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780294926Y/2008-10702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安监局 发文日期 2008-9-28 0:00:00
文号 射安字[2008]43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关于印发《射阳县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射安字[2008]43号

 

关于印发《射阳县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驻射省属农、盐场:
  现将《射阳县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射阳县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八年四月十二日


抄 送:市安委会,县委办,县政府办

射阳县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保障社会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提高防止突发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控制处理,最大限度的减少因突发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而带来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编制射阳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和运输单位可能发生的泄露、火灾、爆炸、中毒及其它社会危害较大、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依据
  下列法律条文是编制本预案的法律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国务院1988年3月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1986年12月6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
  《剧毒化学品目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公告2003第2号)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范》(GB16483)
  《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
  三、术语
  (一)危险化学品
  指属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的化学品。
  (二)危险化学品事故
  指由一种或数种危险化学品或其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事故。
  (三)应急救援
  指在发生事故时,采取消除、减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的措施。
  (四)预案
  指根据预测的危险源、危险目标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而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要充分考虑现有物质、人员及危险源的具体条件,能及时、有效地统筹指导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五)重大危险源
  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六)危险目标
  指因危险性质、数量可能引起事故的危险化学品所在场所设施。
  (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
  指危险化学品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众多人员急性中毒及其他较大社会危害时,为及时控制危险源,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组织撤离,消除危险后果而组织的救援活动。
  (八)分类
  指对因危险化学品种类不同或同一种危险化学品引起事故的方式不同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而划分的类别。
  (九)分级
  指对同一类别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程度划分的级别。
  四、基本概况
  射阳地处苏北平原中部,东濒黄海、南与大丰、盐城接壤,西与建湖比邻,北与滨海相望,总面积2795平方公里,总人口104.3万,辖19个镇,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2个工业集中区,4个省属农、盐场,1个50万千瓦规模发电厂。全县道路交通运输线2048公里,运输危险化学品港口码头2个。
  全县共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982家,其中生产企业22家,经营企业929家(其中加油站88家),运输企业7家,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16家,涉及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多种危险化学品业11家燃气充装企业,燃气管道60公里。存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53个,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约5500人。
  五、危险目标及其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
  目标一:全县危险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危化品的化工生产企业是应急救援的目标,其中具有重大危险源剧毒品和存有高危生产工艺装置的企业是重点目标。从危化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危化品的化工生产企业分布情况看,临海化工集中地、县城内规模较大的江苏德发树脂有限公司、盐城捷康三氯蔗糖制造有限公司、盐城氟源化工有限公司、江苏丰源生物化工有限公司、盐城捷阳化工有限公司、盐城凤阳化工有限公司等企业为重点目标。以上目标具有火灾、爆炸、毒物泄漏等危险有害因素,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目标二:贯穿本县境内的226国道、329省道和高速公路上,有装载各类危险化学品的货运车辆,内河有承运各类危化品的船舶,因道路和水上交通事故等因素,可能在公路、在内河水面上发生危化品火灾、爆炸、泄漏,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目标三:县内有88家加油站,均有成品油的大量储存,还有11家燃气冲装企业,1家天然气供应门站,具有大量的燃气储存,均构成了重大危险源,具有火灾、爆炸的危险因素,有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的危险性。
  目标四:在射阳港和黄沙港有2个危化品装卸码头,码头存放和吊运危化品过程中,有危化品火灾、爆炸、泄漏的危险因素,有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危险性。
  六、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和职责划分
  (一)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设置
    县成立危险化学品行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监局)。若发生重大事故时,以指挥领导小组为基础,立即成立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县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县长任副总指挥,全权负责县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
  如果县长因出差等情况不在县内,由副县长为临时总指挥,办公室主任为副总指挥,全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
  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人员由政府办、安监、公安、经贸委、卫生、质监、交通、消防、环保、气象、海洋渔业、国家海事、港务等部门领导组成。上一级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到达现场后,服从上一级领导指挥和指导。
  (二)主要职责划分
  1、指挥领导小组:
  (1)负责本县预案的制定、修订;
  (2)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并组织实施和演练;
  (3)检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2、指挥部:
  (1)发生事故时,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发出救援请求;
  (2)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3)向上级汇报,必要时向相邻县通报事故情况,发出救援请求;
  (4)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经验教训。
  3、指挥部人员分工:
  (1)总指挥:批准预案的实施和终止,组织指挥全县的应急救援工作。
  (2)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3)指挥部成员:
  ⒈县公安局:负责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负责事故现场保护和收集有关证据工作;负责事故区域(包括相关区域)的安全警戒,维护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负责确定事故伤亡人数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等;负责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及逃逸人员的追捕;配合上级的事故调查。
  ⒉县安监局:负责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各镇区、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县应急救援模拟演习;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负责提供事故单位危险化学品主要生产、贮存区域及重大危险源目标;负责组建危险化学品技术保障组,对事故应急救援进行技术指导;参加事故救援和综合协调工作;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配合上级调查组的事故调查工作。
  ⒊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各类火灾、爆炸、中毒事故的现场扑灭火灾、洗消及应急处置工作;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迅速控制危害源,营救受害人员,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伤员的搜救。
  ⒋县交通局: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⒌县卫生局: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医疗救护预案;负责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和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配合相关事故的调查。
  ⒍县环保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及时测定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
  ⒏县气象局:负责制定应急气象服务预案。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⒐经贸委: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参与组织、筹备抢险器材和物资。
  ⒑国家海处:制定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预案,负责海上及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船只和救援器材的筹备工作。
  ⒒县规划建设局:负责提供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中建(构)筑物的相关技术支持;负责对事故中受损建(构)筑物的评估、签定工作。
  ⒓县财政局:负责做好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所需资金的财政预算;负责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所需资金的保障。
  ⒔县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中伤亡人员的安置、抚恤工作,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⒕广电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报道工作,确保稿件的客观、真实。
  ⒖县供电公司:负责事故现场供电用电应急处置;快速修复损坏的供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⒗各镇区、场、地:负责摸清重大危险源单位特别是有毒化学品企业的底数,组织制定、实施并定期演练本辖区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组织救援队伍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和可能发生的有毒化学品泄露事故的人员疏散工作。
  七、报警、通讯联系方式
  若发生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相关人员要立即向县长热线报告,依据现有资源的评估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1)公安局为24小时有效的报警地点,号码为82312311。
  (2)国家海事处为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24小时有效的报警地点,号码为82323193,同时可拨打110、119、120等急救电话。
  八、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处理措施
  (一)预案的启动:先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初步处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一旦发生危化品重大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二)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县重特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立即开展工作,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应迅速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三)公安及消防部门赶赴事故现场后,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引起的火灾、泄露进行灭火、洗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并将相邻的危险化学品转移到安全地点,以防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和发生;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警戒;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持现场抢险救灾秩序,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和有关责任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对逃逸人员及时进行追捕。
  (四)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立即组织事故单位和危险化学品有关专家事故危害源进行确认,根据事故单位生产、储存、事业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危险特性及潜在的危险性做出评估,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咨询。并积极参与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工作。
  (五)卫生部门立即组织医疗急救队,携带医疗救护所需药品、医疗设施和设备,赶赴事故现场全力抢救伤员。
  (六)质监部门应当立即派出有关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的专业技术人员赶往事故现场;负责由特种设备、包装物、容器引起的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做好特种设备、包装物、容器的检测、鉴定、分析工作。
  (七)环保部门负责做好事故现场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事故现场的应急检测和危害区域的监测工作,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牵头组织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八)建设部门对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建筑物的损失、损坏程度进行评估和估算。
  (九)气象部门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保障。
  (十)财政部门负责提供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资金。
  (十一)交通运输部门积极组织运输力量,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运输。
  (十二)宣传部门及时、客观地对事故进行报道,并积极配合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有关公告和宣传工作。
  (十三)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需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及占用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事故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相应的补偿。
  (十四)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通信、供水、供电等有关设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九、人员紧急疏散、撤离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负责人对现场人员进行清点,相关部门要及时对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场所、设施及周围情况进行分析,现场指挥人员根据当时风向、风速,判断扩散的方向和速度,并对泄漏点下风扩散区域及时进行人员疏散,如果有危及到县区外人员安全时,应迅速组织有关人员通知协助相邻县过往行人及当地民众进行撤离,在县指挥部指挥协调下,向上风方向的安全地带疏散人员。
  十、危险区的隔离
  依据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危害程度级别,在危险化学品区域周围设立防火墙。要在事故现场周围设立流动岗,划分禁区并加强警戒和巡逻检查。
  十一、检测、抢险、救援及控制措施
  (一)事故发生后。环保人员到达现场落实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工作,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
  在事故实施监测时,检测人员要穿戴好必须的防护用品并有专人监护。在有毒有害场所实施监测工作必须配带防毒用具,穿好防护服,要把自身的安全放在第一位,努力做好外围监测工作。
  (二)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方式及维护、急救措施
  1、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及处置措施:
  (1)进入泄漏现场进行处理时,应注意安全防护,进入现场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Ⅰ、如果泄漏物是易燃易爆的,事故中心区应严禁火种,切断电源,禁止车辆进入,立即在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Ⅱ、如果泄漏物是有毒的,应使用专用防护服、隔绝式空气面具。为了在现场上能正确使用和适应,平时应进行严格的适应性训练。立即在事故中心区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整改波及区人员的撤离。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必要时用水枪、水炮掩护。
  (2)泄漏源控制措施:Ⅰ、关闭阀门,停止作业或改变工艺流程,物料走副线,局部停车,打循环,减负荷运行等。Ⅱ、堵漏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堵住泄漏处。
  (3)泄漏物处理:Ⅰ、围堤堵截。筑堤堵截泄漏液体或者引流到安全地点。贮罐区发生液体泄漏时,要及时关闭雨水阀,防止物料沿明沟外流。Ⅱ、稀释与覆盖。向有害物蒸气云喷射雾状水,加速气体向高空扩散。对于可燃物,也可以在现场施放大量水蒸气或氮气,破坏燃烧条件。对于液体泄漏,为降低物料向大气中的蒸发速度,可用泡沫或其他覆盖物品覆盖外泄的物料,在其表面形成覆盖层,抑制其蒸发。Ⅲ、收容(集)。对于大型泄漏,可选择用隔膜泵将泄漏出的物料抽入容器内或槽车内;当泄漏量小时,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Ⅳ、废弃。将收集的泄漏物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用消防水冲洗剩下的少量物料,冲洗水排入污水系统处理。
  2、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及处置措施:
  (1)先控制,后消灭。针对危险化学品火灾的火势发展蔓延快和燃烧面积大的特点,积极采取统一指挥,以快制快;堵截火势,防止蔓延;重点突破,排除险情;分割包围,速战速决的灭火战术。扑救人员应占领上风或侧风阵地。
  (2)进行火情侦察,火灾扑救,火场疏散人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面具,穿戴专用防护服等。
  (3)应迅速查明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及其周围物品的品名和主要危险性、火势蔓延的主要途径,燃烧的危险化学品及燃烧产物是否有毒。
  (4)正确选择最适合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然后逐步扑灭火势。
  (5)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需紧急撤退的情况,应按照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撤退(撤退信号应格外醒目,能使现场所有人员都看到或听到,并应经常演练)。
  (6)火灾扑灭后,仍然要派人监护现场,消灭余火。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未经公安监督部门和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㈠、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火灾事故及处置措施。⑴扑救气体火灾切忌盲目灭火,即使在扑救周围火势以及冷却过程中不小心把泄漏处的火焰扑灭了,在没有采取堵漏措施的情况下,也必须立即用长点火棒将火点燃,使其恢复稳定燃烧。否则,大量可燃气体泄漏出来与空气混合,遇着火源就会发生爆炸,后果将不堪设想。⑵首先应扑灭外围被火源引燃的可燃物火势,切断火势蔓延途径,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⑶如果火势中有压力容器或有受到火焰辐射热威胁的压力容器,能疏散的应尽量在水枪的掩护下疏散到安全地带,不能疏散的部署足够的水枪进行冷却保护。为防止容器爆裂伤人,进行冷却的人员应尽量采用低姿势射水或利用现场坚实的掩蔽体防护。对卧式贮罐,冷却人员应选择贮罐四侧角作为射水阵地。⑷如果是输气管道泄漏着火,火势就会自动熄灭。⑸贮罐或管道泄漏关阀无效时,应根据火势大小判断气体压力和泄漏口的大小及其形状,准备好相应的堵漏材料(如软木塞、橡皮塞、粘合剂、弯管工具等)。⑹堵漏工作准备就绪后,即可用水扑救火势,也可用干粉、二氧化碳灭火,但仍需用水冷却烧烫的罐或管壁。火扑灭后,应立即用堵漏材料堵漏,同时用雾状水稀释和驱散泄漏出来的气体。⑺一般情况下完成了堵漏也就完成了灭火工作,但有时一次堵漏不一定能成功,如果一次堵漏失败,再次堵漏需一定时间,应立即用长点火棒将泄漏处点燃,使其恢复稳定燃烧,以防止较长时间泄漏出来的大量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后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从而存在发生爆炸的危险,并准备再次灭火堵漏。⑻如果确认泄漏口很大,根本无法堵漏,只需冷却着火容器及其周围容器和可燃物品,控制着火范围,一直到燃气燃尽,火势自动熄灭。⑼现场指挥应密切注意各种危险征兆,遇有火势熄灭后较长时间未能恢复稳定燃烧或受热辐射的容器安全阀火焰变亮耀眼、尖叫、晃动等爆裂征兆时,指挥员必须适时做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现场人员看到或听到事先规定的撤退信号后,应迅速撤退至安全地带。⑽气体贮罐或管道阀门处泄漏着火时,在特殊情况下,只要判断阀门还有效,也可违反常规,先扑灭火势,再关闭阀门。一旦发现关闭无效,一时又无法堵漏时,应迅即点燃,恢复稳定燃烧。
  ㈡、易燃液体火灾事故及处置措施。易燃液体通常也是贮存在容器内或用管道输送的。与气体不同的是,液体容器有的密闭,有的敞开,一般都是常压,只有反应锅(炉、釜)及输送管道内的液体压力较高。液体不管是否着火,如果发生泄漏或溢出,都将顺着地面流淌或水面漂散,而且,易燃液体还有比重和水溶性等涉及能否用水和普通泡沫扑救的问题以及危险性很大的沸溢和喷溅问题。⑴首先应切断火势蔓延的途径,冷却和疏散受火势威胁的密闭容器和可燃物,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如有液体流淌时,应筑堤(或用围油栏)拦截漂散流淌的易燃液体或挖沟导流。⑵及时了解和掌握着火液体的品名、比重、水溶性以及有无毒害、腐蚀、沸溢、喷溅等危险性,以便采取相应的灭火和防护措施。⑶对较大的贮罐或流淌火灾,应准确判断着火面积。大面积(>50m2)液体火灾则必须根据其相对密度(比重)、水溶性和燃烧面积大小,选择正确的灭火剂扑救。比水轻又不溶于水的液体(如汽油、苯等),用直流水、雾状水灭火往往无效。可用普通蛋白泡沫或轻水泡沫扑灭。用干粉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最好用冷却罐壁。比水重又不溶于水的液体(如二硫化碳)起火时可用水扑救,水能覆盖在液面上灭火。用泡沫也有效。用干粉扑救,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最好用水冷却罐壁,降低燃烧强度。具有水溶性的液体(如醇类、酮类等),虽然从理论上讲能用水稀释扑救,但用此法要使液体闪点消失,水必须在溶液中占很大的比例,这不仅需要大量的水,也容易使液体溢出流淌;而普通泡沫又会受到水溶性液体的破坏(如果普通泡沫强度加大,可以减弱火势)。因此,最好用抗溶性泡沫扑救,用干粉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也需用水冷却罐壁,降低燃烧强度。⑷扑救毒害性、腐蚀性或燃烧产物毒害性较强的易燃液体火灾,扑救人员必须佩戴防护面具,采取防护措施。对特殊物品的火灾,应使用专用防护服。考虑到隔绝空气面具。为了在火场上能正压正确使用和适应,平时应进行严格的适应性训练。⑸扑救原油和重油等具有沸溅危险的液体火灾,必须注意计算可能发生沸溢、喷溅的时间和观察是否有沸溢、喷溅的征兆。一旦现场指挥发现危险征兆时应迅即作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装备损失。扑救人员看到或听到统一撤退信号后,应立即撤至安全地带。⑹遇易燃液体管道或贮罐泄漏着火,在切断蔓延方向并把火势限制在上定范围内的同时,对输送管道应设法找到并关闭进、出阀门,如果管道阀门已损坏或贮罐泄漏,应迅速准备好堵漏材料,然后先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或雾状水等扑灭地上的流淌火焰;为堵漏扫清障碍,其次再扑灭泄漏口的火焰,并迅速采取堵漏措施。与气体堵漏不同的是,液体一次堵漏失败,可连续几次,只要用泡沫覆盖地面,并堵住液体流淌和控制好周围着火源,不必点燃泄漏口的液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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