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4-24 00:00 来源:政府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政务信息工作,推进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发挥政务信息在建设全面小康社会中的作用,特作如下通知: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政务信息是政府科学决策的基础和依据。政务信息工作以服务本级领导为重点,同时服务上级领导和基层领导,兼顾社会公众。各镇区、县各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明确分管领导、科室、专兼职信息员,健全信息报送系统,加强政务信息搜集、处理、报送工作,确保信息渠道畅通。信息员调整变化,应及时重新明确,并与县政府办信息科做好沟通。
  二、规范信息报送程序。上报信息须经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发,重要信息需本单位领导签发,由信息员统一通过“射阳政务网信息发布系统”报送,确保上报信息的真实性和传输的规范性。
  三、努力提高信息质量。上报信息要围绕工作中心,坚持及时、准确、全面的原则,做到有喜报喜,有忧报忧,要突出综合性、特色类、问题与建议类、调研类和社情民意类信息的报送。突发事件按规定及时报送县政府总值班室。
  四、加强信息工作考核。县政府办每季度对信息报送、采用及得分情况公布一次,将统计结果送至各镇区和县有关部门负责人。年度累计积分作为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评优依据。各单位也应建立完善信息工作考核、奖惩制度,优化信息员工作环境,创造条件,保证信息工作正常开展。
  附:《全县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

全县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和调查研究工作,现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 考核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二、任务指标
  每月至少报送动态信息或反映建议类信息6篇,每季度至少报送调研文章1篇。
  三、评分标准
  1、信息类稿件,被县政务网《镇区动态》、《部门动态》每采用1篇得1分;被转报1篇得1分;被转报至国办、省办、市办且被采用的分别得15分、10分、5分;被国务院、省、市、县领导批示的,分别再加30分、20分、10分、5分。
  2、调研类稿件,被《射阳情况》、《情况反映》每采用1篇得5分;被转报1篇得5分;被转报至国办、省办、市办且被采用的分别得30分、20分、10分;被国务院、省、市、县领导批示的,分别再加30分、20分、10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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