库支付中心不予支付。
  二、业务操作流程和办结时间
  (一)用款计划编制
  1、由国库支付中心代为编制。
  ①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单位的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用款计划由国库支付中心根据年度预算按序时进度代为编制,主要包括:人员工资、津补贴、住房公积金、医保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车辆保险、工会经费、委托付款的水电费和电话费等。其中:纳入工资统发单位的每月人员经费用款计划根据年初部门预算指标每半年编制一次,逐月滚存使用;非工资统发单位的人员经费用款计划按月编制。商品和服务支出用款计划按月按序时进度编制。
  ②其他资金和往来资金用款计划由国库支付中心根据资金指标单代为编制。(资金指标单是指拨入专户的资金和往来资金,经财政局职能科室审核确定支付方式后,送预算科下达的指标单。)
人员有较大变化需调增或调减用款计划的,商品和服务支出中需列报直接支付用款计划的,单位须在25日前报国库支付中心,国库支付中心每月截止28日完成下月的用款计划编制。
  2、由单位直接编制。
  ①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基本建设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用款计划。有关单位申请时,根据年度预算,在每月28日前编报次月的用款计划,逾期视为不申报。单位编报时要在摘要栏内填列清楚具体的项目内容,并与年度预算批准的项目和支付方式一致,如果要作项目调整和支付方式调整须报财政局职能科室按程序审批。
  ②单位追加申请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基本建设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用款计划。单位收到追加指标后,在月度用款计划编报截止日期前,并入月度用款计划编报;如月度用款计划下达后需使用追加指标,由单位在每月15日前向财政局职能科室增加编报一次用款计划;特殊情况随时编报。
  (二)用款计划审批
  1、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基本建设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用款计划审核。财政局职能科室根据有关要求核定单位申报的计划数,确定项目支出的直接支付与授权支付方式。在上月底前完成审核,不同意用款计划的审核数为零,过期未审核视为不同意,国库支付中心不汇总并删除该申请记录。
  2、月度用款计划汇总。国库支付中心于月后2日内汇总全县预算内外月度用款计划,报预算(国库)科安排资金计划。
  3、预算(国库)科1个工作日内安排预算内外月度资金计划,并调度资金。
  4、国库支付中心于每月5日之前,下达月度用款额度通知书。
  5、单位追加用款计划审核报批。财政局职能科室每月16日前对单位追加编报的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基本建设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用款计划进行审核,国库支付中心在一个工作日完成报批。有关单位因特殊情况申报的用款计划,财政局职能科室审核后随即通知国库支付中心,国库支付中心在接到通知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报批。
  (三)财政直接支付
单位编写直接支付申请, 书面填写直接支付付款通知书,支付中心审核后当日办理支付手续。对下列直接支付还必须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1、住房公积金、医保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车辆保险、工会经费、单位委托付款的水电费和电话费的直接支付:由经办部门报送资金支付申请及明细清册,支付中心审核报批后办理支付手续。
  2、政府采购资金的直接支付:
  ①集中采购资金的支付:由政府采购中心提供直接支付阅办单报领导审批后,支付中心办理支付手续。
  ②定点采购资金的支付:单位网上编写直接支付申请, 书面填写直接支付付款通知书,附采购合同、验收报告、正式发票等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到支付中心审核后当日办理支付手续。
  ③分散采购资金的支付:单位网上编写直接支付申请, 书面填写直接支付付款通知书, 附采购计划、采购合同、验收报告、正式发票等复印件, 提供原件核对,到支付中心审核后当日办理支付手续。
  ④工程类采购资金的支付:单位网上编写直接支付申请, 书面填写直接支付付款通知书,在建工程需附立项文件、采购计划、招投标合同、单位项目进度付款意见等复印件;完工工程另需附决算报告复印件;同时提供上述原件核对,到支付中心审核后当日办理支付手续。
  3、财政工资统发的直接支付流程:
根据工资统发的有关规定,各部门(单位)每月10日前履行好所有工资统发的审批手续送达财政局职能科室(未按时报送的视为工资没有变化,职能科室按上月发放数汇总。),财政局职能科室每月13日前审核汇总送达国库支付中心,国库支付中心15日前汇总报送预算(国库)科,预算(国库)科16日前核准,国库支付中心每月18日前汇总并报给各代理银行,各代理银行每月20日前到达各营业网点。(遇假日顺延)
  4、其他资金和往来资金直接支付流程: 国库支付中心凭单位直接支付付款通知书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四)财政授权支付
预算单位在可用额度内开具财政授权支付凭证,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或为用款人提取小额现金。
  (五)资金清算和对账                                                                                                                                                                                                                           &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