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3-24 00:00 来源:政府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委、办、局,县直各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我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07]77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盐政传发[2007]20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工作。开展文物普查,全面掌握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环境状况等基本情况,为准确判断文物形势、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对提高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整体水平,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以对国家和历史负责的态度,增强做好我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责任感,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普查的范围和内容
  我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范围是射阳境内地上 、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的内容以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尤其要加强对我县烈士陵园、海河十八烈士墓、射阳河闸、射阳县华中工委旧址文物的清查登记工作;同时对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全面掌握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及环境的基本情况,尤其是量化指标、保存状况和环境现状及其变化情况。要根据普查结果、编制普查档案和普查报告,及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并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中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确定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
  三、普查的时间安排
  我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标准时点为2007年9月30日。2008年3月前为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收集整理已发现的各类不可移动文物相关资料,开展培训工作;2008年4月至2009年12月为第二阶段,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为第三阶段,主要任务是进行调查资料的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和公布普查成果。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为切实做好我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我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广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县级财政要将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并加强经费管理,提高使用效益。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加强对普查工作的宣传,引导公众参与,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和支持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良好氛围。
  五、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凡在我县境内使用和管理不可移动文物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配合普查机构按时如实填报普查信息。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仿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要积极适用现代科技手段,通过实地调查准确填报普查信息,确保普查质量。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妥善保存普查数据和资料,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要通过普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研究,形成制度性、政策性成果,提高文物保护管理整体水平。
  附件:射阳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OO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

射阳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季 风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单正洪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嵇永法 县文化广播电视局局长
      张学巧 县文化广播电视局纪委书记
  成 员:唐友标 县财政局副局长
      周德乾 县民政局副局长
      顾志鸿 县水利局副局长
      刘月明 县统计局副局长
      刘德龙 海河镇副镇长
      林一伍 射阳闸闸管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张学巧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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