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政办发[2007]2 号
关于加强养犬管理和预防狂犬病工作的
通 知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
狂犬病是一种人畜共患的急性传染病,病死率达百分之百,由于不少农户对家犬的饲养疏于管理,农村普遍存在流浪犬,对人群危害极大。近阶段,我县周边市县先后发生了多例狂犬病。为了尽快控制和消灭狂犬病,经研究决定加强对本地区家犬、流浪犬、野犬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安定,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县公安局和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关于认真做好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镇养犬数量急剧增加和管理不规范的实际状况,特作如下通知:
一、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的主要部门,负责养犬的审批和日常管理,以及对违章养犬的捕杀,近阶段要组织力量对全镇违章养犬进行一次清查处理。
二、各村(居)委会要对养犬户进行一次养犬管理教育,严禁养野犬,发现有狂犬苗头,立即向公安机关及兽医院防疫部门报告,并动员群众少养犬、不养犬,同时,严禁街道游览区、公共场所养犬。
三、镇兽医院要对全镇养犬户进行登记,与养犬户签定《养犬责任状》,配合公安机关对违章养犬进行捕杀,对家犬每年注射一次狂犬疫苗,悬挂标牌,严禁无牌养犬。
四、镇成立狂犬病预防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兽医院,由张东波同志任主任,谢广群同志任副主任,派出所、兽医院全体同志为成员,从 3 月 15 日至 4 月 20 日对各有关养犬户进行一次狂犬病预防工作,2007 年 4 月上旬检查验收,凡未办理有关饲养、防疫手续的家犬、野犬突击捕杀。
以上通知,希认真贯彻执行。
射阳县海通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三月十日
主题词:畜牧 预防 管理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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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县农林局、射阳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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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县海通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3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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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