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政发[2007]9号
关于印发《加强招待费、车费管理的规定》的
通 知
镇机关各部门、镇直镇办各单位:
现将《加强招待费、车费管理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海通镇人民政府
2007年3月15日
海通镇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招待费、车费管理的规定
为规范管理支出制度,压缩公用经费开支,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经研究,对招待
费、车费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招待费管理
(一)招待费管理的原则:
1、严格执行县纪委'一控四限'的原则;
2、坚持先派单,后安排的原则;
3、坚持廉洁、节支的原则。
(二)接待安排:凡政府行政招待必须征得值班书记同意,并由办公室负责人开具来客
接待单,经值班书记签字后方可安排。原则上来客一律在食堂或招待所就餐,如遇特殊情况
需到其它地方安排的,必须由财政所开具接待单,并经财政所长、值班书记签字后,方可安
排。值班书记不在班时,可报请镇长审批。部门招待,一律由部门负责人到会计中心开单,
经分管负责人签字后凭单安排招待。所有招待凭接待单安排。申请单一律不补。年内招待费
总额不得突破限额指标。
(三)执行标准:早餐每人10元,中晚餐视客人多少和来客级别分每桌150元、180
元、200元、250元执行,所有的工作餐控制在10-20元/人,超支自理。用餐一律不安排香
烟,中午不招待酒。接待县以上主要负责人或商务招待经镇主要领导同意后,标准可适当提
高。
(四)接待人员:一般对口接待,如因特殊情况必须有业务人员参加的,报值班领导批
准。行政招待中,如遇几个单位同时来人的,可合并接待。
(五)审批手续:报销单位先经纪委核准,盖纪委招待费同意报销专用单,财政支出由
财政所长签核,由镇长签报;事业单位支出由单位负责人签核,分管领导签报,超过500
元的报镇长签报。
(六)招待费结算:招待单号码与招待时间顺序必须一致,凡招待时间与号码不一致,
形成颠倒的,则不予报销。结算时间为每周周六上午结算一次,遇有特殊情况不超过下周六,
逾期自理。
二、车费管理
1、用车范围:049号车主要用于镇主要领导招商及公务,079号车主要用于工业招商引
资和其他班子成员参加会议等。
2、调度安排。用车由党政办统一调度。半天之内,且在本县范围内用车,由党政办负
责安排。半天以上或到县外用车,由值班书记安排。用车程序:(1)事先申请:用车者需提
前一定时间向党政办说明用车的事由、时间、出发地点、行车路线等。(2)派车顺序:党政
办依据用车申请,及时进行统筹调度,对同一时间内有多个用车申请,出现调度矛盾时,按
照先招商后开会,先现场会后一般会,先远后近,先重要后一般的顺序予以调度安排。(3)
如遇特殊情况,可以由办公室出具派车单安排外面车辆接送。无政府办公室出车单的,财务
一律不得报支。
3、小车费的核定:(1)核定油耗。049号、079号小车每百公里13公升以内。加油时
一律使用加油卡,分别由财政所、会计中心统一购买。每次加油时,需凭办公室的派车单,
经核对里程和油耗后,方可加油,出长途的汽油费一并纳入驾驶员油耗考核。(2)车辆维修。
小车的维修一律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领导审批后,由财政所、会计中心派人参与,到指定
维修点维修,凡不履行手续而维修的,其维修费不预报支。
4、相关责任:(1)驾驶员无党政办通知不得擅自出车,否则按违纪论处,所产生的油
费一律由驾驶员个人负担,财政所、会计中心等不予报支。(2)驾驶员需谨慎驾驶,遵守交
通法规,行车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由驾驶员负责,如出现违章违规行为,费用由自己承担。
(3)用车结束后,轿车应停放在镇政府车库中,不得将轿车开回家中,不得将轿车借给他
人使用,不得让别人驾驶,如发生上述情况,取消安全奖和里程补助,如累计发生三次以上
则予以辞退,如遇特殊情况,须请示值班书记同意。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海通镇人民政府
二00七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