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射阳县黄沙港镇人民政府
关于使用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使用、地方政府匹配资金和按时完成治理目标的承诺函
江苏省财政厅、环保厅:
我镇根据苏财建函[2008]17号文件精神,对东方村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我镇政府作出如下承诺:
1、对项目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2、镇政府根据项目村环保项目实施进度,匹配足额的地方资金,以保证各治理项目按时顺利实施。
3、督促实施环保治理项目,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实现改善农村环境的目标。
射阳县黄沙港镇人民政府
二○○八年九月十七日