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陈洋镇行政执法岗位
责任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各行政执法单位:
现将《陈洋镇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射阳县陈洋镇人民政府
二OO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陈洋镇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度
第一条:为保障镇人民政府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有效实施,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明确各行政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的岗位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镇长的岗位责任。
1、组织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规范性文件。
2、分解明确机关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责任。
3、审查签发镇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诉以及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等行政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执法的具体情况,授予相应的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执法的权利。
4、对以镇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及其它确定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和监督。
5、根据法定程序,对发生在本镇范围内的重大行政违法行为及时批准立案并指定执法人员依法调查处理。
6、主持或授权主持重大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
7、协调各行政执法部门的关系,及时解决执法部门、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8、对其在行政执法岗位范围内实施的行为,承担行政责任。
第三条:副镇长的岗位责任。
1、积极配合镇长做好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所属分管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执法程序的法定要求,严格依法行政,按章办事。
3、明确自身分管的执法部门的执法范围和工作职责。协调解决分管的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碰到的困难和矛盾,及时帮助排除障碍,保证执法工作开展。
4、负责处理分管部门在行政执法岗位范围内实施的行为承担行政责任。
5、对其分管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岗位内实施的行为承担行政责任。
第四条: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一、教育办:
1、贯彻执行有关义务教育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2、主管本辖共内的义务教育工作,确保九年制义务全面贯彻实施,查处拒送适龄儿童或少年就学、非法招用适龄儿童或少年做工的行为。
3、查处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乱收费、乱滩派现象。
二、国土所:
1、贯彻执行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2、主管本辖区内的土地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本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上批审批。
3、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承包本集体所有土地的调整事项及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由集体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承包经营的行为。
4、审核本镇的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审核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并提请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5、处理个人之间及个人与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
三、村建中心:
1、贯彻执行有关村镇规划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
2、负责编制本镇规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3、负责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依法核发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村镇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村镇建设档案的备案管理工作,查处违法建设。
4、负责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管理。
四、计生中心:
1、贯彻执行有关计划生育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2、依法管理本镇及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依法安排计划生育工作,审核按计划出生一孩申请及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并报所在地县(市、区)计生委审批,办理及查验婚育证明。
3、依法查处违法生育行为,征收计划外生育费。
五、民政办:
1、贯彻执行有关民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
2、依法审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申请,发动及收回《五保供养证书》。
3、依法审核农村低保对象的审请、评议等一系列工作。
4、审核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并上报县级人民政府部门审批。
六、农经中心:
1、贯彻执行有关农民负担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方针、政策。
2、负责本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七、司法所:
1、负责本镇的普法工作。
2、具体负责民间的纠纷处理工作。制作民间纠纷调解书及处理决定书。
3、严格管理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扶好“两释”人员,防止重新犯罪。
八、人武部:
负责本镇的兵役登记工作。
九、城市管理机构(建制镇政府):
按照县人民政府规定的管理权项和范围,负责有关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十、财政所:
1、贯彻执行财政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
2、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税、契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