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环字[2008]35号
关于组织党员干部实施“牵手致富工程”的意见
局属各科、室、单位: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组织实施脱贫攻坚工程的决策部署,全面实施“牵手致富工程”,组织和发动局属各科、室、单位的党员干部,对海通镇沟浜村的50户贫困户实行一对一结对帮扶,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一对一”结对帮扶的对象
从2008年开始,到“十一五”期末,我局重点帮扶海通镇沟浜村50户贫困户,局属各科、室、单位的中层以上党员干部每人结对帮扶一户贫困户。(见附表)
二、“一对一”结对帮扶的内容
重点对“一有三缺”(有劳动能力、缺资金、缺项目、缺技术)低收入农户,开展以项目、技术、资金、生活“四帮扶”为主要内容的牵手致富工程。
三、“一对一”结对帮扶的方法
1、每一名参加帮扶人员与需帮扶的低收农户要尽快登门走访,了解情况,把握帮扶的重点;
2、“一对一”结对帮扶实行科、室、单位包干、责任到人;
3、每一名参加帮扶的人员逢年过节必须登门慰问结对帮扶的贫困户;
4、每一名参加帮扶的人员都要把结对帮扶的情况认真填写在结对帮扶手册上。
四、结对帮扶的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结对帮扶工作在局扶贫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各科、室、单位都要明确一名负责人分管结对帮扶工作,实行科、室、单位包干责任制。单位包干、责任到人,贫困户不脱贫不解对。
2、落实帮扶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做好结对帮扶工作,要带着责任、带着感情,帮扶结对贫困户。
3、严格考核奖惩。在结对帮扶工作中,成绩显著的,优先评优创先,给予表彰奖励;对组织不力、完不成任务,年终不得评为先进。
射阳县环境保护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