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公室
1、协助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内外关系; 2、负责拟定局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及规章制度并督促实施; 3、负责局机关文电处理及行政督办工作; 4、负责全县环保工作会议等综合性会议会务和文件起草的组织工作; 5、负责局务会、局长办公会议准备、记录等相关工作; 6、负责政务信息和情况综合工作; 7、负责全局性、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局发文的审定工作; 8、负责档案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 9、负责局系统安全、保密、保卫工作; 10、负责局机关公务接待、车辆管理等行政服务工作; 11、负责局机关文印和报刊征订、分发工作; 12、组织开展创建文明机关活动; 13、组织编制全县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14、负责全县环保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5、负责局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劳动、工资的管理工作; 16、负责局机关及各直属单位的人员考察、任免调配和奖惩工作; 17、负责局系统年度考核和双文明单位的考核工作; 18、承办局系统环境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和中、高级职称的审查推荐工作; 19、负责局系统出国人员政审工作和老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20、负责全县环保系统在职人员的学习培训教育工作。
纪检、监察室
1、根据国家《行政监察法》以及上级监察机关和本局的决定,制定行政监察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检查局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决定、命令的情况; 3、受理局系统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4、对局系统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进行处理; 5、受理对不服行政处分和其它行政处理的申诉; 6、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
法制宣传科
1、组织草拟地方性环境保护行政措施; 2、组织全县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和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3、牵头组织县人大、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议案、提案的调查、办理及答复工作; 4、牵头组织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 5、承办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6、组织建立全县环保系统环保执法责任制,并监督实施; 7、协助相关部门组织全县环境法律、法规培训工作; 8、负责全县行政执法证件的发放、年检和管理工作; 9、参与辖区内重大、特大污染事故的调处、行政违法案件查处; 10、参与县界环境污染事故的调处; 11、组织对全县重大环境问题和环保工作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12、管理全县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13、拟定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14、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组织社会各界广泛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活动; 15、负责全县重大环保新闻的发布,组织协调环境新闻报道工作; 16、协调各部门、各单位环境保护宣传工作; 17、负责组织指导创建“绿色学校”和“环境教育基地”工作; 18、承办全县环保系统外有关人员的环保教育培训; 19、负责《射阳环境》专刊的组稿、编辑、校审、发行工作; 20、负责各类环保业务报刊的征订工作。
科技信息科
1、组织编制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发展规划、计划; 2、组织环保科研及成果和环保实用技术的推广; 3、协同县经贸委推行清洁生产。负责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准的有关工作; 4、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和环境标志产品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组织环保科技和综合利用项目的评审推荐工作; 5、负责环保科技信息工作,管理全县环境保护系统技术引进和对外经济合作; 6、组织拟定环境保护外事工作计划,管理本县环境保护国际合作和交流活动,负责与有关国家、地区环境保护组织的联系,协助相关部门承办出访组团和国外来访组团的有关工作; 7、承办涉外环境污染处理工作和涉外环境保护事务,监督履行环境保护国际公约、条约; 8、组织草拟和监督实施自然生态保护行政措施;组织拟定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协助有关部门监督检查野生珍稀濒危动植物保护工作; 9、监督自然资源开发活动中的环境保护,指导和监督矿区复垦、生态破坏恢复整治、湿地环境保护工作; 10、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 11、负责生态县建设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全县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12、组织开展小城镇环境保护规划工作;组织开展农村环保“三创建”及农村和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优美小城镇创建工作;负责全县“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审核报批工作; 13、参与编制全县可持续发展纲要;具体负责环保目标责任状的制定,组织实施、考核评比以及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工作; 14、负责县环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环科学会工作; 15、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地区、部门开展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和陆源排海对海洋的污染防治工作; 16、负责“环保先进企业”等环境保护社会表彰和国际环境奖项的考核、评选、推荐工作。
污染控制科
1、草拟和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机动车的污染防治以及全县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措施; 2、组织实施全县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排污许可证管理、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源限期治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行政代执行等环境管理制度; 3、配合有关部门实施污染集中控制,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4、组织实施城市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建设以及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5、参与可用作原料进出口废物的管理; 6、负责全县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监督管理工作; 7、对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8、组织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推行污染集中控制; 10、管理全县环境监测和监测信息网,组织拟定全县环境监测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11、建立和完善环境监测制度; 12、组织实施环境监测标准以及环境监测站标准化、现代化建设和计量认证质量管理工作; 13、组织对有关行业、企业环境监测机构(实验室)的资质认证工作; 14、组织跨县(市、区)的环境监测工作; 15、负责县管“三同时”项目管理以及限期治理项目、排污收费项目的监测管理工作; 16、参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及生态破坏事件的监测; 17、负责全县环境质量信息的管理与发布,组织编制全县环境状况公报; 18、编制全县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并组织实施和考核; 19、参与编制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 20、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21、负责全县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工作; 22、负责治理设施运营市场化工作; 23、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开发建设项目环境污染方面的县际纠纷。
环境信访举报中心
1、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2、承办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交办处理的信访事项;
3、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4、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5、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局领导提出完善措施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6、对局属其他承办信访的部门和单位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7、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环保服务大厅
1、负责环保业务咨询服务工作; 2、负责受理环保工作业务; 3、负责建设项目的审批; 4、组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5、负责建筑施工申报和审批; 6、负责排污收费的微机开票工作; 7、负责全局微机统一管理工作; 8、督促检查“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会计核算站
1、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以及局系统的财务、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局机关物资采购及办公装备的调配、管理和维修以及机关的后勤保障工作; 3、编制全县排污收费财务报表,归口管理全县排污费使用的财务监督检查工作; 4、负责申请和编制环境保护行政事业经费,环保补助资金及其它专项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 5、编制并组织实施县级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县级污染防治基金使用计划; 6、承办国家、省环保项目补助的审核工作; 7、协助县有关部门、单位审批利用国家、省财政拨款、贷款企业的污染防治项目、城市污染集中控制项目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