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部、各村(居)委会、镇直镇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信访条例》、《江苏省信访条例》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5号)的精神,切实维护我镇社会大局稳定,促进和谐新坍建设,现结合我镇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总体工作目标: 严格做到“四个确保”,即:确保不发生去京非访登记,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的信访事件,确保不发生去省市县大规格集访,确保重访、聚访、越访“三访”总量有较大幅度下降。
一、畅通民意表达渠道,依法规范信访秩序
1、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制度。 认真坚持党政领导干部阅批群众来信、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带案下访和包案处理信访问题等制度。完善镇级领导接待群众制度,每周二为镇领导接待日,地点在镇信访办公室,镇信访办对每次领导接待的信访事项要建立台帐,并将办理情况定期报送领导批阅,以督促相关部门落实。纪检、监察部门要配合信访办,对职能部门履行信访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派出所要依法维护人民来访的接访秩序。
2、严格规范信访程序和信访人行为 。各村(居)、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对《信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广大干部群众真正知晓对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有哪些要求,信访事项的受理、复查、复核有哪些程序和时间规定,国家机关办理信访事项应遵循哪些原则,哪些信访事项信访部门不予受理、不再受理,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享有哪些权利,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不得发生哪些行为,违背信访条例将受到怎样处理,教育引导群众依法有序地反映问题。做到依法上访、理性上访,凡到上一级行政机关上访必须持有本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理意见,坚持有问题要在本地访、本级访,减少越级到县去市赴京上访,严格杜绝非正常上访。对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的上访行为,信访部门要进行批评教育;发生到县去市赴京非正常上访的,信访所在地村(居)及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及时到场开展教育、疏导和劝返工作。对组织集访闹事、串联上访的牵头人,派出所要收集、固定证据,适时给予打击;对造成后果的违法信访行为,公安机关要依法及时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并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要高度警惕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和境外敌对势力插手人民内部矛盾,依法严厉打击其利用信访活动进行渗透破坏的行为。
二、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积极预防、化解各类社会矛盾
1、认真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对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凡是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依法按政策抓紧时间限期解决,力争一次解决到位。凡是要求合理、但政策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或规定不够完善的,要抓紧研究和完善政策;凡是应当解决、但因客观条件一时难以解决的,要主动说明情况,作出承诺,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同时积极创造条件适时予以解决;凡是要求不合理的,要进行说服教育、积极引导,做好稳控工作。要坚持依法按政策办事,不能突破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为求得一时一事的解决而引起攀比和新的矛盾。
2、着力解决信访突出问题。 要把解决信访突出问题作为工作重点,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信访工作原则,将信访突出问题妥善处理在本村(居)、本部门、本单位解决在基层,不能将矛盾和问题推给上级、推向社会。凡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办结,以确保案件办结率。各村(居)、各单位、各部门对带有共性的信访突出问题,要开展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研究对策,区别对待,分类解决。由本级出台政策能够解决的,要及时出台或完善政策认真解决;应当解决但需要上级出台政策的,要及时向上级提出政策建议;对不合理诉求不应解决的,要通过多种方式疏导情绪、化解矛盾。尤其要着力解决好土地征收征用、建设拆迁、环境保护、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涉法涉诉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组织有权处理信访问题的责任部门积极开展联合接访,共同研究处理意见,促进重大疑难突出问题的解决。要高度重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解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公正执法,妥善解决信访人的合理诉求。
三、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推进信访工作规范化建设
1、建立高效处置重大疑难信访问题机制。 建立领导小组研究重大疑难信访问题机制。领导小组一旦作出决定,任何单位必须按照“三定四包”(即定任务、定领导、定人员,包调查、包处理、包息诉、包稳控)的原则,无条件执行。在领导主体上,由信访稳定领导小组组长为召集人,副组长及涉事单位参加研究重大疑难信访问题。在具体操作上,由领导小组根据信访问题的特点,采取定期系统会商、召集部门会商、个案专题研究、提前介入预警等方式,分类研究、会商决策。
2、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 要把信访工作的重心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化解上来,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坚持定期集中排查与不定期经常性排查相结合、自下而上逐级排查与边排查边调处相结合,做到排查不留死角、化解不留积案。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实行一个信访事项确定一名领导、建立一套班子、制定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五个一”责任制度。对重点矛盾纠纷和上级交办的案件,实行定领导、定专人、定方案、定时限,包调查、包处理、包息诉、包稳控的“四定四包”责任制,严格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度,确保信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维护社会稳定。
3、建立健全信访信息定期汇集分析研判机制。 各村(居)、各单位、各部门要健全多层次、全方位的信息报送网络,确保信息传递渠道畅通。要及时、准确、全面、有效地收集报送信访信息,特别是对涉及可能引发较大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信息,必须按规定及时报告事件起因、现状和处置情况,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要进一步提高对信息的分析研判水平,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各村(居)、各单位、要有主要领导分管信访稳定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每月要研究一次信访工作,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分析信访形势,提出工作措施,研究制定解决信访问题的具体办法。
四、进一步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严明工作责任,构建信访工作新格局
1、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领导体制。 镇信访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全镇信访稳定工作。各村(居)、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信访稳定工作,切实将信访稳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各村(居)、各单位、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信访工作,切实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信访工作。
2、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 各村(居)、各单位、各部门的主要领导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的信访工作负总责,对重要信访事项要亲自推动解决;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负直接责任,要抓好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其他领导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的职责。各村(居)、各单位、各部门分管领导要切实加大分管范围内的信访问题的研究和化解力度,涉事部门要抓紧制定方案,提交分管领导早日研究解决,实行分线负责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信访工作领导责任体系。进一步强化有权处理信访事项责任单位的主体责任,凡是职责范围内的信访问题,不得拖延推诿、敷衍塞责,做到各司其职、齐抓共管,依法有序地处理信访问题。
3、强化处理重要信访事项的责任 。发生大规模到县赴市集访、群体性事件及可能引发重大影响的进京上访,所在部门、村(居)、单位的主要领导必须到现场处理,做好劝返处置工作。对较大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要及时处置、靠前指挥。对50人以上的重要联名信以及扬言自杀、杀人、爆炸、滋事、进京集访等异常信件,镇党委、政府领导要亲自阅处,牵头会办、协调解决。
4、强化信访稳定工作目标考核。 信访工作是一项涉及全局的重要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体系,情节严重的严格实行信访稳定工作“一票否决”制。对信访稳定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镇党委、政府予以表彰,每年一次。
5、强化信访稳定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严格按照射办发[2005]43号县两办转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信访工作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实施责任追究。凡是因村(居)、单位、部门相互推诿、知情不报、稳控不力、处置不当、有意上交矛盾等原因,造成群众大规模集访和群体性事件,以及到京上访等问题的,必须逐级严肃追究有关责任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政治责任。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信访 工作 意见
抄 送:信访局
中共射阳县新坍镇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2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