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印章使用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分局,机关各科、室、会、队:
现将《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盐城市射阳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8年6月24日
主题词:印章 管理 通知
盐城市射阳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08年6月24日印发
共印:30份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印章使用管理,保障用印安全、规范,现制定如下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的印章包括本局印章、单位负责人印章和各科室、分局、挂靠群众团体、企业单位印章等。
二、本局印章、单位负责人印章和挂靠群众团体、企业单位印章,由局办公室统一保管,指定专人管理;各科室、分局的印章由科室、分局负责人保管,科室、分局负责人外出期间指定专人管理。
三、印章使用应遵循“领导签字,印章管理人员把关,专人使用,记录在案”的原则,不准任何人、任何单位私用印章。
四、印章原则上应在办公室内使用,不得携带外出。特殊情况需要携带外出的,必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并确保印章使用安全。
五、印章使用程序:(1)用印前要仔细核对领导签字、成文日期、用印份数,做到用印有据,前后统一,事实相符。(2)用印要上不压正文,“骑年盖月”,印章清晰、端正。落款之页无正文的用印,必须注明“此页无正文”字样。(3)用印完毕,要及时填写印章使用情况登记簿,包括编号、时间、内容、批准人、承办人,做到有据可查,责任分明。各单位印章使用情况登记簿每年年底报送局办公室统一归档保存。(4)对需要存档的文件材料,在加盖印章后,留存2份,立卷归档。(5)对外介绍信加盖公章,要使用局统一格式用纸,事前编号,用后留底。
六、以县局名义行文或与其他单位联合行文,上报材料、报表,对外出具证明材料等,必须经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用印。
七、以县局名义作出的所有法律文书,必须经法制科审核把关后方可用印;以分局名义作出的所有法律文书,必须经分局法制员审核把关后方可用印。
八、原则上不允许在空白证明、介绍信等凭证或信笺上加盖公章。如有特殊需要,必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并指定用途、规定有效期限,方可盖章,同时要登记备查。事毕,要向印章管理人员说明使用情况,并交回未用的空白凭证、信笺。
九、需要使用单位负责人印章的应经其审阅同意后方可用印。
十、用印盖章生效日期为领导签发日期。
十一、印章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本制度,严格用印把关,对不符合规定者,有权拒绝盖章。
十二、凡违反规定使用印章或管理印章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印章管理人、使用人的责任;造成其他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
十三、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