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城管委[2008]7号
各支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在全系统严格执行《局属单位、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局属单位、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结合教育实践活动,以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开展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艰苦奋斗、权力观教育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教育,使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自觉抵御金钱、物欲的诱惑,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确保对《局属单位、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学习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行。各单位和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局属单位、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报告对象、申报内容、报告方式、报告时限等方面要求,按时、如实地报告单位及个人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并把执行制度情况列入单位年度考核内容和党员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内容。
三、责任追究。对各单位落实《局属单位、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工作,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视情节轻重,责令作出检查、限期改正及通报批评;涉及违纪的,根据权限处理。对单位不按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重大事项的,给予单位法人及其他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中共射阳县城市管理局委员会
2008年5月10日
抄 送: 县纪委
射阳县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2008年5月10日印发
共印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