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01438317XC/2008-10081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08-5-25 0:00:00
文号 射财行[2008]2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射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射阳县县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县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现将《射阳县县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执行。

二00八年五月二十日


射阳县县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为增强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促进财务管理工作上水平、登台阶,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县直独立编制部门预算的各行政事业单位。
  二、考核内容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主要内容包括九个方面。
  1、年度财务工作计划(10分)。包括创新工作、重点工作和正常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的具体实施时间和措施。每年1月底前报送县财政部门(今年在6月底前)。迟报一天扣0.5分;少一项扣1分;内容不完整酌情扣分。
  2、预算管理(15分)。编报年度收支预算计划和调整预算计划,各项收支足额编报,项目编制齐全;完成全年收支预算计划,预算支出项目执行准确;按规定报送预算计划。迟报1天扣0.5分;项目不全或准确性差的酌情扣分;收入按实绩比例得分,超收不加分;支出项目之间挤占挪用的酌情扣分。
  3、国库集中支付(15分)。年初根据部门预算确定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项目及金额并填报支付方式认定表,分月编制国库集中支付月度用款计划,在规定时间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支付。未按规定及时上报支付方式认定表的扣0.5分;月度用款计划申报错误一笔扣0.5分;在年初认定的基础上直接支付金额比重每提高5个百分点加0.5分。
  4、制度建设(10分)。建立健全各项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并按规定报送财政部门。制度不健全的扣1~5分,迟报的扣1~3分;内容不全、条理不清酌情扣分;未按制度执行的发生一次扣1分。
  5、政府采购(10分)。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无预算且未执行采购制度的发现一次扣1~5分;有预算,但未执行采购制度的发现一次扣1~3分。
  6、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10分)。对单位发生的收支政策变化、大额支出项目变动、重大违规违纪事项、财务管理和核算体制调整、国有资产安全、投融资决策和人员机构及岗位职能调整等重大事项均要及时向政府和财政部门报告。未及时报告的发现一项扣1分。
  7、收支两条线管理(10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和其他各项非税收入全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按照规定使用、缴销财政票据和其他规定票据。发现一笔收入未缴的扣1分,发现一笔未使用财政票据或规定票据的扣1分。
  8、财会基础工作(10分)。会计人员应持证上岗,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进行分工;实行会计电算化;按月结账,并于月后5日内向县财政等有关部门提供会计报表。会计人员无会计证的发现一人扣2分,分工不合理的有一例扣1分,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加1分,未按规定报送报表的迟一天扣0.5分,缺一次扣2分。
  9、专项工作和活动(10分)。及时完成县财政和相关部门交办的专项工作,按时参加县财政组织的各项会议、活动等。专项工作迟完成一项扣1分,各项活动迟到一次扣1分,缺席一次扣2~4分,未完成的每项扣3~5分。
考核积分分为三个等级:90分以上的为优秀、70-89分为合格、低于70分的为待提高。
  三、考核方式
  考核由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以平时考核为主。财政局各业务科室负责对对口单位的财务工作考核。平时考核按照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实施逐项记载逐项考核,结合财政财务检查、审计监督和其他途径掌握的情况,适时记载考核,年终进行综合考评。
  四、考核结果运用
  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前3名的单位提请县政府予以表彰。对考评中确定为待提高级的单位,一律作为下年度重点监管单位,限期三个月由单位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申请财政部门复验,对复验仍达不到合格级的单位,由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共同对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实行专项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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