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委、办、局,县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保障离休干部病有所医,逐步提高其医疗待遇,县政府研究决定,2008年度继续加强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积极缴纳统筹医药费。对离休干部医药费实行统筹,是保障离休干部医疗待遇的重要手段。2008年,全县离休干部医药费仍然实行县级统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主动地缴纳统筹经费。离休干部所在单位缴费确有困难的,原则上由主管部门缴纳。未参加统筹的镇和单位,必须按政策规定报销离休干部的医药费,切实保障离休干部的医疗待遇。
二、坚持分类征收,确保统筹医药费足额筹集到位。对行政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药费实行全额征收;对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实行分类征收:一类企业全额征收,二类企业半额征收,三类企业由县财政协调解决(射阳县离休干部所在企业分类情况附后)。2008年全县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标准仍为10000元/人。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及时足额地将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资金征收到位,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减免。
三、明确责任,认真做好医药费统筹工作。县委老干部局负责离休干部医疗待遇落实工作;县地税局负责企业离休干部 统筹资金的征收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工作;县卫生局要按照规范管理的要求,切实解决好离休干部就医问题。县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沟通,加强协调,积极履行相应职责,确保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机制正常运转。
二OO八年五月二十日
射阳县离休干部所在企业分类情况
一类企业:(34人)
自来水公司 2人 黄沙港林场 2人
河海公司 1人 射阳林场 3人
港埠公司 2人 农药厂 1人
汽车运输公司 1人 种子公司 1人
客运公司 1人 物服公司 1人
荻花厂 1人 外贸公司 2人
双山集团 6人 巨龙纺织厂 7人
医药公司 3人
二类企业:(38人)
海河轧花厂 2人 棉花原种场 2人
县粮食购销公司 33人 海河良种场 1人
三类企业:(153人)
贝特新(水泥厂) 1人 木器厂 1人
食品总公司 6人 洋马食品站 1人
特庸食品站 1人 盘湾食品站 1人
通洋食品站 1人 海河食品站 2人
陈洋食品站 1人 海通食品站 1人
临海食品站 1人 兴桥食品站 1人
纺织品公司 4人 新天商场 1人
中天大厦 1人 神康药业 1人
纺机厂 3人 县化工厂 4人
酿化厂 1人 轻工供销公司 2人
县磷肥厂 6人 塑料厂 3人
印刷厂 2人 轻机厂 2人
电机厂 1人 射阳商厦 1人
百货大楼 2人 新世纪大楼 2人
金属材料公司 1人 机电设备公司 1人
亿利公司 1人 木材公司 1人
化轻公司 1人 县油化厂 1人
八大油厂 3人 县面粉厂 2人
丰明食品厂 2人 县第一饲料厂 3人
阜余供销社 3人 六垛供销社 1人
黄尖供销社 2人 耦耕供销社 3人
千秋供销社 3人 新坍供销社 2人
大兴供销社 5人 合兴供销社 1人
通洋供销社 1人 兴桥供销社 4人
盘湾供销社 2人 长荡供销社 2人
四明供销社 1人 海河供销社 1人
蔬菜公司 3人 兴龙棉业集团 2人
特庸供销社 1人 信托公司 1人
日杂公司 1人 生资公司 2人
土产公司 5人 饮服公司 2人
煤炭集团 2人 县化肥厂 2人
双益水产公司 3人 第二淡水养殖场 1人
水产养殖公司 1人 蚕种场 1人
新洋拖拉机站 1人 海洋渔业捕捞公司 2人
海鸿集团 3人 种蜂场 2人
圣大集团 5人 糖烟酒公司 4人
打井队 1人 洋马轧花厂 2人
虹纬棉业 3人 氟都公司 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