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农业现代化,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集体增积累,激励村(居)干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弘扬“创新创优创特色,争先争位争一流”目标,经区工委、管委研究,对各村(居)干部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定如下意见:
一、考核指导思想
通过行之有效的考核,把工作目标化,责任化,使工作绩效和工资报酬,奖先罚后进一步结合,从而激发全区各级干部的工作热情,确保今年工作目标的实现,推动全区各项工作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考核对象
区属各村(居)。
三、考核形式
2008年村(居)干部实行结构工资与考核实绩挂勾的责任制形式。结构工资由基本工资、规模工资、效益工资和奖励工资四部分组成。具体报酬的计算公式为:年报酬=(基本工资+规模工资+效益工资)×考核分值+奖励工资。
基本工资:各村(居)统一为4500元/年。
效益工资:指居级创收净收益分段按比例分配所得,10万元以下的分配50%,10—20万元的分配40%,20—30万元的分配30%,30万元以上的分配20%,超出年初下达指标的分配60%。
奖励工资:按本文件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考核实绩决定基本工资、规模工资、效益工资的浮动比例,分值为95—100分得标准工资的100%,90—94分得标准工资的90%,85—89分得标准工资的80%,85分以下(不含85分)的得标准工资的70%。
四、考核内容
2008年村(居)干部目标责任制实行百分考核,其分值比例为:经济建设60分、党建及精神文明建设10分、计划生育12分、综合治理及社会稳定12分、社会事业6分。经济建设指标以全区经济工作会议上区与各村(居)签订的责任状指标为准,具体考核细则为:
1、经济总量5分。农业增加值0.3分,工业增加值1分,建筑业产值0.5分,三产增加值0.7分,农民人均纯收入1.5分,个体私营企业创税1分。
2、农业产业化3分。兴办引办农副产品加工龙头企业3分。
3、居级创收20分。
4、农村劳动力转移(指完成区下达的为区内各类企业招工任务)5分。
5、农村财务管理12分。清收往来款4分,集体资产增值2分,费用征收1分,资金交区代管3分,公益事业招投标2分。
6、征地拆迁10分。
7、执法5分。
经济总量各业增加值或产值、农民人均纯收入及个体私营企业创税,完成任务得基本分,增减按比例加减分,加分不超过基本分,减分扣完为止。
兴办引办农副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完成任务得基本分,每增加1个龙头企业加3分。
8、加分
(1)各居自行独立引进投入在5000万元的单体项目加5分,每超500万元加2分。
(2)对区下达的突击性任务,按时按质完成的加5分,反之则扣5分。
(3)对工作形成特色,起典型示范、指导作用,在进位争先工作中受上级嘉奖的给予加分,其中:区级加1分,县级加2分,市级加3分,省级加4分,国家级加5分,单项奖励按所获嘉奖最高级计分,不重复计算。
居级创收完成任务得基本分,每增减1万元加减0.5分,减分扣完基本分为止,加分不封顶。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要按区下达的指标为园区企业工作,完成指标的得基本分,增减按比例加减分。
农户欠款和往来清收完成年初下达指标的得基本分,在下降指标的基础上每超欠1个百分点加减0.1分,减分扣完基本分为止,加分不封顶。集体资产增值指除征地以外当年收支盈余,完成任务得基本分,增减按比例加减分。水利工程水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的得基本分,每迟1天完成扣0.1分,每少完成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基本分为止。公益事业招投标,按规定程序进行的得基本分,发现一起手续不完善的扣0.5分,资金交区代管率达95%的得基本分,凡出现库存现金超5000元以上的,每超1000元扣1分,扣分不封顶。
征地、拆迁、执法按其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得分。党建及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社会事业等具体考核评分细则另行制定。
五、考核兑付资金来源
责任制考核兑付资金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村级三项资金中用于干部工资补贴的部分;二是居级创收净收益中分段按比例结算可用于分配的部分;三是财政支付的奖励资金。
六、考核办法
区成立村(居)干部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由周广亚同志任组长,汪锦堂任副组长,成员由李鑫、张海、张卫东、徐宝军、杨伏军、喻建华、张海燕等同志组成。年底由领导小组根据年初指标、年终实绩逐项进行全面量化考核,考核采取看资料、查帐目、实地抽查以及平时考核等多种形式相结合,力求公平、公正、合理。
七、村(居)干部工资职级系数
2008年村(居)干部系数为:书记1、主任0.96、会计0.94、副书记0.92、副主任0.9、其他部门的兼职干部为0.8,其它人员为 0.55。对特殊情况确需用人一律采取误工记工的办法,纳入村(居)相应用工内容支出。
八、奖惩
1、考核总分100分以上的每超1分奖书记1000元,其他人员按系数比例计算。
2、征地工作每个村(居)以每年100亩为基数,每多征50亩,奖书记300元乘征地考核系数;拆迁工作每个村(居)以每年20户为基数,每多拆10户,奖书记300元乘拆迁考核系数。村(居)其他人员按比例计算。
3、执法奖惩按各居签定的责任状执行。
4、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安全、控减农民负担等工作被一票否决的村(居),集体和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部门干部取消各项评先资格,年终工资按考核数的70%发放。
5、其他单项奖罚按区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江苏省射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00八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